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政務信息宣傳工作,發揮政務信息總結工作成效、推動先進做法復制推廣的作用,強化政務信息工作考核導向,根據區兩辦和市司法局信息考評辦法,結合各司法所、局屬各科室(部門)工作職能和往年信息采用情況,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考評對象
各司法所、局屬各科室(部門)。
二、報送要求與計分標準
根據各部門每年度報送信息量及被省廳、區兩辦以上錄用信息分數等指標。
(一)要求局第一檔考核科室(部門)每季度至少報送一篇符合省廳錄用要求的信息(按照季度報送題目執行);局第二檔考核科室(部門)每半年至少報1篇符合省廳錄用要求的信息(按照上下半年報送題目執行);第一檔司法所每半年至少報1篇符合省廳錄用要求的信息(按照上下半年報送題目執行);第二檔司法所每年至少報1篇符合省廳錄用要求的信息,具體報送時間按照實際工作情況報送。
全局各部門未能完成報送任務的,按次數相應進行扣分計算,每未完成1篇扣2分。
(二)被省司法廳工作簡報(司法行政工作簡報、法治浙江簡報)等錄用的信息,每條計15分;被省廳每日要情錄用的每條計10分,被省廳轉報省委辦、省政府辦的,每條計10分,轉報并錄用的每條計30分;被省司法廳門戶網站錄用的信息,每條計5分(已被要情錄用不重復加分)。
(三)被區兩辦《工作交流》《普陀信息(選編)》《情況反映》等錄用的問題類、經驗類、情況反映類信息每條計10 分。
(四)被市府辦、市委辦及省委辦、省政府辦信息刊物錄用的信息,每條計20分,被司法部辦公廳信息刊物或者司法部每日要情錄用的信息,每條計20分;被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錄用的信息,每條計60分。
(五)各類刊物(網站)上錄用的信息被區級以上領導批示的,加一倍計分。同一條信息重復錄用的,以最高得分計算。根據上級信息考核規定,需緊急報送的信息,如有瞞報、遲報、漏報的,每條(次)扣10分。
三、考評檔次
根據各司法所、局各科室(部門)工作職能,結合各部門信息量和往年信息工作成績等實際情況,參考區兩辦、省司法廳、市司法局信息考核檔次,對各部門分別設置檔次。
(一)局機關各科室(部門)(按最后總分排序)
1.第一檔考核部門
依法治區辦秘書科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律管科)
2.第二檔考核部門
復議應訴科
法制監督事務科
社區矯正管理科
區法律援助中心
(二)各司法所(按最后總分進行排序)
1.第一檔考核司法所
沈家門司法所
六橫司法所
2.第二檔考核司法所
東港司法所
展茅司法所
蝦峙司法所
桃花司法所
局政治處(辦公室)考核指標:完成省司法廳、市司法局、區兩辦對區司法局的全部政務信息考核任務;及時更新官方網站信息,堅持每月至少1次以上定期檢查區政府官網信息公開情況。
四、報送方式
每月按計劃在“局政務信息群”中報送當月信息,未能完成報送的按次數進行相應扣分。不符合省廳政務信息錄用要求的一律不予以認定。當月應報未報的信息最多可延后至次月報送,逾期則視為未完成。各部門在報送時在文檔命名中注明“X部門X月份報送信息+信息標題”,以便有所區分。所有信息均通過“局政務信息群”報送,未通過此途徑報送造成漏記的,由各部門承擔不計分的后果。
五、結果運用
政務信息工作考評由局政治處(辦公室)組織實施。各部門信息報送錄用情況和信息約稿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和日常督查考核內容,同時實行定期通報制度,通報方式采用“浙政釘群晾曬”方式進行,“晾曬”結果作為年終評優評先重要參考。
本辦法由區司法局政治處(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