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機關各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調整后的《蝦峙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舟山市普陀區蝦峙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7日
蝦峙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和輿論引導,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舟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舟山市普陀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編制本應急預案
第一章 工作原則
一、加強預防、快速反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案重在預防,強調預防第一;在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要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和整改落實工作。
二、分級負責、聯動處置。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各相關部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密切協作,聯合行動。
三、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鎮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有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四、以人為本、損益合理。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選擇對公眾利益損害較小的措施。
五、依法規范、責權一致。堅持依法行政,做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實行應急處置工作各級行政領導責任制,依法保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預案的規定行使權力;在必須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緊急情況下,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應視情臨機決斷,控制事態發展;對不作為、延誤時機、組織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章 預案適用范圍和事故分級
一、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行政區域食物(食品)鏈各環節中發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級:按照事故嚴重程度,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4個級別。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鎮在內的2個以上(以上均含本數,下同)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鎮在內的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造成嚴重健康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的;
4.省級及以上政府認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鎮在內的市內2個以上縣(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及以上政府認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1.存在損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不足100人,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區級及以上政府認定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三章 救助體系
鎮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鎮食安委)是全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領導機構,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鎮食安委轉為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組織、協調、指導全 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審核重大信息的發布;審議批準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應急響應調整和終止等重要事項;(4)向鎮委、鎮政府及區委、區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救援情況。
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食安委主任(鎮長)擔任。成員為鎮食安委各成員。各成員在鎮食安委的統一部署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一)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職責
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鎮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鎮食安辦轉為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別由鎮食安辦主任(分管副鎮長)、副主任(社事辦主任)擔任。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落實鎮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2)提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響應級別調整、應急響應終止等申請;(3)指導、檢查、督促事發地和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4)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5)向鎮委、鎮政府和鎮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并傳達貫徹鎮委、鎮政府和鎮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處置指令;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公文處理和會議組織協調等工作。必要時,鎮食安辦與鎮社事辦共同承擔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能。
(二)技術支撐機構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機構有食品安全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和蝦峙衛生院組成,在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需要,鎮應急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等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在鎮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分別開展相關工作,按要求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
由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按照職責分工指定的職能部門牽頭,技術支撐單位配合,會同公安等相關單位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研判發展趨勢,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原因分析,對問題產品進行檢驗檢測,作出事故調查結論,提出相關防范意見和建議。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門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機關進行調查。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鎮級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事故現場衛生處理,監督、指導事發地相關監管部門對問題產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蝦峙衛生院牽頭,負責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
4.社會穩定組
由鎮派出所牽頭,鎮綜治辦配合。負責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趁機作亂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矛盾化解和社會穩定工作。
5.新聞宣傳組
在鎮黨建辦牽頭下,會同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事發地現場報道和媒體采訪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輿情引導和處置工作,并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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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報告與通報
(一)報告主體和時限
鎮食安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完善事故信息報告相關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強化首報責任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1小時內向鎮食安辦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1小時內向鎮社事辦報告。
3.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治療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向鎮社事辦報告,并通報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4.衛生院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區級衛生健康部門,同時報告鎮食安辦。
5.食品安全相關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鎮食安辦報告或舉報。
6.鎮食安辦獲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通報進一步情況。
7.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信息報告實行逐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或敏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等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8.當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鎮食安辦必須盡快掌握情況,在事發1小時內,力爭30分鐘內,向鎮委鎮政府和區食安辦電話報告或通過緊急信息渠道報送初步情況,在事發2小時內、力爭1小時內書面報送相關情況;因特殊情況難以在2小時內書面報送情況的,須提前口頭報告并簡要說明原因。
(二)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社會團體和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第五章 應急響應
(一)事故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用于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向區食安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鎮食安辦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評估內容包括所涉及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事故發展蔓延趨勢等。
(二)響應級別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區級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4個等級。
1.I級、Ⅱ級應急響應
經鎮食安辦初步評估為較為嚴重食品安全事故,鎮食安委應立即對事故影響及其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經研判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經鎮政府同意,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鎮食安委轉為鎮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并在區委、區政府和區食安辦的統一部署或指導下,組織、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地、各有關單位全力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協助上級工作組開展處置工作;將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食安辦
2.Ⅲ級應急響應
經鎮食安辦評估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經鎮食安委同意,鎮食安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鎮食安委轉為鎮應急指揮部,根據鎮政府、鎮食安委的指示和部署,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并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將事故處置情況及時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食安辦,并報區政府備案。
3.Ⅳ級應急響應
經鎮食安辦評估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鎮食安辦視情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鎮食安辦及時跟進事故發展趨勢和處置情況,必要時派出工作組前往事發地給予指導和幫助,鎮食安辦應及時將事故處置情況報鎮政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舟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舟山市普陀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三)響應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鎮食安辦、鎮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醫學救援
衛生院要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食品安全事故患者進行救治,根據需要安全地將重癥患者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心理援助。
2.現場處置
危害控制組要及時組織鎮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對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責令生產經營者清洗消毒,必要時標明危害范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等。
3.流行病學調查
事故調查組要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時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期間,相關監管部門要積極協助流行病學的調查工作。
4.檢測分析評估
事故調查組要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組織、協調專業技術支撐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和檢品及時進行檢驗檢測。為制定事故評估總結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參考。
5.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
鎮應急指揮部要配合鎮黨建辦進行事故信息發布,信息發布由鎮應急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
6.維護社會穩定
社會穩定組加強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對發布不實食品安全信息的人員予以處置;查處妨礙相關監管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必要時,協調相關媒體和網絡平臺刪除不實消息,并在顯著位置發布澄清或辟謠信息。
(四)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1.響應級別調整
鎮食安辦組織進行分析、評估和論證后,認為符合應急響應級別調整條件的,報鎮食安委批準后實施。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1)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難以控制時;
(2)當在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
(3)鎮食安辦認為應該提高響應級別的。
當事故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評估標準已降低到原級別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時,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2.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啟動機構終止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事故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應急處置;
(2)經綜合評估后認定不屬于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六章 后期工作
(一)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作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
鎮政府、鎮食安辦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鎮政府聯合區保險監管部門應當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組織、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二)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鎮食安辦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總結經驗教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意見建議。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委及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鎮食安辦及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總結評估按事故級別分別報告區政府、區食安委。
(三)責任追究
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秘、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瞞報、緩報、謊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加強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規范應急隊伍管理,落實專兼職人員,加快應急裝備設備配備,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健全應急專家隊伍,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應急檢驗檢測、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二)信息保障
加強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等方面的信息采集、監控和分析。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志愿者和社會監督員的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三)醫療保障
衛生院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四)技術保障
鎮食安辦聯合市場監督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五)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足額并及時到位。
(六)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第八章 附則
一、本預案由鎮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蝦峙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鎮政辦〔2017〕1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