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局屬各部門:
現將《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
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
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應急工作水平,根據《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普陀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管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舟普政辦〔2012〕191號)精神,結合工作職能,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資源,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指揮體系,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體系與社會應急聯動救助體系的高效運轉。在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下,及時有效處置因企業改制、改組、關閉、破產、社會保險、勞資矛盾等引發的各類糾紛和群體性事件。努力打造“平安普陀”,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舟山群島新區建設和美麗新普陀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應急聯動工作的領導,成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勞動關系科,負責與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對接。
三、工作職責
勞動關系科(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按照局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負責接收區應急聯動中心指令信息、登記、匯報、判斷、交辦、進展跟進和反饋,負責處置因企業改制、改組,關閉、破產及勞資矛盾等引發的各類糾紛和群體性事件;
社會保險科:負責處置因工傷事故賠償、傷殘等級鑒定、精減退職人員待遇享受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區勞動監察大隊:負責處置因用人單位拖欠、克扣職工工資以及職工其他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等違法行為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處置因社會保險參保、發放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區就業管理服務處:負責處置因落實促進就業政策以及失業人員對政策不理解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四、處置原則
(一)服從原則。局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要服從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的指令,各科室(部門)要服從局應急聯動領導小組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諉、延誤,切實做到指令暢通、出動迅速、運作有序,確保各項處置工作及時有效。
(二)反饋原則。嚴格落實首問首接責任制,對于一時性質不清、職責交叉、區域不明的求助、咨詢或舉報,按“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則開展先期處置,并及時向局應急聯動領導小組反饋。局應急聯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規定做好與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的信息互動。
(三)協調原則。各處置科室(部門)間要相互溝通,相互協調,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四)報告原則。聯動工作運行情況和重大應急事項應及時報告。
(五)責任原則。對應急聯動工作不落實、推諉扯皮、處置不力或不及時而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處置程序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的聯動任務指令后,應第一時間向局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根據事件性質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處置原則,迅速將指令下達至相應聯動科室(部門)。聯動科室(部門)接到指令后,按工作職責和規范,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具體時間要求為:5+X(5分鐘為出警準備時間,X為路途時間)。
各處置科室(部門)在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直接向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報告已經開始處置,在處置完畢準備撤離現場前向區應急聯動中心口頭反饋處置結果,并及時將書面處置情況反饋局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負責反饋具體處置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是完善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載體,事關新區建設大局,事關黨群關系,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做好此項工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的具體體現。各有關科室(部門)要切實提高對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職責,切實做好應急聯動工作。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對局應急聯動領導小組的指令應嚴格按照要求予以處置,對處置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及時與相關單位協調,要認真落實應急聯動的各項工作制度,對處置情況要做到及時反饋。
(三)強化監督、落實考核。為確保各科室(部門)將社會應急聯動工作落到實處,區人力社保局將對此項工作適時開展考核評估,各科室(部門)要開展相應的自查,確保工作銜接到位,應急聯動順暢。
附件:1.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聯動領導小組名單
2.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聯動工作制度
附件1
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聯動
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繆劍剛 局 長
副組長:丁常青 副局長
蔡 杰 副局長
方永芬 副局長
夏 輝 副局長
成 員:張玉平 勞動關系科科長
劉 棟 社會保險科科長
王怡杰 區就業處主任
章丹琳 區社保中心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張玉平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應急聯動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充分保障舟山市普陀區社會應急聯動救助工作取得實效,切實提高應急工作水平,根據《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首接反饋制度
自覺接受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指令,認真落實“首處責任制”,對于一時性質不清、職責交叉、區域不明的求助、咨詢或舉報,按“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則開展先期處置,并及時向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反饋情況。
二、及時報告制度
及時向區應急聯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聯動工作運行情況和重大應急事項。
三、24小時通信聯絡制度
局應急聯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接收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指令信息、登記、匯報、判斷、交辦、進展跟進和反饋。落實人員,實行24小時聯絡值班工作制,確保接收指令24小時暢通。
四、督查考核制度
各有關科室(部門)須明確聯動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聯動工作的匯總、資料積累和工作銜接等事務。將各項聯動工作指標納入對有關科室(部門)工作目標考核內容,每年對各聯動科室(部門)工作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