征 地 補 償 安 置 方 案
[2016]第7號
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就東港街道15-12號地塊(城北支十一路)建設用地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東港街道15-12號地塊(城北支十一路)建設用地項目。
2、項目用地位置:普陀區東港街道舵岙經濟合作社。
3、批準機關: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文號:浙土字(3309)A[2015]-0010號;批準時間:2015年12月31日。
4、批準征地面積:項目用地面積:1.1700公頃, 其中:征收普陀區東港街道舵岙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1.1700公頃。
二、征地補償安置依據:舟政發[2014]46號文件、舟政發[2014]40號文件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規定。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1、本次征地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序號 | 被征地集體 經濟組織 | 地???? 類 | 面積 (公頃) | 區片 級別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1 | 普陀區 東港街道 舵岙經濟合作社 | 耕地、園地、草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建設用地 | 0.8442 | Ⅱ | 75.00 | 63.3150 |
林地、未利用地 | 0.3258 | Ⅱ | 37.50 | 12.2175 | ||
合?????????? 計 | 1.1700 | ? | ? | 75.5325 | ||
2、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 單位:萬元
序號 | 被征地集體 經濟組織 | 青苗及地面附屬物補償費 | 備????? 注 |
1 | 普陀區 東港街道 舵岙經濟合作社 | 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費3.5603萬元。 | ? |
合????? 計 | 3.5603萬元 | ||
3、上述征地補償費合計79.0928萬元。
4、凡涉及村民房屋拆遷安置由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安置補償。
5、征地補償費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分配。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6人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最終以核定數據為準)。符合條件的土地承包戶、山林承包戶家庭成員優先參加社會保障。參保資金由政府、集體、個人共同承擔,其中政府按照6.6550萬元/人標準承擔。參保人可選擇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和被征地農民轉軌(職保、居保)基本養老保險。
五、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在征地報批前通過直接送達、公開張貼征地聽證告知書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土地承包經營戶和有關土地權利人的意見。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社區)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本機關。(聯系人:黃堅、聯系電話:0580-3017850、聯系地址: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海蓮路569號舟山普陀征地管理所),逾期將被視為放棄應有的權益。
六、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并報舟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本機關組織實施。對公告涉及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人可按規定的程序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協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征地方案實施。
七、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舟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將在本機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ptblr.gov.cn)陽光征收專欄內予以公布。當事人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內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本機關已經與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管委會)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管委會)和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要按照協議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80-3017850??????????????? 監督電話:0580-3055964??????????????????????????????????????????????????????????????????????????????????
?????????????????????????????????? 舟山市國土資源局普陀分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