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本級2019年度部門(一級單位)
預算執行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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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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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按照舟山市審計局統一部署要求,普陀區審計局于2020年3月19日至7月6日對區本級2019年度部門(一級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7個預算單位,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被調查事項基本情況
2019年度,7個重點調查單位年初收入預算合計9090.73萬元,實際收入合計9760.16萬元,平均預算收入執行率為116.02%;年初支出預算合計9090.73萬元,實際支出合計9339.73萬元,平均預算支出執行率為112.41%,當年結余合計420.43萬元。
2019年度,7個重點調查單位公務接待費支出合計49.84萬元;公務車輛費用支出合計23.4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合計6.46萬元;會議費支出合計37.46萬元;培訓費支出合計57.64萬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7個被調查單位較重視預算執行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能依法向社會公眾公開單位收支預決算情況。但部分單位在預算編制、收入管理、專項支出、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存在問題,需進一步加強和規范。
三、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部門預算編制方面
1.有3個單位基建預算未細分項目。
2.有2個單位年初預算收入編制不完整。
3.有2個單位同類專項支出項目重復安排。
(二)部門經營性收入管理方面
1.有1個單位房租和設備出租收入未上繳財政專戶,廣告超期刊播未足額收取費用。
2.有1個單位經營收入未規范使用稅務票據,合作經營團隊管理方式與合同條款不一致。
(三)部門預算支出執行方面
1.部分專項支出項目預算未執行,有25個項目因項目單位開展進度滯后等原因當年未使用,預算執行率為零。
2.有2個單位講課費支出未取得稅務發票。
(四)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執行方面
1.全區調整追加政府采購預算規模較大。
2.部分政府采購未按要求執行。有16個單位54筆政府采購審批程序倒置,有2筆未申報采購預算調整和采購計劃,有1筆未通過“政采云”采購而采取線下采購。
3.部分政府購買服務預算未執行。有11個單位23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執行率為零。
4.部分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排不規范。1個單位物業管理費未納入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個單位預算重復編排。
(五)固定資產管理方面
1個單位資產備查賬未登記使用部門和使用人,部分資產未登記入賬,部分閑置資產未辦理處置手續。1個單位已調出資產賬面未清理。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相關單位已采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一)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切實細化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質量,編細、編實、編準預算。
(二)規范經營收入管理,已規范使用票據并按要求及時上繳財政非稅專戶。
(三)強化預算支出執行,截至10月,2019年專項支出項目執行率為零的項目目前已完成支出61.4%,對仍未形成支出的部門預算結轉資金指標壓縮后收歸財政統籌使用,實行支出執行進度通報制度。
(四)強化政府采購管理,加強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排規范性,對多次出現類似違規行為的單位,將給予一定時限停辦采購業務的處理。
(五)進一步規范固定資產管理,梳理資產確保賬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