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舟普人社〔2020〕28號
關于建立舟山市普陀區工傷預防
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成員單位、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浙江省總工會關于加強工傷預防工作的意見》(浙人社發〔2014〕4號)精神,加強對工傷預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部門間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統籌推進工傷預防各項工作,從源頭減少工傷事故發生,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經研究,決定建立舟山市普陀區工傷預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國務院及省市區黨委、政府關于加強工傷預防、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加強和改進我區工傷預防工作的措施和辦法。
(二)定期召開會議,根據產業結構、重點行業、工傷事故傷害、職業病高發的行業、企業、工種、崗位等情況,統籌確定工傷預防重點領域,制定工傷預防工作規劃,審定工傷預防項目及實施方案。
(三)共同組織開展工傷預防宣傳重大活動,將工傷預防重點領域作為宣傳、培訓的重點,注重宣傳培訓實效。
(四)組織聯合檢查、專題調研,協調與各主流媒體的合作。
(五)審議各相關部門提出的工傷預防工作建議,研究協調工傷預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舟山市普陀區工傷預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由區人社局(包括行政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區財政局、區衛健委、區應急局、區總工會組成。
區人社局:負責制定工傷預防政策;牽頭定期召開工傷預防聯席會議;嚴格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工作管理;按照職能組織開展工傷預防工作。
區人社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推進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參保擴面工作;與工傷預防項目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對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評估驗收、費用審核和結算等工作;按時參加工傷預防聯席會議,按照職能組織開展工傷預防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工傷預防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衛健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提出職業病防治及工傷預防工作建議意見;做好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和救治;按時參加工傷預防聯席會議,按照職能組織開展工傷預防工作。
區應急局:負責督促、指導用人單位落實安全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安全生產及工傷預防工作建議意見;按時參加工傷預防聯席會議,按照職能組織開展工傷預防工作。
區總工會:依法對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工傷預防工作進行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出工傷預防工作建議意見;按時參加工傷預防聯席會議,按照職能組織開展工傷預防工作。
三、組成人員
夏 ?輝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
陳嗣韋 ?區財政局總會計師
汪云明 ?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鮑國愛 ?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朱 ?波 ?區總工會副主席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社局,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召集及日常工作(具體辦公室成員見附件)
四、工作要求
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開。區人社局負責將會議議題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就議題內容認真準備,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
(一)建立部門信息共享機制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信息化建設,每月應相互通報相關工作信息:區人社局通報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情況;區人社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工傷保險參保及待遇支付等情況;區衛健委通報職業病報告等情況;區應急局通報安全生產事故等情況;區總工會通報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工傷預防工作開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工傷事故及群體性職業病,應及時相互通報相關情況。
(二)建立監督檢查工作長效機制
各成員單位應當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建立長效機制,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工傷預防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職業病、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及時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等社會保險,維護和保障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未按規定參保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視情形對發生事故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開展約談,對用人單位開展警示教育、檢查,并要求用人單位排查整改,切實做到“四個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
舟山市普陀區衛生健康局 ? ? ? ? ? 舟山市普陀區應急管理局
舟山市普陀區總工會
202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