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和中央、省、市、區有關文件精神,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準則,緊密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切實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加強從嚴管黨治警、提升工作效能、樹立公安良好形象的重要舉措,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全力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效。
(一)規范公開內容。依托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統一平臺、公安微博、微信公眾號、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報刊、公告欄等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圍繞《普陀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聚焦“重要窗口”、共富先行示范打造,立足分局“六大警務”“十件事”30項重點任務,不定期公開相關政府信息。今年以來,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9500余條,其中通過政府政務公開統一平臺公開163條(包括《全區公安機關優化營商環境》等文件類信息3條、信用修復公示等公告公示類信息4條、工作動態等信息156條)。
(二)完善機制建設。一方面,健全公開機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統一平臺(區公安分局網頁)管理,立足網站信息公開、網上服務兩大功能,主動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第一時間發布工作動態、規范性文件、便民利民措施、重大工作部署等信息。同時,落實2人具體負責網站維護,嚴格實行公開信息審核和審查制度,保密辦負責人、分管局領導實時督導上網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另一方面,拓寬公開渠道。在政府政務公開統一平臺、廣播媒體等渠道基礎上,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廣泛運用數字化手段,加強監督對象線上線下檢查,相關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今年以來,共制定雙隨機檢查任務22次,完成檢查單位147家,覆蓋娛樂場所、旅館、網吧、典當、刻章、危化品等重點行業,其中配合文廣、應急等部門開展跨部門檢查3次。同時,公布查詢電話、網址,對行政處罰決定予以信息公開,今年累計公布行政處罰信息1466條。
(三)回應群眾期盼。一方面,強化便民服務。聚焦上級新出臺的各類法律法規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及時發布各項便民利民政策措施,最大限度服務便利群眾咨詢辦事。如依托“舟山市材料共享查詢系統”“浙江政務系統2.0”等平臺,探索設立“網辦中心”,實現80個高頻民生事項公安窗口全部通辦、跨省戶口“一地受理、網上遷移”,15個出入境“一窗通辦”事項納入基層服務窗口實施清單,相關政務服務事項均上網公開公示;又如依托外國人簽證站點一體化審批服務機制,放寬簽注申請、縮減簽注辦理期限,常態開通綠色通道、節假日預約辦證、容缺受理等服務。另一方面,強化陣地建設。建成分局融媒體中心,搭建“抖音”“快手”“視頻號”等公安新媒體矩陣,不定期發布各類警情信息、案件通告、安防提示,積極回應社會關注,拓寬傳播受眾面和覆蓋面,使信息公開工作更及時、更有力。今年以來,累計通過“浙江普陀公安”微博公開9000余條,通過“浙江普陀公安”微信公開376條。同時,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公安工作社會輿論監督和評價制度、警媒溝通制度,健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妥善處置各類網絡輿情。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61681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度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908 | ||
行政強制 | 593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79.6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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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
2.重復申請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
3.其他 | 0 | |||||||||
(七)總計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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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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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雖取得一定成效,但與政務公開規定要求及廣大群眾的期待相比,仍存在公開內容針對性不強、公開渠道不夠多、民意收集渠道較少等不足之處。對此,我局下步改進情況如下:
一是準確把握公開范圍。對依法依規應當主動公開事項,要確保真實準確公開,使公開內容逐步從部分領域、環節、事項向全方位、全過程拓展。準確把握公開與保密關系,堅持以保護公共利益為宗旨,做到主動公開和保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
二是豐富政務公開渠道。加大新媒體平臺建設力度,完善公安微博、微信功能,力求公開信息更“接地氣”逐步將公安微博、微信打造成警民聯系的新平臺、信息發布的新媒介、服務群眾的新渠道,使廣大群眾能獲取方便、及時、豐富的服務。
三是廣泛收集民情民意。充分利用窗口測評、調研走訪、基層服務等途徑,廣泛收集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建議,以此作為提升管理服務的重要依據。加強政府門戶網站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積極回應群眾需求,依法依規做好答復公開工作,切實維護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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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