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陀公安分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依法治國要求,緊扣我區“十三五”規劃要求和全面深化法治普陀建設部署,緊扣區委《關于全面深化法治普陀建設的實施意見》,緊緊圍繞省委政法委組織開展的執法規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動,以教科書式執法創新活動和全警大練兵活動為載體,堅持管理精細化、執法智能化、辦案標準化、隊伍專業化,全方位推進法治建設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憲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
根據“憲法進萬家”和國家憲法日暨“憲法宣傳周”活動相關要求,結合分局法治宣傳教育的計劃,各部門結合治安巡查、社區警務、行政監管、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派出所消防監督等工作,進行了廣泛宣傳,并在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組織相關宣傳活動。
二、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
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嚴格遵照《浙江省公安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并按時清理,本年度分局未制定規范性文件。
三、政府職能轉變
設置證明和出具證明嚴格遵照公安部《關于不再要求提供有關規章設定證明事項和取消有關規范性文件設定證明事項的通知》、《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五個一律”工作規定》和舟山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通知》精神;行政許可事項嚴格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規定,無在清單外變相設置證明事項、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無法定依據設置行政許可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收費。
深化行政審批改革,2019年5月起,遵照浙江省公安廳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的通知,取消了“出海船舶戶口簿核發、出海船民證核發、合資船船員登輪證核發、對臺勞務人員登輪作業證核發”等四項審批,統一改為備案,并明確了審批取消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工作措施。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積極開展“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印發了《普陀區公安分局“最多跑一次”工作規范》,規定了容缺受理制度。由辦證窗口提供相應的資料補正承諾書和回執。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條件或手續有欠缺的政務事項,辦證窗口先予受理和辦理;凡是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沒有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讓群眾提供。在旅館業審批中,依照《浙江省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告知承諾審批試行辦法》規定,如申請人根據公安機關依法告知的審批條件、要求等事項,采取書面承諾的方式,保證其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有效,且有關設施設備符合許可條件要求。公安機關據此向申請人當場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制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四、行政決策
本年度無重大行政決策。無違約毀約重大行政合同情況。本單位有聘請上海瀛泰(舟山)律師事務所律師虞軍軍為常年法律顧問。
五、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的程序規定,嚴格遵照《全省公安機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嚴格落實審核工作責任主體。
分局建立《集體議案制度》《案件審核審批工作規定》《專兼職法制員工作職責》等法制審核工作制度,實行辦案單位法制員、辦案單位領導、分局法制審核員、分局法制審核部門領導、分局領導五級審核審批責任制,確保行政執法依法、公正。2020年分局裁決的行政案件796起,除了185起按快辦機制由辦案單位法制員審核外,其余611起全部經分局法制部門審核。
分局配備有執法記錄儀 300套,一線執法民警、一線執法單位和執法相關單位均按需配備。監管場所、辦案場所、詢問室、受案接警室均安裝了視頻監控設備,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全程視音頻記錄。執法視音頻記錄保存期限原則上不少于六個月。
分局包括所屬公安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信息,處特殊案件外均通過省公安廳執法辦案綜合應用系統推送,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其他行政執法決定在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分局執法人員的身份為人民警察,均持有執法證件“人民警察證”。全面落實執法輔助人員(輔警)管理制度,根據區委區政府辦印發的《關于規范和加強全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分局制訂了《警務輔助人員崗位層級管理及薪酬管理暫行規定》《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實施細則》等規定,并每季開展輔警隊伍建設督導通報。
六、?? 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今年分局經偵部門經辦經濟犯罪案件21起,涉及一家民營企業,均依法辦理,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未造成影響。
