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六橫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規范化,維護招投標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打造招投標領域最優營商環境。根據《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的實施意見》(舟招組〔2021〕3號)文件要求,對《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舟新六管委辦〔2020〕7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舟六招組辦〔2020〕7號)等文件進行整合,現對六橫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分類和平臺
六橫工程建設項目依法依規分為三類。
(一)法定招標項目。納入《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等法律法規范圍,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下同)(含)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含)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為法定必招項目。管委會委屬各單位(含國有資金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法定必招項目進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六橫鎮人民政府及其下屬各企事業單位的法定必招項目進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普陀區分中心招標。
(二)法定外招標項目。依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的實施意見》(舟招組〔2021〕3號)非必招項目范圍,未列入法律法規必須招標范疇且進入市、區、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項目為法定外招標項目,包括:
1.管委會委屬各單位(含國有資金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8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以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
2.六橫鎮人民政府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以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普陀區分中心招標。
3.六橫鎮人民政府下屬各企事業單位、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0萬元(含)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含)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普陀區分中心招標;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 萬元(含)以上、60萬元以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進六橫鎮招投標平臺招標。
(三)非招標項目。項目金額在法定外招標項目額度之下的項目為非招標項目,包括:
1.管委會委屬各單位(含國有資金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80萬元以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
2.六橫鎮人民政府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0萬元以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
3.六橫鎮人民政府下屬各企事業單位、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方式和審批
(一)法定招標項目及法定外招標項目經審批公開招標。確需采用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的,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情形并進行合法性、合理性的論證后,再進行審批。具體的適用情形和相應流程見《其他交易方式的適用情形和審批程序》(附件2)。
(二)非招標項目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其中:
1.管委會委屬各單位(含國有資金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上、80萬元以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經備案以公開征集承包商的方式自行選取承包商實施(公開征集承包商流程詳見附件3)。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下的項目經備案后由各單位結合內控制度自行組織實施,其中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不備案。
2.六橫鎮人民政府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上、60萬元以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經備案以公開征集承包商的方式自行選取承包商實施。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下的項目經備案后由各單位結合內控制度自行組織實施,其中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不備案。
3.六橫鎮人民政府下屬各企事業單位、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 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經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后,原則上以公開征集承包商的方式自行選取承包商實施。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下的項目結合《六橫鎮村(社)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細則》相關制度執行,經備案后可自行組織實施,其中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萬元以下的項目不備案。
三、源頭管理
(一)招標內容審批。
進平臺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提供項目的資金落實證明、立項文件或初步設計批復(含項目概算表)和項目方案信息等資料以供審批。
1.明確招標內容審批(核準)。由發改、經信、水利等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依法審批、核準的項目,招標內容(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由立項部門審批、核準,并在項目審批或核準文件中一并依法明確。招標項目應提供立項文件,法定招標項目確因項目特殊無法取得相關立項文件的,須提供立項部門出具的相關說明和管委會出具的相關依據作為項目事實依據;法定外招標項目確因項目特殊無法取得相關立項文件的,須簽署《工程建設零星項目招投標準入審批表》(附件4)作為項目實施依據。建設單位為管委會委屬各單位(含國有資金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六橫鎮人民政府的,由管委會分管領導負責準入審批;建設單位為六橫鎮人民政府下屬各企事業單位、村(居)、集體經濟組織的,由六橫鎮人民政府負責項目準入審批。《工程建設零星項目招投標準入審批表》須由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2.嚴格方案信息審查。工程建設項目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分平臺)招標時,招標人應當提交招標方案并填寫《舟山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信息表》(附件5)。招標方案中應包括如下內容:項目名稱、項目代碼、建設單位名稱、招標組織形式、招標代理機構名稱、招標范圍、工程概算,擬劃分標段名稱及對應金額,已完成交易的各標段招標時間及招標方式。招投標綜合管理部門在項目招標備案、審批中,發現項目實施范圍、交易方式等內容與項目批文、項目方案不一致,或存在漏項,或存在肢解發包、規避招標行為等情形,應及時指導招標人改正。若項目備案、審批時,招標人已存在將應當招標的項目(標段)直接發包或肢解發包等違反招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既定事實,招投標綜合管理部門不得受理,并應當將相關情況及時函告行政監督部門、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
