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繼續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精神為指引,在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深入開展法治建設工作,扎實推進依法治理,通過創新思路和方法,拓寬法治宣傳教育陣地,提高全民法律素質;通過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提高以法治漁、以法管海能力,全面提升干部職工依法執政工作水平,為我區海洋與漁業經濟蓬勃發展、漁民民生福祉持續增進、漁區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19年工作回顧
2019年,先后榮獲2018年度全省漁業工作考核優秀單位、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2018年度全區綜合考評優秀單位等榮譽稱號。編制并出臺《沈家門漁港港章》和《沈家門漁港水域固體漂浮垃圾及船舶污染物清運處置管理辦法》,全區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漁業船舶共發生等級以上漁業水上事故4起,死亡(失蹤)4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實現零增長,未突破省、市、區下達的控制指標。
一、加強組織領導,夯實法治基礎
一是抓好頂層設計。我局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全局重要工作任務和日程,統籌謀劃、整體推進,成立“七五”普法和“六五”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科,指派一名負責人和一名聯絡員具體日常工作的管理和開展。
二是推進任務落實。按照我局《“七五”普法和“六五”依法治區工作方案》,層層落實工作職責和任務。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會議,加強工作指導和經驗、信息交流,部署制定普法計劃和任務,研究解決海洋與漁業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茖W安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經費,從人力、物力、財力等各個環節給予全面保障,滿足日常工作需要。
三是完善制度建設。認真履行“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制。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促進依法治漁、依法治海。制定出臺局《“七五”普法和“六五”依法治區議事制度》《“首問責任人制度”》《AB崗工作制度》《違法案件“查、處”分離制度》《違法案件會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規范,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四是實施考核監督。我局以考核監督為手段, 將普法和依法治理列入局屬各科室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實行目標管理,抓好責任延伸。加強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實施情況的年度考核、階段性檢查和專項督察,及時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執法能力
一是開展黨組中心組集中學法和干部職工日常學法。將法律法規學習活動作為局黨組中心組的重要學習內容,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每季度定期開展集中學法活動,由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學習研討,不斷提高黨組成員的自身法律素養。組織干部職工定期進行日常學法,每年集中學法不少于2次,個人學法不少于4次。深刻領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精神,熟練掌握并應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海洋漁業基礎法律法規。
二是落實公務員和領導干部學法守法用法。落實公務員和領導干部學法守法用法制度,推進學法常態化、制度化,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按規定參加全區公務員“學法用法三年輪訓”,積極參加區內各類法律知識講座、競賽和考試。公務員每年學法時間不少于40小時,參加法律知識專題講座次數不少于2次。領導干部每年學法時間不少于30小時,參加專題或系列法治講座次數不少于2次。
三是著力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堅持和完善執法人員學習培訓制度,充分利用執法培訓班、專題講座、現場教學等方式,開展上崗培訓、專題培訓和定期輪訓,全面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執法技能。每年開設基層漁業干部安全生產管理培訓班,深入學習海洋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技能,加強對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急預案的學習掌握,提高保障海洋與漁業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鼓勵和推廣持證上崗,組織干部職工按時參加漁業行政執法證考試。執法崗位持證率達100%,非執法崗位持證率達90%。
