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旅游領域政策制訂備受各級政府重視,國家、省、市連年推出了一系列加快旅游業培育的新方針、新措施。國務院自2012年以來,每年一個綱領性文件,推動旅游業的深刻變革;近年來,我鎮旅游發展雖然取得長足的進步,但在政策配套上的反差則事實存在。
疫情時期文旅產業業態調整等眾多問題,當下立足全域旅游發展需求,策應實際、呼應上層,在優化旅游發展政策上做好文章,制訂全面可持續的扶持政策,為進一步加大文旅行業招商引資力度,引導文旅企業打造更好的文旅產品,為切實促進我鎮旅游行業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結合我鎮實際,我鎮啟動了《蝦峙鎮旅游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獎勵暫行辦法》的起草制定工作。
二、制定依據
《蝦峙鎮旅游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獎勵暫行辦法》制定的主要依據有《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旅游經濟強省的若干意見》浙委[2004]2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政策意見》(浙政發〔2011〕3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6〕40號)、《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推動全域旅游發展的若干意見》(舟普政發〔2016〕39號、《關于加快推進海島民宿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舟普政發〔2019〕2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
三、主要內容
《蝦峙鎮旅游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獎勵暫行辦法》共17條,主要內容包括:制定依據目的、組織架構等相關概念、投資階段、運營階段、旅游業態配套建設、提升階段、考核流程、考核等次認定及考核結果運用等。
四、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蝦峙鎮旅游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獎勵暫行辦法》由舟山市普陀區蝦峙鎮人民政府負責解讀,具體聯系科室:村鎮建設(旅游發展)辦,解讀人:徐振東;聯系方式:0580-6056330。
文件原文:關于印發《蝦峙鎮旅游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