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區屬功能區管委會)漁業主管部門:
2022年春節即將來臨,為切實加強春節期間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確保漁船生產安全和漁區社會穩定,根據《舟山市普陀區漁業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歲末年初漁船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舟普漁安專辦〔2021〕27號),現就做好春節期間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安全責任。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春節期間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群眾過節,干部過關”危機意識和安全生產紅線意識,深刻吸取近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險情的教訓,切實增強抓好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不斷強化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和船東船長主體責任,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領導協助抓、上下聯動齊心抓,確保漁船底數清楚、動態掌握、安全可控。
二、加強防范預警,及時有效處置。各地在春節期間要密切關注海上大風、大浪、大霧等惡劣天氣,及時通過信息指揮平臺、衛星電話、短信、微信等多種渠道將海上氣象信息傳達到所轄每艘漁船,提前做好氣象預警和干預提醒。要嚴格落實漁業安全24小時應急值班和惡劣天氣領導帶班制度,春節期間盡量做到領導干部坐鎮指揮,引導督促漁船船東船長自覺落實“三個主動報告”制度,加強漁船點驗頻率和動態監控,強化對脫編落單、公共航路、事故多發區域、“黑色五小時”和10人以上重點漁船的動態干預,全面真實掌握所轄漁船動態和點位。對拒不配合制度實施、拒不報告船舶動態、擅自關閉“兩套系統”的漁船,一經查實,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此外,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職責分工,完善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健全應急響應處置機制,遇有突發情況,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并上報。
三、強化隱患排查,抓好安全監管。各地要嚴格按照《舟山市普陀區漁業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全方位徹底排查漁業漁船安全風險隱患的通知》(舟普漁安專辦〔2021〕25號)要求,利用春節期間漁船回港的“窗口期”,持續做好所轄漁船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要加強在港漁船的安全管控,督促漁船指派專人駐船值班,做好纜繩加固、活動物品固定等防風措施,妥善放置煤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嚴防煙花爆竹導致的火災險情。要加大重點港口、碼頭的巡查力度,嚴禁漁船超抗風力、超載、超員出海,嚴禁休閑漁船、小型快艇超海區、超時間作業,嚴禁各類違規轉運、非法載客行為。要加強與公安等相關單位密切協作,充分做好反恐信息上情下達,禁止不明身份人員租用漁船出海,一旦發現可疑情況立即上報。
四、嚴格疫情防控,守牢海上防線。各地要嚴格按照《浙江省海洋漁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浙海漁專委辦〔2021〕4號)規定,督促所轄漁船配齊測溫儀(槍)、防護口罩、手套、清潔消毒等防疫物資,建立防疫工作日志,落實測量體溫、查驗“兩碼”等防疫措施。同時,要督促休閑漁船、小快艇嚴格落實游客實名制規定,一律不準接待中高風險地區游客,并做好測溫、亮碼、戴口罩等措施,切實以行之有效舉措守牢漁船海上疫情防線。
各地要統計好轄區內春節期間出海作業的漁船,填寫《普陀區2022年春節期間開捕漁船統計表》,于1月26日前上報區海洋與漁業局漁政漁監科,聯系人:王炳路,聯系電話:3055711。春節期間,各地要及時報送各類安全信息,做到“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