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機關各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
《蝦峙鎮防臺防汛人員避險轉移及強制性撤離專項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舟山市普陀區蝦峙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3日
蝦峙鎮防臺防汛人員
避險轉移及強制性撤離專項應急預案
一、目的
做好洪澇臺災害的人員防范和處置工作,保證防汛防臺人員防范和處置應急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的防汛防臺總目標,堅持底線思維,立足于防大汛、防臺風、搶大險,堅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實,切實將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各項責任和工作措施落實,充分發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的組織指揮、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臺人員防范和處置應急能力。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洪澇臺災害的人員防范與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一)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嚴密組織,協同應對”的原則,及時有效開展人員轉移和撤離各項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三)科學管理,依法規范。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作用,不斷完善和改進救援設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預案工作,確保預案科學性、權威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事故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和常態下風險評估、應急準備、應急隊伍建設以及應急演練等項工作。
五、組織體系及職責
鎮設立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具體依據《舟山市普陀區蝦峙鎮防臺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鎮防汛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人員轉移撤離和安置工作。視情組織開放鎮級安置點,安置受災群眾。必要時,依法組織強制性撤離。
村以及企事業單位設立防汛防旱防臺辦事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單位的防汛防臺災害的人員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全鎮防汛防臺人員轉移撤離工作應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工作組織體系。
六、預防及預警
(一)重大危險源管理
轄區內各水庫、海塘、堤壩作業和可能出險的海塘內的全部人員;轄區內進港避風的船舶上除了防臺(潮)操作人員以外的所有人員,當臺風將嚴重危害船舶安全時,船舶上的所有人員;轄區內處在可能發生險情的水庫、山塘下游的居住人員;轄區內處在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多發地區的居住人員;轄區內海上養殖的居住人員;轄區內危舊房屋內居住人員;轄區內各類在建工地施工現場居住人員;轄區內田間地頭危棚簡屋內居住人員;轄區內易澇地下空間、低洼地區居住人員;海島旅游區、海水浴場和其他海上休閑娛樂場所的所有游客;其他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轉移撤離的人員。
(二)信息報告
當進入較大(Ⅲ級)事件時各部門應進入24小時值班并進行24小時值班聯系。信息上報可用電話、書面報告或其他形式。上報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災害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危險源、人員受害情況、受害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況,以及事故潛在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判斷意見或建議。
(三)預報預警
預警標準。根據省、市、區防辦發布的預警標準,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向各村、企事業單位發布預警信息。一是1小時降雨超過30毫米,2小時降雨超過50毫米,3小時降雨超過65毫米,6小時降雨超過95毫米,12小時降雨超過120毫米,24小時降雨超過130毫米或接到轄區內已發生局地性、突發性特大暴雨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報告。二是山塘、水庫、海塘、道路等工程或設施以及地質隱患點任何一項發生險情時。
預警信息發布類型及預警形式。根據防汛防臺信息的危急程度,預警信息分三類:
1.第一類:告知性預警。當遇到以下情況之一時,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應及時向各村和轄區重點防汛防臺的企事業單位進行告知。
(1)接到上級部門下傳的雨情風情通(告)知單或短信、電話。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認為需要引起關注,做好防御準備,加強值守或巡查、監測,無需采取人員轉移或撤離的。
(2)本區域監測到的1小時、2小時或時段降雨量值雖已達到預警標準,目前無災情報告也無需采取人員轉移或撤離,未來雨勢和天氣不夠明朗,但須引起關注,做好防御準備,加強值守或巡查、監測的。
(3)告知性預警,可以采用電話、短信、傳真、郵件等形式。告知性預警要通知到單位負責人,一般還要通知到村級防汛工作人員。
2.第二類:警戒性預警。當遇到以下情況之一時,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應及時向各村和轄區重點防汛防臺的企事業單位發出預警通知,并做好人員轉移的有關工作。