3.嚴格執行政策法規。項目建設單位、實施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招標范圍和招標標準組織招標,不得將依規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肢解發包、規避招標,嚴禁項目未辦理招投標備案、審批手續而先行發包實施。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兩次公開招標投標人均不足三家,依據有關規定可不進行招標的,由招投標綜合管理部門審批。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肢解發包、規避招標行為:
(1)招標人將應當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標段),未經備案、審批采用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方式進行發包的;
(2)應當納入施工總承包招標的專項工程,未納入且違規采用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方式進行發包的;
(3)不合理劃分工程建設項目標段,并以標段金額低于招標規定標準為由采用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方式進行發包的;
(4)因故意漏項或人為調低工程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使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招標規定標準,且在采取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方式確定承包單位后,又通過工程變更等方式調整項目預算,使工程結算價高于招標規定標準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小額項目備案
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應當嚴格按照立項文件執行一項目一審批。無立項文件的非招標項目應提供項目實施依據和《六橫工程建設項目方案信息表》(附件6),詳列項目組成、金額及交易方式等內容。建設單位對所填內容真實性負責,建設單位不得將項目肢解后分別進行審批、備案。
(三)工程預算核準。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其工程控制價(含下浮率區間)須經財政局審核確定。管委會委屬各單位(含國有資金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六橫鎮人民政府非招標項目施工單項合同10萬元(含)以上的須以造價咨詢服務單位編制的預算價作為工程控制價,10萬元以下的須提供簡易預算清單,最終以結算清單和驗收資料為準。六橫鎮人民政府下屬各企事業單位、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非招標項目按主管部門制定的《六橫鎮村(社)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細則》等相關制度執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類項目,招標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及相關規范自行確定工程控制價(含下浮區間)并提交價格相關說明。
(四)建立重點項目會商制度。重點項目是指項目投資金額較高、項目情況特殊、技術復雜或招標方案、招標文件等內容存在爭議的項目。在招標文件備案前,建設單位應召集相關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招標重點內容進行會商討論。各會商單位應就討論內容合法性、合理性發表意見。建設單位應對會商內容進行記錄,并形成書面報告,招投標管理部門依據會商內容書面報告對項目進行招標審核、備案。
四、標后監督
(一)嚴格資金支付管理。滿足審批、備案條件的項目,各單位須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后才能支付相關款項。管委會委屬各單位(含國有資金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六橫鎮人民政府未經審批、備案項目的資金支付須經管委會主任會議審議批準。鎮屬各企事業單位、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未經審批、備案項目的資金支付須經六橫鎮黨政聯席會議審議批準。
(二)明確標后增資管理。建設單位應嚴格控制工程變更,建筑裝飾材料、設備檔次不得隨意變更。在項目建設中如遇不可預見自然因素、外部環境變化及其他客觀原因,確需調整變更引起造價增加的,按財政部門《六橫管委會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浙舟新六管委辦〔2018〕149號)及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批,招投標綜合管理部門不再受理相關業務。
(三)強化標后聯動管理。各單位應以履約監管、日常監管和綜合督查等形式強化標后監管責任的落實。
1.履約監管:建設單位應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實施管理,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監理等單位履約事宜的監管,并將管理中發現的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投標管理部門。
2.日常監管:各行政監督部門、招投標管理部門和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標后管理工作,加強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指導、監督。
3.綜合督查:各行政監督部門、招投標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適時組建督查組,聯合參與項目標后綜合督查工作。
五、責任追究
(一)建設單位和行政監督部門應嚴格遵守、執行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相應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主體責任是指凡使用政府財政資金(含國有)、漁農村(集體)資金占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在本行政區域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交易活動的實施單位(以六橫鎮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項目實際實施單位)應承擔的責任,監管責任是指各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能劃分應承擔的責任。
(二)行政監督部門和發改、財政、審計、紀檢監察、招投標管理等部門應依法依規履行各自職責,切實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如有發現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按情節輕重處理,相關責任部門必要時報紀檢監察、公安部門:
1.應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未招標或擅自改變交易方式發包施工的;
2.項目未經審批、備案擅自實施的;
3.招標項目不按規定進場交易,肢解分包或化整為零或用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
4.改變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簽訂合同的或違規簽訂補充合同的;
5.對工程變更不按規范申報核準的或將可獨立招標項目作為增資項目規避招標的;
6.招投標法律法規、六橫招投標相關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反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意見》的行為,行政監督部門應依法對建設單位進行審查,并按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措施標準進行行政處罰。對建設單位行政處罰職能劃轉綜合執法部門的,移交綜合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涉及廉政廉潔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日常招投標制度執行情況與招投標專項督查情況納入年度考核依據。
六、本意見由六橫管委會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六橫管委會及其辦公室、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有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辦法及相關條款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