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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定》制定的目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國內外休閑旅游產業的火熱,舟山市旅游產業同樣呈現出蒸蒸日上的良好狀態,其中以“漁家樂”為代表的休閑漁業發展迅速,為加強休閑漁業船舶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我市休閑漁業船舶船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漁業船舶船名規定》和《舟山市休閑漁業船舶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規定》確定的主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規定》共有9條,第一條規定了《規定》出臺的目的和相關法律依據;第二條規定了《規定》適用的休閑漁業船舶范圍;第三條規定了休閑漁業船舶名稱組成的四部分,分別為我省名稱的規范化簡稱“浙”、休閑漁業船舶所在縣(區)名稱的第一個漢字、船舶種類的代稱“漁休”、5位數船名順序號;第四條規定了船名順序號前1位數為各縣(區)鄉鎮、街道代碼由各縣(區)局漁港監督機構確定后報市局漁政漁監處備案;第五條規定了船名后4位數順序號,由縣(區)局漁船船名核準部門向市局漁政漁監處根據審批實際按需申領,全市統一按順序編號(系統建成后由系統自動生成號碼);第六條規定了船名編號順序及規定不得重號;第七條規定了各地申領船名編號應提供的材料;第八條規定了各地年度申領船名編號的總數不得突破縣(區)年度規劃發展數量;第九條規定了生效時間。
本《規定》于2018年4月17日起施行。
本意見解讀機關:舟山市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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