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普農〔2022〕133號
關于印發《普陀區農作物秸稈收運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功能區管委會,區屬有關單位:
現將《普陀區農作物秸稈收運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農業農村局
2022年12月12日
普陀區農作物秸稈收運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持續打好空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和藍天保衛戰,不斷改善漁農村環境空氣質量,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秸稈露天焚燒整治工作的通知》(舟委辦發〔2022〕70號)及舟山市普陀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大會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普陀區秸稈露天焚燒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舟普城治辦〔2022〕6號)文件精神,決定在普陀區范圍內開展農作物秸稈收運體系建設,為有效推進此項工作,結合普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各項決策部署,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大力推進農作物秸稈資源綜合化利用,全面做好農作物秸稈收運體系建設,通過農作物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相結合,確保環境改善提質到位,資源利用提升到位。
二、基本原則
(一)源頭防控,疏堵結合。加強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宣傳教育與懲治力度,從思想上筑牢秸稈禁燒防線。加快農作物秸稈收運體系建設,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從源頭上防控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行為。
(二)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綜合考慮農作物秸稈資源種類、產生量以及每個村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合理規劃建設秸稈集置點,就地就近,方便農戶投放。
(三)健全機制,形成合力。各鎮(街道、管委會)履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收運體系建設主體責任,出臺相關獎勵制度,村民委員會要發動群眾積極參與,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縱向協作、橫向聯動,形成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
三、目標任務
全區農作物秸稈主要以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等“五化”綜合利用為主,少量價值不高的農作物秸稈由農戶自行收集到秸稈集置點投放,由屬地鎮(街道、管委會)負責收運,納入團雞山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體系或進行其他綜合化資源利用。到2022年12月底,每個村可結合現有的建筑(裝修)垃圾集置點,落實不少于1處的秸稈集置點;到2023年12月底,結合農村生活垃圾收運機制,形成農作物秸稈收運長效運行體系,使得秸稈露天焚燒現象得到明顯改善。
四、建設要求
每個村應充分考慮當地農作物秸稈產生量,建設的秸稈集置點需能滿足農戶日常投放量,場地應選擇村周邊農田集中區域且交通便利,利用建筑(裝修)垃圾集置點建設的,應單獨設置秸稈投放區域,并有醒目的秸稈投放標志;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及前期準備階段(2022年12月底前)。各鎮(街道、管委會)按照本方案,迅速進行全面動員部署,根據每個村實際情況,落實不少于1處的秸稈集置點,并于12月底前報送區農業農村局(見附件),浙政釘聯系人:虞樂艇;結合農村生活垃圾收運機制,建立完善農作物秸稈收運體系,納入團雞山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或進行其他綜合化資源利用。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3年1月至10月)。根據農作物種植收獲季節性,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在1月至3月和8月至10月期間組織開展集中宣傳、日常巡查工作。發動基層力量,進田入戶、逐戶宣傳,對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的危害、所產生的法律責任、集中收運的處置流程等內容進行全面告知,確保人人知曉,人人參與;落實常態管控,建立村級巡檢隊伍,加強日常巡查,尤其在7月起旅游旺季、重大活動期間,及時快速處置焚燒現象,防止秸稈露天焚燒現象反彈。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3年11月至12月)??偨Y提煉整治經驗及工作成效,組織開展“回頭看”,力爭全面消除秸稈露天焚燒現象。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按照《關于印發普陀區秸稈露天焚燒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舟普城治辦〔2022〕6號)精神,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秸稈收運體系建設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各鎮(街道、管委會)明確1名分管領導及聯絡人,形成責任明確、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農作物秸稈收運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責任意識。各鎮(街道、管委會)為農作物秸稈收運體系建設的實施責任主體,要協調指揮各職能部門及各村執行實施方案中的各項舉措,壓實制止秸稈露天焚燒的法定責任,建立通報、獎勵機制,推動秸稈收運處置工作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開展。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鎮(街道、管委會)要采取多元化方式開展宣傳,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將秸稈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收運處置宣傳到位,提高廣大群眾對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秸稈綜合利用的自覺性,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四)強化監督檢查。壓實屬地管理責任,落實長效管控措施,區農業農村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秸稈集置點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現場檢查和指導服務,對秸稈露天焚燒行為納入漁農村環境衛生長效考核內容。
普陀區農作物秸稈集置點統計表
轄區 | 村 | 秸稈集置點位置、數量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鎮(街道、管委會)分管負責人: 聯絡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