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辦、漁業村、漁船管理服務站: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和省、市區“遏重大”等安全生產決策部署,進一步壓實責任,嚴厲打擊涉海涉漁領域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街道海上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根據《浙江省涉海涉漁領域安全生產“春雷行動”方案》和“商漁共治”的相關工作要求,結合街道實際,經研究,決定于2022年1月至6月在街道范圍開展安全生產“春雷行動”,特制定此方案,請遵照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東港街道辦事處辦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東港街道涉海涉漁領域安全生產“春雷行動”實施方案
一、行動目標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高度重視重點漁船“三見面”全覆蓋和基層漁船管理組織“強基”工作,切實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檢查督促到位、隱患整改到位、工作臺賬歸檔到位。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系統治理,鐵下決心、鐵腕整治、鐵拳執法,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各類涉海涉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二、主要任務
(一)聚焦人的不安全行為。嚴查船員未持證上崗、值班瞭望制度未落實、臨水作業未穿救生衣、五超(超員、超載、超高、超航區、超抗風力等級)航行作業、拒不執行政府安全指令、進出港未按規定報告、漁船航行作業未按規定編組等問題。
(二)聚焦船的不適航狀態。嚴查未持有效的船舶證書、號燈號型不符合規定要求,未按規定標識船名船號的,救生消防設備未按規定有效配置,通導設備未有效配備和規范使用,AIS設備未“船碼合一”,VHF16 頻道未開啟并正常值守,逃生通道封閉等問題。
(三)聚焦管理責任的不落實。嚴督漁船管理服務站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職責,嚴督風險隱患排查、進出港報告、動態干預、值班點驗、編組生產等制度是否落實到位,上級督查檢查反饋問題是否整改等。
三、組織框架
本次行動成立街道涉海涉漁領域安全生產“春雷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協調街道安全生產“春雷行動”, 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漁船管理服務站,賀巍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組 長:丁勇(黨工委書記)
胡潔(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樂軍(黨工委副書記)
張煒(黨工委委員)
賀巍巍(辦事處副主任)
鐘磊(辦事處副主任)
成 員:劉金雙(黨建工作辦公室)
岑國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胡耀軍(漁農村發展辦公室)
虞哲恩(漁農村發展辦公室)
徐偉東(綜合安全管理中心)
翁華東(漁船管理服務站)
翁舟波(塘頭村)
翁勤健(葫蘆村)
辦公室主要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街道海上統一行動;同時負責信息數據匯總上報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四、統一行動安排
(一)開展春節期間重點漁船“三見面”全覆蓋行動
1.行動時間:1月20日至2月15日。
2.工作內容:對10人以上高風險漁船,做到“三見”:一是“見船”,即對漁船實施登船檢查;二是“見人”,即對船長、船東開展安全教育和政策宣傳;三是“見證”,即對船舶、船員持證情況全面排查。
(二)開展漁船管理服務站“強基”行動
1.行動時間:2月28日之前。
2.工作內容:一是全面排查漁船、船員持證情況和實際配備到位情況,完善“一船一檔”,做到“三個相符”(即船持證、人持證情況與實際相符,進出港報告情況與實際相符,“一船一檔”情況與實際相符);二是對漁船管理服務站的制度建立情況、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日常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問題并整改。
(三)聯合區執法部門開展帆張網專項行動
1.行動時間:按照帆張網回港時間,每月不少于2次。
2.工作內容:強化帆張網漁船的安全檢查,嚴查網具超載、人員超員、船員無證上崗、16頻道不值守、擅自關閉AIS等通導設備、進出港不報告、編組生產不落實、號燈安裝使用不規范、救生消防設備配備和使用不規范等行為。
(四)開展春霧季安全專項行動
1.行動時間:3月1日至4月30日
2.工作內容:加強漁船動態點驗,做好公共航路、事故多發區漁船動態點驗和干預提醒,督促漁船落實甚高頻16頻道值守、值班瞭望、編組航行生產、進出港報告等制度。嚴查船舶號燈設備、AIS規范配備和使用、16頻道值守、網位儀規范使用、值班瞭望制度落實、漁船編組航行制度落實、救生消防設備配備和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