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街處辦〔2021〕58號
各辦(中心)、社區(平陽浦分站)、村(社):
為科學有效的組織統計工作,加強統計工作的管理與監督,保證統計資料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充分發揮統計工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現將《統計業務崗位責任制度》《統計數據采集審核報送制度》《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統計資料管理和發布制度》等四個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附件:1.《統計業務崗位責任制度》
2.《統計數據采集審核報送制度》
3.《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4.《統計資料管理和發布制度》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沈家門街道辦事處辦公室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統計業務崗位責任制度
一、統計業務工作由單位指定的機構來承擔,在分管領導的組織下,由指定的統計業務人員具體負責完成。
二、街道統計業務人員既要承擔本級的統計工作,也要組織、協調好本行業、本系統的統計業務,要按照相關要求組織、指導好基層單位共同完成任務。
三、統計業務人員要遵守統計法律法規,敢于同各種統計違法行為作斗爭,確保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維護統計法律的嚴肅性。
四、統計業務人員要恪守“忠誠統計、樂于奉獻、實事求是、不出假數、依法統計、嚴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務社會”的統計職業道德。
五、統計業務人員要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班子的重大決策部署,認真學習統計業務知識,具備崗位所需的本領,指導好本行業、本系統的統計業務,確保各項統計工作的順利完成。
六、統計業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要按照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統一布置本行業、本街道各類統計報表,統一收集、整理、匯總、上報、管理和發布本街道統計信息,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
七、統計業務人員要嚴守統計法律底線,嚴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要定期對本行業、本街道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確保源頭數據全面、準確,并對街道報出的數據質量負總責。
八、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統計基礎工作,完善統計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賬,加強統計檔案管理,確保統計數據來源可查、確保統計資料連續、完整。
九、組織好本街道的全國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調查及臨時性調查工作。按照普查條例和調查制度,組織開展好各階段的工作,圓滿完成普查(調查)任務。
十、完成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附件2
統計數據采集審核報送制度
一、統計數據采集審核報送工作必須由指定機構(街道)的專職統計人員組織開展,并對采集上報的數據質量負責。承擔數據采集審核報送任務的統計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二、數據采集審核報送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必須嚴格執照統計報表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做到依法統計,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
三、統計人員必須具備承擔業務工作的能力和綜合素質。要積極參加上級舉辦的統計業務培訓,認真學習統計報表制度,熟悉相關指標解釋,明確每項指標包括的范圍,確保采集的數據符合制度要求。
四、統計數據必須做到“數出有據”。街道的數據來源于基層單位依法上報或日常的工作記錄,要做到數據來源于基層,做到有據可查。
五、采集報送數據必須實行“三簽章”制度。上報的報表必須同時有紙質報表存檔,紙質報表必須有統計員簽名、主管領導簽名、蓋本級行政公章,以示對數據質量負責。
六、各級領導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統計人員對領導強令、授意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行為,應當拒絕、抵制,杜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統計數據的客觀、真實。
七、必須嚴格按照上級規定的時間報送統計資料。
附件3
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街道統計要嚴格按照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統計范圍、指標口徑、核算原則、計算方法、資料收集渠道,開展統計調查工作。對統計制度和指標解釋理解不透的,要請示上級統計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各行其是。
二、街道要建立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制度。要組建數據質量檢查小組,小組由分管統計的領導和統計、財務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定期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
三、數據質量檢查要審核數據的邏輯性,將報表數據與相關業務部門數據進行分析、對比,增強與相關指標的協調性和匹配性,結合行業發展趨勢開展分析,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數據質量檢查和評估。
四、在檢查中發現數據質量問題,應責成基層單位重新核實,且要與臺賬或基層報表的源頭數據相吻合。發現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報告,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查處。
五、建立統計數據質量追究責任制
1.實行統計數據質量分級負責制,街道要對上報的統計數據質量負總責,既要防止虛報,又要防止瞞報,從源頭上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2.對借工作便利搞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或者借集體決定修改真實的統計資料,將按照統計法及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對編造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政治榮譽或物質利益的依法予以取消。
3.對授意、脅迫統計人員上報不真實統計資料,干擾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街道上報的統計報表,必須有紙質報表留存,并有統計人員簽名、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以示對上報數據質量負責。
附件4
統計資料管理和發布制度
一、街道統計資料管理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涉密資料應當按密級要求來管理。
二、街道在日常業務工作中形成的統計原始資料,要按照季度(或年度)定期整理裝訂成冊,妥善保管,或編制移交清單,移交統計機構統一歸檔保管。
三、原始資料整理歸檔時,要遵循資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資料之間的聯系,按照統計報表或統計指標分類立卷存檔。
四、各類統計報表實行檔案化管理。應于每年年報結束后及時將資料進行分類整理,統一編號、裝訂成冊,做到資料完整、分類科學、目錄清晰、存放整齊、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五、統計調查中取得的統計調查對象的原始資料,應當至少保存2年。匯總性統計資料應當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匯總性統計資料應當永久保存。
六、各辦(中心)、社區、村(社)對本轄區內統計調查項目獲取的統計數據實施歸口管理,根據職責和工作需要實行統計數據共享;各職能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獲取的統計數據,并負責相關統計數據共享工作。
七、統計人員變動,必須要辦理好統計資料及統計工作的移交手續,確保統計資料的完整性和統計工作的連續性。
八、為充分發揮街道統計的服務作用,應積極向社會提供統計咨詢服務,或定期通過內部刊物、政務信息公開平臺等方式發布街道統計資料。
九、對外提供統計數據、發布統計資料或向政府有關部門上報報表,必須經過統計人員簽名、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單位蓋章后方可提供或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