七、公安執法規范化
2020年分局推進了教科書式執法實踐活動,開展了全警實戰大練兵活動和執法規范化提升年活動,深化“智慧法制”體系建設,推行可視化遠程取證、建立警務通移動辦案模式,推進政法一體化單軌制協同辦案,加強執法服務保障,執法規范化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取得了省廳執法質量考核優秀十七連冠的佳績。
八、法律援助和律師執業權益保障
分局積極落實二高三部《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意見》,看守所為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提供了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設施,保障生活服務。
遵照二高三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確保律師執業權利的實現,保障依法及時會見。在辦理案件中依法告知當事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于符合法律援助條件而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及時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法律援助,并按照相關規定向法律援助機構轉交申請材料。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依法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及時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作出移送審查起訴決定的,及時告知辯護律師。
九、“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建設
今年以來,分局制定了《全區公安機關加強新時代公安派出所工作實施方案》和《全區公安機關2020年度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任務清單》,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海上楓橋經驗”,全面夯實公安基層基礎,不斷提升公安派出所基層社會治理能力。一是推進“示范提升”工程。確定六橫分局為重點培育派出所,集中精力、打造精品。以“海上楓橋”“離島警務”等新品牌為載體,在住人離島設立警務室(站)或聯絡點,出臺了《“離島警務”工作規范》和《“離島警務”工作考評辦法》。二是創新打造聯勤警務站(室)。整合社區民警、巡特警、交警等警務資源,融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督、應急管理等政府資源以及社會組織、群防群治等社會資源,把聯勤警務(室)站打造成基層社會治理的第一平臺。第一批建設的1個警務服務站和2個警務驛站已經定制完成。三是積極構建警務共同體。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深化“心防工程”,加強“93反詐”專業隊、社會宣傳隊等建設。分局專題召開“東海漁嫂禁毒員”、“東海漁嫂反詐員”隊伍建設動員部署會,并會同“藍天義警”志愿者開啟全新“飯點警務”模式,利用居民、工人就餐休息間隙,深入船廠、水產、房地產等人群聚集就餐區域開展宣傳。四是全面提升小區智能安防水平。分局積極向政府爭取專項建設資金,制定了詳細的智安小區建設規劃,覆蓋沈家門街道、東港街道等20個小區。確定六橫分局、展茅所為“智安鄉村”試點,在鄉村主干道、人員集聚區布建信息采集設備,提升農村治安管理水平。確定興普、蓮安、靈秀等三個社區建設“智安社區”,全面融入公安、綜治、城管、市場、環保等各部門監控資源,將其作為“智安小區”升級版先行先試。五是著力完善矛盾多元化解機制。深化“警調銜接”“拘調銜接”“律師駐所”“司法確認”等矛盾糾紛化解新模式,常態化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規定警情10起以上的派出所必須建立駐所調解室,擇優聘請人民調解員,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于萌芽狀態。
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一是制定《2020年普陀區公安分局分局普法責任清單》,落實普法責任。二是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學習宣傳活動,分局執法部門、法制審核部門普遍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單行本,并組織學習,并在分局微信公眾號發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文章廣泛宣傳。三是加強以案釋法工作。貫徹《普陀區公安分局以案釋法工作規定》,積極完成向普法辦案例報送任務,2020年已報送以案釋法案例6個。積極踐行以案釋法,每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圍繞案件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適用問題進行釋法說理,并納入案件質量考評事項。四是開展禁毒專項宣傳。制訂《禁毒宣傳月宣傳計劃》,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窗、黑板報、手機短信、LED電子顯示屏自媒體平臺等方式對“6.26”期間的重大禁毒活動進行了集中全方位宣傳,做好面向青少年的禁毒宣傳教育,在朱家尖職業技術教育中心、沈家門第一小學、普陀第三中學、區育才學校、蛟頭初級中學等多家中小學校進行禁毒宣傳。在各企業、工地通過懸掛標語、分發宣傳資料、集中座談等形式,做好對外來務工人員的禁毒宣傳。在娛樂經營服務場所,張貼禁毒宣傳警示標識,與員工簽訂禁毒責任狀,電腦設置禁毒屏保,開展員工禁毒知識培訓,進行巡查登記,并每季進行督導檢查通報。五是加強對中小學生的法治宣傳教育。利用民警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的有利條件,每年對各中小學校至少進行1—2次的法治輔導講課。以學生集中報名、開學首日及新學期家長會為契機,針對校園盜竊、“校園貸”、電信網絡詐騙等集中高發的實際,總結提煉相關案例說法,結合設立宣傳牌、發放宣傳材料、開學典禮集中宣教、模擬情景訓練、新媒體發布等多種形式,集中向師生、家長傳授安全防范教育“開學第一課”,提高廣大師生的法治意識、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開展警營開放宣傳。定期舉行“警營開放日”、“小記者進警營”、“參觀社區安防體驗館”等活動,讓轄區師生及家長更加直觀地了解警務活動,增強法律意識。