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重要決策部署,確保我市失業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20〕31號)文件要求,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政策的通知》(舟人社發〔2020〕65號)。
二、主要內容
(一)大齡失業人員待遇延長政策。自2019年12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享受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二)失業補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可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在2020年12月底前提出申領的,其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發期間應享受的失業補助金、價格臨時補貼可一次性予以補發。
(三)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優化經辦流程,加快推進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網上經辦。加強業務協同和“一件事”辦理,經辦機構依據用人單位填報的失業原因,審核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條件。失業人員對單位填報的失業原因有異議、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可待裁決或審理終結后,按裁決或審理結果重新申領,符合條件的,相關待遇可一次性予以補發。
(四)防范基金運行風險。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兜底線”的原則,既要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又要確保基金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加強基金監督管理,要及時糾正,避免重復領取、冒領、套取、騙取基金現象。
三、適用范圍
符合條件的個人。
四、實施時間
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人:蘇馳晟
聯系方式:203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