三、加強宣傳教育,擴寬普法陣地
一是深化“法律十進”主題活動。深化“法律進機關”活動,立足提高海洋與漁業系統公務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斷增強依法行政和服務社會的能力;深化“法律進漁村”活動,服務社會主義新漁村建設;深化“法律進企業”活動,重點圍繞漁資生產經營、漁業安全生產和水產品質量安全,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和培訓,增強海洋與漁業企業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法治觀念;深化“法律進學校”活動,立足培育青少年海洋國土意識、海洋環保意識、海洋法律意識。組建漁民法治宣傳員隊伍、涉外船員法治宣傳員隊伍、“伏休普法隊”、漁嫂禁毒宣傳隊等各類宣傳隊伍,進漁區、漁村、漁船碼頭進行普法宣傳,將法律資訊、政策措施和釋法案例及時傳遞到基層。
二是開展重要節點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全國海洋日和伏季休漁重要節點,結合漁船船東船長“面對面”安全教育培訓、伏休期間漁業船員培訓、職務船員培訓等活動,通過法律講座、咨詢服務、案例宣講、資料印發、墻報???/span>、媒體報道,大力宣傳海洋與漁業法律法規、防災減災法律知識和技能,增強漁民群眾法律素養,引導漁民自覺保護和合理開發海洋漁業資源。
三是開展海洋漁業特色普法活動。在做好日常普法工作,發揮現有普法陣地作用的同時,創新更加貼近民意民生,實用高效的普法宣傳教育形式。
(一)開展漁船船東船長“面對面”安全教育。利用伏季休漁期全面開展漁船船長“面對面”安全教育工作,通過觀看警示片、分析事故案例、現場交流等各種宣教方式,深入漁港、漁村、漁船,廣泛開展漁船船東船長“面對面”活動,推進“面對面”教育小班化。2019年已舉辦漁船船東船長“面對面”教育活動27期,參與人數2027人。
(二)開展漁業船員安全技能培訓。利用伏季休漁期全面開展漁業職務船員、普通船員各項安全技能培訓工作,進一步規范培訓、考試管理制度,加大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力度,努力提高漁業船員安全技術素質、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2019年已舉辦國內船員培訓班65期,累計培訓人員4238人。其中職務船員培訓17期,共1069人;普通船員培訓48期,共3169人。舉辦遠洋船員培訓班37期,累計培訓人員1407人。
?(三)開展“平安漁嫂”護漁行動。在各鎮(街道、管委會)挑選安全意識強、責任心強的漁嫂,分別建立“平安漁嫂”護漁隊。通過護漁隊將安全生產宣傳真正導入漁家,進一步加強船東船長親情約束和引導,從根源上幫助船東船長克服松懈思想和僥幸心理,在漁區營造多層次全方位的安全生產宣傳氛圍。今年全區共舉辦“平安漁嫂”護漁活動26期。
(四)推進“海上楓橋”升級版創建。繼續開展“平安漁場”創建活動,組織區海事漁事辦及各鎮(街道、管委會)漁業負責人前往奉化、臨海等地開展多層次“聯心、聯誼、聯利、聯事”結對活動,并與這些地區的漁業主管部門簽訂“共創平安漁場”聯誼協作書,為協作調解跨區域海事漁事糾紛構建綠色通道,促進海上案件公正高效處理。1-11月全區共發生海事漁事糾紛180起(其中跨區36起,跨市90起),調處結案180起,調處率達到100%。
四、加強依法行政,優化執法活動
一是重大行政執法程序規范。把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作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必經程序,規范決策流程,強化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制定并落實《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違法案件會審制度》,成立海洋違法案件會審委員會。2019年已舉行重大違法案件會審15次,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15起。
二是日常執法活動全程“留痕”。按照配足配齊、有效使用的原則,配備使用移動執法設備。目前,我局共有執法記錄儀25只,攝像機3臺,照相機3臺,錄音筆3支,在日常巡查、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各項執法活動中,共使用執法設備百余次,不斷提升執法設備使用率和覆蓋面,培養和要求執法人員在執法全過程中,養成攜帶并使用移動執法記錄儀的習慣,實現行政執法全程“留痕”。
三是政務信息公開陽光透明。統籌推進重點領域政務公開,深入開展信息公開負面清單調研,系統推進油補新政、伏休管理、幼魚保護等重要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嚴格貫徹《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專欄,及時、完整、正確地公開信息要素。2019年已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105條,實現了行政處罰結果公開透明,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五、加強信息建設,促進執法增效
一是依托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綜合管理系統、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互聯網+監管”)平臺,全面、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方便群眾查詢,推動實現執法信息掌上查、隨時查,充分發揮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有關基礎數據對執法監督、輿情應對、行政 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2019年已開展日常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44次。
