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
現將司法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安全穩定工作的通知》(司明電〔2019〕16號)和浙江省司法廳辦公室《轉發司法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安全穩定工作的通知》(浙司辦〔2019〕)轉發給你們,請迅速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安全隱患大排查專項活動,深入推進社區服刑人員大走訪、社區矯正安全隱患大排查、社區矯正隊伍紀律作風大整治等各項工作,全面夯實安全穩定基層基礎,堅決履行好保平安、護穩定的政治責任,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扎實開展社區服刑人員大走訪活動。嚴格落實司法部、司法廳走訪工作要求,各司法所要迅速組織人員力量,區社區矯正中心要結合各司法所人員配置,迅速聯合區檢察院、公安等力量,對本轄區內所有在冊社區服刑人員進行逐一走訪、逐一談話、逐一記錄,堅決做到“一個都不能少”。各司法所在開展大走訪活動中要充分利用執法記錄儀,全面記錄走訪談話情況,做好全過程記錄。落實首問責任制,按照“誰走訪、誰負責,誰談話、誰負責”要求,明晰工作責任,建立倒查機制,嚴防敷衍了事、形式主義走過場等現象發生。
二、扎實開展社區矯正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嚴格落實司法部、司法廳排查工作要求,吸取近年案(事)件的教訓,以案為鑒,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社區矯正安全隱患,進一步健全完善社區矯正安全穩定工作機制,堅決把問題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社區矯正對象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參與群體性事件,不發生有影響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發生重大負面輿情。一是排查思想認識問題。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是否存在安全穩定首位意識不強、風險防范意識薄弱等問題。二是排查制度執行問題。要緊盯20個工作環節和要求,深入查找當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安全穩定等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漏洞,補齊安全短板:①風險評估制度是否落實;②研判分析制度是否落實;③部門銜接配合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信息掌握不全問題;④矯正小組是否虛設;⑤定期報告制度是否落實;⑥定期走訪制度是否落實;⑦會客制度是否落實;⑧日常考核是否規范;⑨外出管理是否規范;⑩信息化核查制度是否落實;?村居社區矯正工作站是否虛設;?禁止令執行是否到位;?“兩個八小時”是否落實;?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定期鑒定制度是否落實;?個別教育制度是否落實,是否做到“五清”,即基本情況清、現實表現清、監管責任清、思想動態清、行為去向清;?社區矯正指揮中心常態化值班值勤制度是否落實;?重點人員“定人包案”制度是否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否落實;?應急管理機制是否到健全;?是否存在判處實刑未執行情況、“應收未收”現象是否整改到位。三是落實整改措施。要按照常態管理對象、一般管控對象、重點管控對象“三類”,分類落實“定人包案”等管控措施。對重點管控對象,要按照一人一組、一人一案、一案一策“311”個案矯正要求,建立其個人監管檔案,實行專案管理。各司法所要充分結合上階段社區矯正安全穩定大檢查活動中查找出來的問題,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建立實施全面的“問題清單”、精準的“落實清單”、明確的“責任清單”,列出時間表、路線圖,項目化推進責任落實、問題整改、隱患清除,切實提高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和矛盾問題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實效性。
三、扎實開展紀律作風大整治活動。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緊密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和“堅定信仰、信念、信心”主題教育活動,不斷深化“大學習、大調研、大抓落實”和“短板大調研”等活動,全面促進社區矯正隊伍思想、紀律、作風等建設,提升隊伍思想政治素質。要認真排查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是否嚴格依法履職,是否違反“六不準”、“八條禁令”等情況,重點排查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在調查評估、日常監管、外出審批、考核獎懲等事項中是否依法依規辦理。要高度重視社區矯正隊伍建設,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要求,健全教、學、練、戰一體化教育培訓機制,加強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學習、教育與培訓,開展崗位大練兵、個案攻堅等活動,提升隊伍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要以《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警示教育讀本》為基礎教材,結合身邊的人、身邊的事,在社區矯正隊伍中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提升隊伍廉潔執法意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質高、法治意識強、紀律作風硬的社區矯正隊伍,著力推進“清廉矯正”建設。
附:1、《司法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安全穩定工作的通知》(司明電〔2019〕16號);
浙江省司法廳辦公室《轉發司法部辦公廳關于
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安全穩定工作的通知》(浙司辦〔2019〕7號)
舟山市普陀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