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進一步提高我街道森林防火能力,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森林火災處置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處置責任制。
(二)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半專業撲火隊和群眾相結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
(三)以人為本,安全防范。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四)警鐘長鳴,常備不懈。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特別是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二、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東港街道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行動。
三、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成立東港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所
總指揮:丁 勇、胡 潔
常務副指揮:賀巍巍
副指揮:杜平倫、樂 軍、孫 磊、江 峰、徐 捷、龔婧恒、俞 磊、唐強、陳巧克、張 煒、陸蔚蔚、鐘 磊、韓凱凱、蘆靜兒
成員:翁素飛、郭曉蕾、岑國棟、張鴻濤、孫優芬、楊杰、李達(大)、胡耀軍、裘敏軼、郭芬、徐偉東
森林防滅火指揮所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漁農辦,賀巍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胡耀軍、蔣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森林防滅火指揮所主要職責
組織指揮全街道森林火災的處置、撲救工作,決定啟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負責及時向普陀區人民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現場解決在撲火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四、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啟動
發生森林火災,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向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所報告。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所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情況,決定啟動森林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出現下列火情之一時,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所核準情況后,立即報告區指揮部辦公室:
1.發生在所轄區域界線附近有可能蔓延到非所轄區域的森林火災;
2.過火面積超過1公頃的森林火災;
3.有可能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4.半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其它需要區指揮部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
五、撲火原則
在撲火過程中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一)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二)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三)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并采取以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的多種方式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四)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其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五)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分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六、森林火案查處
輕微違章野外用火原則上由街道處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災案件報區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七、災后處置
(一)火災調查及評估總結。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準確掌握火災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組織撲救森林火災、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關情況。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所辦公室將情況匯總統計后,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上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獎勵與表彰;對火災肇事者,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并對火災事故中不認真履職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八、其他
本預案由東港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所辦公室牽頭制定、負責解釋,并報區指揮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