二是通過“雙隨機、一公開”促進執法提質提效。通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現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有效避免行政執法領域發生任性執法、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現象。成立局雙隨機領導小組,召開雙隨機專題會議,審議制定《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2018年雙隨機抽查計劃》和《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2019年雙隨機抽查計劃》。由局辦公室牽頭,組織各科室(部門)人員有序開展雙隨機工作。建立12大類“雙隨機”抽查對象庫,建立全局“雙隨機”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依托浙江企業信息交換共享平臺和浙江政務服務網“雙隨機”專欄,及時向社會公布“雙隨機”工作開展情況。2019年共實施雙隨機抽查項目3項,檢查單位、企業31家,出動執法檢查人員100余人次。隨著“雙隨機、一公開” 制度的不斷深化,我局執法檢查更加公開、透明、有序、規范。依托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平臺大數據,避免與其他部門和單位造成多頭執法和重復執法的現象,同時也保障企業免受騷擾執法的打擾。
六、加強日常執法,牢筑守法領地
(一)打好海上安全攻堅戰。一是常態化開展漁船安全檢查。加大對船舶船員持證情況、救生消防設備和通導設備配備情況、兩套系統使用情況等重要項目的執法檢查力度,做到發現一艘、查處整改一艘、合格放行一艘,杜絕漁船“帶病”出海生產作業,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發生。二是積極開展漁船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開展春霧季漁船安全專項檢查、漁船安全鐵拳整治等專項行動,重點突出帆漲網、漁運船、休閑漁業船舶等10人以上作業的高危漁船及涉氨漁船的安全執法檢查,三是組織開展小型休閑船艇集中整治。與海事、公安、交通運輸、東極鎮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全區小型休閑船艇無證、超載、超風力、超航區、規載客等嚴重影響安全的各項行為。四是不斷完善海上搶險救助及安全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漁政船海上應急值班制度,及時開展各類海上應急救助。嚴格落實海上安全定點值班計劃,安排漁政船在汛期和春霧季等重點時段開展安全定點巡航值勤,形成長效安全防范機制。
(二)打好“一打三整治”行動戰。繼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打好漁業“三戰”(“海上安全攻堅戰”“伏季休漁保衛戰”“幼魚資源保護戰”)和漁業生態資源保護組合拳,鞏固歷年整治修復成果,推動“一打三整治”行動走向縱深。1-11月全區共組織海洋行政執法檢查1152次,檢查漁船1377艘,陸上檢查市場、排擋酒店、道路攤位等2234個;立案查處167起,查獲涉漁“三無”船(筏)74艘并全部拆解,清理收繳違禁網具2770頂、流刺網2580余米,查獲違禁漁獲物2461.5公斤,放生活體幼蟹、蝦姑等350公斤;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立案3起,涉案當事人7名,依法行政拘留2人。
(三)打好海洋環境執法戰。以“加強源頭治理”“加強監測監管”“加強生態修復”為主要方針,大力開展“碧?!薄昂6堋钡葘m棃谭ㄐ袆?,嚴厲打擊農藥清灘、亂排污、亂傾廢、亂占岸線等海洋環境違法行為。1-10月全區共開展海洋環境執法檢查84次,檢查用海項目57個,檢查海島108個,立案查處海洋違法案件15起,收繳罰款1.69億元。
二、2020年工作計劃
(一)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浙江漁場修復振興暨“一打三整治”專項行動和漁業“三戰”成果。繼續開展秋冬汛漁場專項執法行動,嚴打使用電脈沖、密眼襯網及小于最小網目尺寸行為。落實港口、碼頭常態化執法檢查,嚴查嚴打涉漁“三無”船只和灘涂禁用網具。并加強法治監督和法治教育,確保全年查處的案件均不出現違規違紀行為,不發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二)在伏季休漁結束前,全面完成漁船船長“面對面”教育活動,并結合當前“一船一員一站”培訓活動,對全區60馬力以上從事國內海洋捕撈作業漁船船長開展不少于20期的法治知識培訓。
(三)充分利用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有利時機,以漁船老大、職務船員、外來漁工為主要對象,開展漁民群眾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四)加強對遠洋漁民行前涉外安全法制培訓和心理健康輔導。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每年投入30萬元,委托普陀區遠洋漁業行業協會對遠洋漁民進行涉外安全法制教育、心理疾病預防輔導等知識培訓。在法制培訓教育的同時,協同公安部門直接與每個出海遠洋漁民面對面簽訂“遠洋漁業船員治安責任狀”。盡力提高船員們學法、懂法、守法自覺性,推進普陀平安漁場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