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報圖解.pdf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我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和國家、省、市、區有關文件精神,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緊密結合公安工作特點,突出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完善社會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增強行政管理活動透明度,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和答復工作。
一是認真開展政府信息公開面上工作。2020年,區公安分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堅強領導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及《普陀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聚焦打造“重要窗口”海島風景線,立足分局“五大體系”25個重點項目,主動回應滿足社會公眾需求,取得預期成效。全年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634條,其中通過政府網站公開150條,通過政務微博公開4106條、政務微信公開378條。
二是嚴格落實制度機制和平臺體系建設。①不斷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領導,主動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明確由分局辦公室牽頭做好政府信息公開,配備2名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②深化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全面梳理網站欄目、數據1363條,清理、補全信息102條,編制完成《區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有效保障公眾依法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③嚴格實行公開信息審核和審查制度,分管局領導實時督導上網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確保不發生失、泄密行為。
三是切實做好政務服務和輿情回應工作。①緊密結合各類新出臺法律法規及社會熱點問題,在分局專欄上實時更新常用法律法規,主動公開出入境、戶籍管理等行政許可(審批)及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辦理的法律依據、辦理程序和辦理時限,尤其是疫情期間,主動推出“網上辦”“指尖辦”“電話辦”等“跑零次”服務,有效減輕來訪群眾辦事負擔,實現“疫情防控、服務群眾”兩手抓。②依托“浙里辦”“民生警務”“陽光執法平臺”等多種平臺載體,開通可信身份認證線上“刷臉”,累計受理戶籍業務29508起、“全城通辦”810件、網上業務7260條,“跑一次”實現率居全市首位。③圓滿完成舟山普陀—寧波江北戶籍業務“跨市通辦”業務全省試點任務,推動實現甬舟兩地戶籍通辦。④深化“流動窗口”辦證服務,落實“辦事不出島”工作機制,推行企業和群眾“容缺受理”材料網上補交措施,執行外國人簽證站點一體化審批服務機制,開展“助企雙引”(引資引才)直通車活動。⑤嚴格落實“三同步”工作機制,完善公安工作社會輿論監督和評價制度、警媒溝通制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47 | 0 | 48095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13 | 0 | 21872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278 | 0 | 1073 |
行政強制 | 26 | 0 | 688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2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18 | 10,253,836元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
2.重復申請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
(七)總計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1 | 1 | 0 |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取得一定成效,但與新修訂《條例》要求及廣大群眾的期待相比,仍存在公開形式不夠多、民意收集渠道較少、新媒體信息公開平臺應用不足等問題。為此,下步我局改進情況如下:
一是提升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堅持“網上+網下”,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傳統宣傳媒體、新媒體信息平臺等手段,不斷創新公開方法、拓寬公開渠道、豐富公開內容、確保公開數量,穩步提高信息公開質量。
二是暢通民情民意收集渠道。依托“百萬警進千萬家”“三服務”“警民懇談”等多舉措,深入開展窗口測評、調研走訪、基層服務等活動,廣泛收集黨委政府、企業單位、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建議,切實提升管理服務能力水平。嚴格按照上級相關規定要求,加強政府門戶網站日常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積極回應群眾需求,依法依規做好答復公開工作,切實維護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是加大媒體平臺建設力度。以普陀公安微博、微信公眾號、抖音號為抓手,全面規范信息公開內容,力求公開信息更貼近公眾、方便群眾,逐步將公安微博、微信打造成警民聯系的新平臺、信息發布的新媒介、服務群眾的新渠道,使廣大群眾能獲取方便、及時、豐富的服務。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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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
?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