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管委會)、區屬各有關單位、國有企業:
為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數字化轉型,提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空間治理能力和行政審批效率,根據省政府關于“深化其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探索用地預審和規劃許可生僻制度改革”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推行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的實施意見》(浙自然資規[2019]2號)的要求。經分局研究決定,自2019年9月23日起全面實施建設項目選址書事項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事項合并辦理,事項申請統一采用《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申請表》(附件1);申請單位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報入口上傳所需材料(附件2)后并郵寄一份紙質原件材料至我局以便存檔待查(郵寄地址: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海蓮路569號自然資源和規劃局505室),我局將根據設定流程(附件3)完成項目審批。
附件: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申請表
2.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申請材料目錄
3.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基本流程示意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申請表
申請單位 | 單位名稱 | ||||||||||||||
單位地址 | 郵政編碼 | ||||||||||||||
社會信用代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E-mail地址 | 手機號碼 | ||||||||||||||
建設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
項目統一代碼 | 行業分類 | ||||||||||||||
項目批準機關 | 項目批準類型(審批、核準、備案) | 項目批準文號 | |||||||||||||
項目擬投資規模(億元) | 建設規模 | 平方米,公里(線性工程) | |||||||||||||
項目建設依據(國家、行業、區域、省級規劃) | 選址論證 | □有 □無 | |||||||||||||
項目類型 | □公共服務類 □交通類□能源類 □市政公用類 □水利類 □農業類 □其他 | ||||||||||||||
選址和用地意向 | 項目擬建地址 | ||||||||||||||
四至范圍 | 東至 | 南至 | |||||||||||||
西至 | 北至 | ||||||||||||||
地形圖幅號 | |||||||||||||||
項目擬用地總規模(公頃) | 總規模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圍填海 | ||||||||||
合計 | 耕地(永久基本農田) | ||||||||||||||
備注 | |||||||||||||||
申請人承諾: 一、本單位(人)對本申請表以及辦理指南所告知的相關事項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請表及隨表附送材料的內容均真實、有效,符合建設項目實際情況。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本單位(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蓋章:申請人簽名(章): | |||||||||||||||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監制 | |||||||||||||||
注:表格具體式樣以系統填報或下載為準。
附件2
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來源 |
基礎材料必須提供 | ||
1 |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申請表 | 申報者提交 |
2 | 建設項目建設依據(項目賦碼信息、項目建設建議書及批復、項目服務聯系單、項目例如相關規劃文件或者相關產業政策文件等) | 數據共享 |
3 | 2000舟山坐標系下的建設項目擬選址紅線及地形圖(同步提供2000國家坐標大地系下的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及圖件) | 申報者提交或數據共享 |
4 | 標明項目位置的國土空間規劃總體(含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總圖,空間管制規劃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包含土地權屬信息)及其他相關圖件 | 數據共享 |
5 | 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或備案項目生情報告的簡本或初本 | 申報者提交 |
6 | 建設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 數據共享 |
選擇性材料 | ||
7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報市以上需提供) | 申報者提交 |
8 | 需要組織技術論證的,提供論證報告(含規劃選址、踏勘論證、接地評價) | 申報者提交 |
9 | 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標,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還需要提供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拐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申報者提交或數據共享 |
10 | 建設項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提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還應提供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 | 申報者提交或數據共享 |
11 | 對城鄉空間布局有重大影響的,需提供項目初步規劃方案 | 申報者提交 |
附件3
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基本流程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