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峙鎮、沈家門街道、東港街道漁業主管部門,區遠洋漁業行業協會,各遠洋漁業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舟山市海洋與漁業局要求,經局領導研究同意,特制定《普陀區遠洋漁業“監管提升年”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
2022年10月20日
普陀區遠洋漁業“監管提升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遠洋漁業監管能力,牢牢堅守遠洋漁業安全生產底線和嚴守非法越界捕撈的紅線,著力推進遠洋漁業管理工作。現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遠洋漁業“監管提升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農漁辦〔2022〕3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2年浙江省遠洋漁業“監管提升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農漁發〔2022〕8號)及舟山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印發舟山市遠洋漁業“監管提升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舟海漁〔2022〕57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普陀區遠洋漁業“監管提升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區委區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牢牢把握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突出關鍵領域、聚焦重點問題、緊盯薄弱環節,強化規范管理,提高履約能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提升遠洋漁業發展質量。
二、行動目標
聚焦部局、省廳“漁船、企業、船員”監管提升三大主體和五大專項行動,市局“八個一”行動,強化監管、完善機制、提升素質,推進企業治理等遺留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漁船監控等難點問題得到有效治理、船員管理等重點環節得到明顯改善、重點領域敏感海域監管得到切實加強,推動我市遠洋漁業綜合監管能力顯著提升,促進遠洋漁業企業合規履約生產,保障漁業生產秩序總體穩定。
三、行動任務
(一)遠洋漁業企業股份制改革
著力解決我區遠洋漁業企業內部“法律關系不清、權利義務不平衡、責任界限不明確”現狀,按照“先易后難、逐步推進”原則,以遠洋漁業國資企業股權改革為試點,探索遠洋漁業企業股份制改革新路徑,力爭推動全區80%遠洋漁業企業在年底前完成股改。改革完成后,區內遠洋漁業企業漁船交易過戶時,買方企業必須提供船只自主經營的承諾書,企業股份制改革工商章程,杜絕船只“掛靠”經營,最終實現遠洋漁業企業產權清晰、經營權明確、管理規范、生產有序的管理新格局。
(二)遠洋漁船數字化信息化建設
搭建市、區兩級遠洋漁船船位監控管理系統,落實專人進行遠洋漁船24h動態監控,織密省、市、縣、企業四級監管網絡,杜絕和預防各類涉外事件的發生。細化遠洋漁船船位監控管理平臺預警功能,推進預防漁船進入1海里緩沖區前分段預警機制,及時警示企業越界風險,緊密配合部局、省廳核實我市漁船涉嫌違規越界事件,堅決從嚴處理違規行為。
(三)遠洋從業人員教育培訓
強化遠洋漁業船員行前教育培訓,提升船員安全生產、涉外安全、疫情防控意識。組織遠洋企業員工、在港漁船船員進行安全消防應急知識實操演練培訓,通過觀摩、學習和實踐,進一步提高遠洋企業員工及船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法治觀念、守法自覺性、安全防范能力,提升火災救生、中毒窒息、疫情傳播等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加強遠洋船員培訓,組織相關專家向普通船員講授遠洋漁業航行、避險、安全知識、海洋動物保護和涉外法律法規知識,切實提高遠洋漁業船員隊伍整體素質、涉外安全工作的敏感性和警惕性。應急演練參加人數不少于300人,行前培訓人數不少于1500人。
(四)“遠洋一件事”遠洋漁業綜合管理平臺建設
通過歸集遠洋漁業漁民、漁船、視頻等系統數據、業務數據、管理數據,將一船一檔、漁船定位、機艙管理、轉載監控、安全監管、電子漁撈日志等系統整合成智慧化、信息化、統一化管理平臺,提高我區遠洋漁業的精密智控水平。對全區遠洋漁業企業開展綜合管理平臺應用培訓,全面檢視平臺管理實效,完善平臺管理功能。
(五)落實遠洋漁業企業履約評估扣分實施細則
以全國遠洋漁業自上而下推進管理提升為契機,根據市局遠洋漁業企業履約評估扣分實施細則,強化遠洋漁業企業履約評估中基礎評價的作用,細化企業內部治理、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和船員管理的考核打分依據,通過正向激勵、反向倒逼,督促企業合法合規生產。嚴格對遠洋漁業企業違法違規扣分管理,對部局通報的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理,對市(區)級遠洋漁船船位監控管理平臺警示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企業進行酌情扣分。鼓勵企業推進漁業科技創新,促進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能源的應用,鼓勵行業發展貢獻行為,促進社會責任,為遠洋漁業可持續發展和樹立負責任遠洋漁業大市注入正能量。
(六)遠洋漁船及船員保障
加強遠洋漁業的涉外安全、提升管理服務水平,更好地保障東南太平洋、西南大西洋、赤道海域作業的遠洋漁船安全、生產穩定。支持遠洋漁業企業配備公海作業漁船船醫,向每30艘公海作業漁船配備1名海上醫生發展,不斷提高遠洋漁船海上醫療和應急救助能力。加強對船員的權益保障,對企業生產經營及雇傭船員情況進行摸底排查,落實半年度企業船員薪資發放情況報告制度,妥善解決船員欠薪問題,切實維護船員合法工資權益,構建健康和諧的遠洋漁業勞動關系。
(七)安全生產及涉外違規風險督查
壓實船長責任,實行海上作業漁船編組航行生產,加強對公海漁船風險隱患排查和督促檢查,嚴防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涉外違規事件。不定期組織遠洋企業對所屬漁船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行動,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切實防范各類事故隱患風險。定期對遠洋漁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涉外安全管理臺賬、應急處置預案及各項安全工作制度進行檢查。堅持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每季度進行重點抽查,每半年進行全面檢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安全制度落實不力企業,采取約談、限期整改等方式進行嚴格懲處,通過嚴查重罰。倒逼企業健全完善內部管理、自查整改等各項閉環制度,爭取到年底全市遠洋漁船履約率達到90%,且今后每年增長1%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遠洋漁業主管部門要堅持疫情防控和遠洋漁業產業發展兩手抓、兩手硬,結合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促進“十四五”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突出重點關鍵領域,堅持穩中求進,做好遠洋漁業“監管提升年”工作,推進本地區本單位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普陀區漁業海洋漁業局成立遠洋漁業“監管提升年”行動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局長、各相關鎮街道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局相關業務科室、各相關鎮街道漁辦負責同志擔任成員。
(二)明確責任分工
一是壓實企業主體和船長責任,督促遠洋漁業企業嚴格遵守遠洋漁船履約有關規定,遠洋漁船船長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對全體船員教育培訓,在航行和生產過程中自覺落實履約義務。二是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健全完善工作協調機制,綜合采取經濟、法律等手段,敦促企業嚴格遵守國際公約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合法合規生產。三是壓實監管部門責任,進一步細化明確遠洋漁業監管的責任清單,切實強化對企業負責人和船長履約意識的教育培訓,完善長效監管工作機制。
(三)積極宣傳引導
各級遠洋漁業主管部門及區遠洋漁業協會要加強宣傳發動和輿論引導,并將日常工作與“監管提升年”行動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引導遠洋漁業企業積極參與和落實五大專項行動,努力營造“規范管理永遠在路上”的輿論氛圍,推動實現“管理出效益、規范提質量”,切實提高行業素質,提升發展質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