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機關各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調整后的《蝦峙鎮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舟山市普陀區蝦峙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普陀區蝦峙鎮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危害,做好全鎮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城鎮燃氣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普陀區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內突發性城鎮燃氣系統的事故應急處置活動。
燃氣事故是指城鎮燃氣在經營、儲存、輸配和使用過程中,因燃氣泄漏、中毒、爆炸、火災、設備設施故障、第三方施工破壞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供應中斷的事故。
本預案不適用于燃氣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有關部門、燃氣企業相應職責,有效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根據突發事故的不同等級,按照預案,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程序,確保應急突發事故響應有力、處置規范、影響可控。
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部門協作流暢高效,應急事故處置科學有效。
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鎮燃氣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預案責任分工,落實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責任機制。
二、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
成立蝦峙鎮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作為全鎮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適用本預案的突發燃氣事故應對工作。
事故發生后,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二)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
1.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組成: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職和派出所所長擔任;主要成員包括:黨政辦、黨建辦、經貿辦、社發辦、漁農辦、村鎮辦、綜治辦、應急管理中心、派出所、蝦峙變電所、靈和村、東曉村、晨港村、興港村、黃石村、湖泥村、藍焰供應站、楓華儲配站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
2.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制訂、完善和實施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和協調全鎮范圍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部署鎮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負責全鎮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了解掌握全鎮范圍燃氣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決定其他有關全鎮范圍內燃氣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黨建辦:負責指導、協調燃氣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等工作。
(2)派出所:負責維護燃氣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據情況實施交通管制。
(3)社發辦:負責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的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救護車輛,實施對傷病員的現場搶救、轉移和后續救治等工作。
(4)村鎮辦: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5)漁農辦:組織協調事發區域損壞的供水設施搶修,應急事故處置區域應急供水工作。
(6)綜合安全管理中心: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負責控制災情,實施滅火和搜救受害人員,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
(7)綜合行政執法中隊(承擔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全鎮城鎮燃氣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組織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8)蝦峙變電所: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電力設備、電力設施搶修和應急電力保障供應。
(9)各村: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繕、受損財產調查登記等燃氣突發事件善后工作;負責現場處置后勤保障工作。
(10)藍焰燃氣供應站和楓華儲配站:根據領導小組要求,負責協助制定事故現場搶修方案,做好搶修作業、事故現場的安全監護等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及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本單位燃氣供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實施;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
4.現場指揮部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實施現場搶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4)向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向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5.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鎮綜合執法中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履行全鎮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和成員單位的聯絡,承辦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事故分級
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按照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一)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級)
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Ⅲ級)
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級)
造成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或造成3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的安全事故。
四、預警與預防機制
(一)檢測評估
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燃氣設施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燃氣設施運營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測、評估。根據檢查、檢測、評估情況,及時做好燃氣設施的維護保養、更新改造和隱患整改。
(二)監督檢查
鎮城管執法中隊負責對本轄區內燃氣經營企業的安全運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相應預防和預警措施。
五、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燃氣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迅速做出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組織自救和先期處置,并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同時立即向鎮政府和派出所報告,鎮政府接警后立即調度城管、公安、應急、衛生院等有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并做到:
1.迅速采取泄漏控制、人員疏散、火源控制等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迅速調派人員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3.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錄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二)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1)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報告。有關企業或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燃氣經營企業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燃氣突發事故,如確認,立即啟動企業應急預案或相應應急預案,同時根據對事故等級情況的初步判斷,立報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鎮政府、區城管執法局和區應急局,不得瞞報、緩報、謊報。
2.報告內容
在緊急情況下,可電話先報告外,然后盡快形成書面快報,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以及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影響供氣范圍、用戶數;
(3)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三)現場處置
1.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
2.現場指揮部視情況設置警戒組、疏散組、搶險組、保障組等若干應急行動組,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現場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交警、城管執法等部門根據燃氣泄漏擴散、火災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
(2)人員緊急疏散。事故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從危險區域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并避免穿越危險區域。
(3)事故搶險救援。公安、應急等部門在組織搜救受害人員的同時,針對火災、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實施滅火、堵漏、設備容器的冷卻等現場搶險作業,控制和消除危險源,并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傷員醫療救護。衛生院負責組織開展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視情在事故現場設置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5)事故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四)信息發布
城鎮燃氣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鎮黨建辦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根據預警發布的權限和規定程序及時發布預警。
六、應急結束
(一)結束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城鎮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二)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鎮政府負責,各有關部門依法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對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確保社會穩定。
七、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應急、城管執法等部門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強化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二)物資保障
應急、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并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督促檢查燃氣經營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應急物資和裝備。
本預案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綜合執法中隊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