(1)接到上級部門下傳的雨情風情(加急)通知單或電話。區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發布Ⅳ級或Ⅲ級防御應急響應。
(2)區氣象臺發布臺風或暴雨藍色或黃色預警時;本區域監測到的1小時、2小時或時段降雨量值已超預警標準,雨勢仍然較強,有必要采取人員轉移或撤離的。
(3)本區域監測到的水情指標值已到預警標準,水位漲勢仍然較強,有必要采取人員轉移或撤離的。
(4)本區域觀測到的工程(設施)或地質隱患已較明顯的擴大,險情增大趨勢較快,有必要采取人員轉移或撤離的。
警戒性預警,可以采用先短信,后電話、廣播、傳真、高音喇叭、銅鑼等形式,采用傳真的,必須確認收達。警戒性預警要通知到單位負責人、轉移責任人,其他村級防汛工作人員。
3.第三類:緊急性預警。當遇到以下情況之一時,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應及時向各村和轄區重點防汛防臺的企事業單位發出緊急預警通知。對應轉移或撤離而未轉移或撤離的人員,緊急啟動人員轉移或撤離方案。
(1)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發出防汛應急Ⅱ級響應,對應轉移或撤離而未轉移或撤離的人員,應緊急啟動人員轉移或撤離方案。
(2)區氣象臺發出橙色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3)轄區內較大范圍24小時降雨量超過120毫米,并且氣象預報未來24小時仍將持續。或者連續三小時最大實時降雨量達到100毫米,或過程實時雨量超過200毫米。
(4)本區域監測到的水情指標值已到預警標準,水位漲勢仍然非常猛的。
(5)本區域觀測到的工程或地質隱患擴大速度較快,險情增大趨勢較快的。
(6)轄區內防汛形勢臨界于或趨于緊急狀態的。
緊急性預警,要“預警到人、責任到人”,可以發送短信、采用電話、傳真、廣播、高音喇叭、銅鑼、手搖警報器等形式,采用傳真的,必須確認收達。緊急性預警要逐戶通知,通知到單位負責人、戶主、轉移責任人和一切應當通知到的人群。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程序
出現以下四種情況之一時,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指令各村、轄區企事業單位應立即啟動人員轉移撤離工作。
1.受臺風正面或外圍影響時,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發布防汛防臺黃色預警信號或人員轉移撤離指令后;
2.當氣象預報預警風暴潮強度超過海塘、防汛墻防御能力時,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發布人員轉移撤離指令后;
3.轄區發生防汛防臺重大險情、災情時,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防汛指揮部發布人員轉移撤離指令后;
4.各村和轄區企事業單位根據本轄區、本系統、本行業實際情況,采取人員轉移撤離,并將有關信息及時上報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轉移撤離工作啟動后,避災人員應當主動自行轉移;對老、弱、病、殘等自行轉移有困難的人員和距離安置場所距離較遠的人員,各單位、各部門應當組織集中轉移和安置;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應組織公安等有關政府部門依法實施強制撤離。
(二)應急響應終止
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鎮防指可視具體情況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1.全鎮范圍內的降水趨停,氣象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
2.氣象部門正式解除臺風警報信號,且預報對我鎮已無明顯影響。
八、安置場所的設立和保障
各村和企事業單位應按照 “便于轉移,就近安置、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選取和運用安置場所。
(一)安置場所的選擇。集中安置場所的選擇應避開易受洪澇、強風等自然災害威脅的區域,充分利用轄區內地勢相對較高、結構穩固、設施較全的學校、禮堂、社區服務中心、養老院、老年活動中心等公共資源作為集中安置場所。
(二)安置場所的基本標準。安置場所應具備基本的通風通氣、飲水用水、排水排污、垃圾收集和消防設備等基本生活保障設施,并設置明顯的人員疏導狀態和功能區分標志,方便群眾識別。
(三)安置場所的管理。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抽調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人員,在安置場所設立安置協調、交通運輸、衛生防疫、后勤保障、治安保衛等工作小組,制定安置方案,建立入住登記、生活服務、應急管理、人員回遷、善后清理等專項工作制度,確保應急生活保障物資有序發放,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實施,達到避災安置場所運作順暢、安置人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標。自行轉移至親朋好友家中或社會旅館的,各單位、各部門應對其跟蹤登記,加強管理,后勤保障自行負責。被轉移撤離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安置場所,警報解除后,方可返回原處。
(四)安置場所的啟用。發布人員轉移撤離指令后,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根據安置場所資源的實際情況,統一劃分調配,組織相關責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員到崗,認真做好轉移撤離和安置人員的準備。轉移撤離人員到達安置場所后,由集中避災點管理人員通過支付寶“浙江安全碼掃一掃”小程序或掃碼機對該群眾的“安全碼”進行掃碼登記。工作人員要落實 24 小時值守制度,及時進行入住登記,上報安置人員相關信息,并做好安置場所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防止超負荷安置和意外事故發生。
九、預案管理
(一)本專項預案由鎮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和解釋。
(二)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防汛形勢發生變化,以及實際工作過程中和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要適時修訂本專項預案。
(三)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