六是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警大隊在“122”交通安全日,春運安全宣傳及各種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頓中,以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宣傳教育活動。文明交通宣傳進A級景區,進駐9大景點20個停車場;島際航船播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電視公益廣告片,碼頭停車場向私家車駕駛員發放交通物損事故快處快撤宣傳資料。深入社區、企業、學校、停車場、客運站開展專題交通安全知識講座等宣傳教育活動。依托交警窗口服務單位、治安卡口、客(貨)運場站等處所,設置宣傳點,發放各類交通安全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橫幅,展出宣傳展板、海報。七是精心組織“心防”(防通訊網絡詐騙)行動。全力打造“心防”工程,依托心防工作專班,時刻緊盯全區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總體發案形勢,深入細致開展分析研判工作,針對易受騙群體、多發區域、高發時段等特點,通過入戶走訪、集中設攤、微信推送、宣講授課等網上網下方式,開展全方位、立體式地防電信網絡詐騙宣傳工作,全區電信網絡詐騙發案數上升幅度從25.6%下降到0.3%。頂層設計,依靠黨委政府,建立打擊治理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全區“反詐聯盟”。發揮93反詐專業隊宣傳作用,開展反詐大講堂宣傳,依托抖音、微信等新媒體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引導。在微信公眾號開設防騙專欄,每日更新詐騙手段及對應的防范技巧,每周專題發布電詐典型案例解析,發動全體民警、輔警及反詐志愿者積極點贊轉發,將防范宣傳拓展到朋友圈、親友圈。組建專業顧問團隊,開通抖音賬號,官方宣傳反詐知識。分局已建立“六級反詐微信群”209個,發展反詐社會宣講員145人,依托抖音“安安防騙所”和分局微信公眾號開展心防系列宣傳,落實企業走訪制度,組織“93”反詐專業隊進企業,開展“無詐企業?你我共建”活動,指導企業防詐宣傳隊如何開展反詐宣傳。針對大部分電信詐騙案件最終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完成的特點,對接金融單位指導推動“心防”工作。通過對銀行員工培訓“問、看、核對”識別發現和防范阻截電信詐騙標準化流程,筑牢大堂經理“首問”、保安“巡查”、柜面工作人員“核對”三道防線,守住臨柜防范詐騙關口。銀行建立可疑資金臨時止付機制,減少被騙損失。以金融網點銀行工作人員和臨柜保安為重點,招募反詐騙平安志愿者;在醒目位置張貼防范電信詐騙宣傳圖冊,擺放宣傳資料,并在ATM機逐一粘貼警示便利貼,營造“人人提醒、時時提防”的防騙氛圍。
十一、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解工作
近年來,分局創新打造“全接觸式”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模式,強化源頭化解,暢通信訪渠道,發揮品牌效應,最大限度實現“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目標。2017年以來,全區民轉刑案件同比下降47%。一是實施“跑一次”戰略,推進“三個延伸”。在社區警務室中同步設立社區調解室,廣泛吸納鄉鎮綜治員、退休老民警、老娘舅等各領域調解能手,深入實施“警調銜接”調處模式累計調處案件2054件,涉及金額1447萬元,調處成功率達99.7%。創新實施“民警村官制”“駐企指導員”等機制,累計走訪群眾12.7萬人次,主動化解群眾糾紛1.3萬余起,把調解組織延伸到最基層。公安信訪全建制入駐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對重大疑難信訪、群體信訪聯合接訪、聯合調處、聯合督辦,累計辦理信訪件56件,聯調聯辦訴前糾紛13起。創設9個基層“信訪代辦窗口”、64個警務室“信訪代辦點”,明確51名社區民警為代辦員,吸納100余名村干部、網格員、“鄉賢”為幫辦員,累計開展群眾信訪代辦幫辦57起,群眾滿意率達100%,把調解行動延伸到最末梢。二是探索“行業化”路徑,實行“三個創新”。①“警醫聯動”破解涉酒醫鬧糾紛。指導醫療機構組建應急安保隊伍,制定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能力。在醫院設置“醒酒室”,由保安公司負責醉酒人員看管,若醉酒人員鬧事,醫療單位及時向屬地派出所報警或撥打110。目前,已在全區5家醫院(衛生院)、8個派出所及普陀安邦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聯絡員,建立工作微信群,確保溝通及時、處置高效。②警商聯盟”護航商圈經濟發展。在各大商圈的大型商場建立“店鋪主管—商場管理員—專職保安—民警”的矛盾糾紛處理流程。復工復產以來,分局已累計調解企業矛盾糾紛1000余起,矛盾糾紛化解率達100%,確保了復工復產期間轄區社會大局持續穩定。③“警校聯合”妥善化解涉校糾紛。在轄區學校設立“校園警務室”,建立“班主任老師—教務處—專職保安—民警”的矛盾糾紛處理流程。分局督促學校動態掌握教職員工、安保人員和學生思想狀態,并通過校園法制副校長深入排查涉師生家長個體訴求可能引發不穩定事端的矛盾糾紛,及時疏導勸解。三是緊扣“保穩定”目標,突出“兩個提升”。一方面,提前預警,提升維穩作用率。發揮預警分析職能,提前預警、超前決策、掌握主動,做到“快、準、靈”。如在今年化解東西快速路與蒲新線交叉口封閉改造工程引發的不安定因素中,主動提前介入,廣泛收集社情民意,暢通民意渠道,耐心傾聽群眾的合理訴求。通過提請黨委政府搭建人行天橋、督促相關部門調整公交線路、重修進出自然村通道等措施,想方設法解決居民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多元化解,提升區域影響力。陸上,打造“物業+治安管家”“好房東培育工程”“東海漁嫂隊”等一系列群防群治品牌,牽頭建設平安類社會組織10個3000余人,累計調處矛盾糾紛317起。海上,搭建海上“兩室三員”糾紛調處平臺,在全區27個重點港岙口、24家船管組織、38家重點涉海企業以及海上警務中心設立警務聯系室和漁船民糾紛調解室,招募167名船老大、漁民、碼頭工作人員等分別擔任調解員、治安協管員和聯絡員,調處海上矛盾糾紛360余起,實現海上矛盾陸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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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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