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區審計局對2021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為建設現代化新普陀提供審計保障。
審計報告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共完成審計(調查)項目19個;查出問題金額14683萬元、非金額問題122個;審計報告、審計專報被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10篇,審計建議被采納50條;挽回經濟損失121.11萬元,推動完善各類制度21項,切實發揮了審計“治己病、防未病”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2021年,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區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指導下,全區各部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有力保障了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財稅政策執行有力。落實“三保”(保工資、保運轉、保基本民生)責任,全年“三保”支出20.60億元;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累計新增減稅降費3.30億元;堅持政府過“緊日子”,壓減非剛性支出預算0.28億元,保障財政平穩運行。
——重點領域支持有力。投入13.51億元,支持漁業高質量發展、美麗鄉村建設等鄉村振興戰略;投入10.15億元,服務保障老舊小區改造、學校建設等重點項目;投入1.07億元,扶持工業、航運等重要產業轉型發展,保障經濟穩中向好。
——審計整改落實有力。壓實“重大審計問題清單”責任鏈條,16個問題進入市區重大審計問題清單;有效落實區人大常委會審計整改督查辦法,深化審計整改聯席會議機制,推動整改落地見效。?
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重點關注了財政資金管理和資金績效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財政資金統籌管理不夠到位。7個已決算基建項目結余未及時上繳國庫統籌使用,共計284.42萬元。1家單位未及時上繳非稅收入,共計57.76萬元。
(二)部分財政專項資金使用不夠規范。1家單位存在對申請材料規范性審核不到位和評定程序不到位的問題,涉及資金161萬元。1家單位部分資金用途不規范,涉及資金13.22萬元。
(三)個別農業發展項目未及時完成。1家單位實施的農業發展項目中,有5個子項目未按期完成,涉及資金58萬元。
(四)部分單位資產管理不到位。5家單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11個工程項目,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涉及資金13586.12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
重點關注了經濟合同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單位合同備案制度執行不夠到位。3家單位未及時將58份合同提交普陀區行政機關合同管理系統備案,涉及合同金額2716.37萬元。
(二)部分單位購買服務機制不夠完善。2家單位向第三方購買服務中未細化補助標準,后續跟蹤評估不到位問題,涉及資金259.8萬元。
(三)部分單位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不夠準確。有6家單位2021年編制的2020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與資產管理報告中資產金額不一致,部門財務報告中資產合計74453.75萬元,資產管理年度報告中資產合計73985.93萬元,差異467.82萬元。
三、公共投資審計情況
重點關注了工程實施管理、工程款結算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變更程序不規范。1家單位實施的2個工程,變更工程材料等事項未經簽證,涉及資金168.56萬元。1家單位實施的室內裝修工程,新增工程量未及時簽證,涉及資金17.89萬元。
(二)工程費用未按合同支付。3家單位未及時支付工程設計費、勘察費和供電線路費用,涉及資金71.63萬元。
(三)管理不當造成建設資金投入增加。1個工程因外墻涂料顏色變更延誤工期,增加成本44萬元,2個工程因涉及缺陷,增加改造費用28.42萬元。
四、國有資產和自然資源審計情況
重點關注了國有資產管理、污水治理和資源收費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資產存在閑置。1家單位個別資產被無償占用或閑置。
(二)賬務處理不夠規范。3家單位賬面未及時核銷已售、已報廢資產,未及時登記劃撥所得的資產。
(三)污水處理終端水質檢測未達標。個別農村污水處理終端存在出水水質檢測未達標的情況。
(四)自來水收費未按規定執行。1個鄉鎮水電廠未按規定執行收費政策。
五、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的意見
(一)進一步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盤活存量資金資產,嚴肅非稅收入征管,加強預算執行監管,深化預算績效管理改革,提升財政資金配置效率。
(二)進一步推進重大政策落實。加強重大決策部署財力保障,因地制宜完善銜接配套措施,加大對政策落實情況和資金績效的督察,確保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三)進一步加強重大項目管理。聚焦社會保障、鄉村振興、基礎設施等領域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規范項目決策、實施程序和資金支出,完善項目全流程監管,提升項目建設進度和運營實效。
(四)進一步強化風險防范機制。健全政府部門、區屬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建立損失風險預警機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確保資金資產和投資安全,重視內部審計,有效管控下屬單位風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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