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救助,對站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步驟:
一、 對站內突發急病有生命危險的受助人員,當班工作人員應迅速撥打“120”救護,并及時報告站領導,做好相關記錄。
二、 對自殺人員根據當時的事態輕重情況進行處理。重者:自殺人員如有生命危險的,當班工作人員應迅速撥打“120”救護,并及時報告站領導;對有輕生意念、有自殺動機的受助人員,做好耐心勸說工作,并及時報告站領導,做好相關記錄。
三、 站內發生火災時,應及時撥打“119”并立即組織滅火,即時報告領導,對工作區或救助區火災涉及人員安全時,必須遵循先救人,后滅火的原則,做好相關記錄。
四、 站內發生食物中毒時,對中毒較重或有生命危險的,應迅速撥打“120”救護,并及時向領導報告,做好相關記錄。
五、 在站內發生受助人員與受助人員之間,或受助人員與工作人員之間打架、斗毆的,當班工作人員應及時處置并控制事態發展,對無法控制事態發展的應及時報警,并及時向站領導報告。對受傷人員及時救治,做好相關記錄。
六、 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時,應先確保人員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