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機關各辦、中心:
為有效做好漁農村環境衛生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街道漁農村環境品質,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東港街道漁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東港街道辦事處
2022年6月16日
東港街道漁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實施方案
根據《普陀區漁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暫行辦法》(普委辦〔2019〕159號)文件要求,為全面推進東港街道漁農村環境衛生治理工作,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健全漁農村環境衛生保潔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保潔區域
塘頭村(兼帶陳家后村)、紅旗村、蘆花村、南岙村。
二、責任劃分
(一)各村職責
1.由各村成立保潔團隊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務,并以各村為主體簽訂承包合同,合同需規定一定數量的崗位設置,保潔人員年齡需在65周歲以內。
2.各村負責轄區內所有道路、溝渠、綠化帶、公廁、河道、農田、房前屋后、海灘的日常保潔及應急清潔整治,遇有垃圾需要清運,應及時告知街道,由街道負責清運。
(二)街道職責
1.負責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清運。生活垃圾一天清運兩次,清運做到“桶換桶”,統籌安排垃圾桶配備、更換、清洗。
2.設置兩個垃圾桶清洗點位,塘頭、陳家后設在原塘頭垃圾處理中心,蘆花、南岙、紅旗設在寶馬4s店東面場地。垃圾桶2-4天清洗一遍,如遇炎熱季節或大型活動、各類檢查等視情況增加清洗次數。
3.據文明城市常態化建設需要,視情況對有關漁農村環境衛生進行應急保潔。
三、資金籌集辦法
(一)街道財政補助。街道根據各村區域大小、常住人口數量等核定全年補助資金。根據一季度各村自行聘用保潔人員試運行情況及保潔人員工資支出情況,核定全年撥付各村保潔補助資金如下:紅旗村42萬元(含舵岙花苑、大嶺下新興園)、南岙村39萬元、塘頭村33萬元(含陳家后區域)、蘆花村44萬元。各村核定資金預留5萬元,視各村全年環境衛生保潔工作成效,在年底予以下發,其余在年初一次性下撥給各村。若在區農業農村局測評中,每季度平均評分達到80分以上,另行獎勵5萬元。
(二)村集體籌資。各村可根據《浙江省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辦法》(浙政辦發〔2012〕131號)文件精神,按照“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原則進行村集體籌資,籌資標準為常住人口每年不低于12元/人,所籌資金必須予以公示。
(三)個人繳納。原則上各村常住人口繳納每年不低于12元/人的環衛保潔費,具體按《浙江省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辦法》(浙政辦發〔2012〕131號附件)執行,所籌資金必須予以公示。
四、資金使用范圍
(一)保潔人員勞務費用
(二)日常運行費用
五、考核獎懲方式
(一)街道設立由20人組成的整合城建辦、漁農辦及綜合應急分隊人員力量考核人員儲備庫,并每月從儲備庫中抽取5人對各村環境衛生進行考評。考評人員根據《東港街道漁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考評細則》(見附件)打分,并結合文明城市常態化建設、國家衛生城市鞏固、潔美杯、垃圾分類、美麗鄉村等匯總,出具考評結果,張貼在各村公告欄。當月考核未達到70分的村,村主要負責人需向街道主要領導作情況說明。
(二)一年內累計2次70分以下或年終考核低于70分的,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報批評的,被省級黨報黨刊電視等媒體曝光或對省市有關部門督辦事項落實不力的,新區聚焦、電視問政等曝光后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取消村主要負責人、具體工作人員評優評先資格,并對有關村及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
六、該方案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東港街道漁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考評細則
附件:
東港街道漁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考評細則
一、組織管理(5分)
未經甲方單位同意擅自調換項目負責人或者合同期內頻繁調換項目負責人的,每次扣1分;不按標準配備人員或人員缺崗未及時補足的,每缺1人扣0.3分;特殊崗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缺少與崗位相匹配資格證書的,每人次扣0.3分;保潔人員行為不文明、或因保潔人員過錯與甲方單位、村工作人員及村民發生糾紛的,每次扣0.3分;工作臺賬不完整、不規范的扣1分。
二、各村保潔(40分)
保潔區域未按標準完成每日普掃頻次的,發現1次扣1分;發現保潔人員脫崗、不在崗的,每人次扣0.1分;保潔人員未在上班期間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或反光衣的,每人次扣0.1分;未在規定時間內打掃完畢責任區域的,每次扣0.1分;達不到保潔標準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垃圾桶內垃圾外溢、垃圾存放容器及臨時收集點未定期消毒、垃圾桶損壞未及時維修或更換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發現亂倒垃圾的,每次扣0.1分,焚燒垃圾的,每次扣0.2分;違章小廣告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1處扣0.05分;大件堆積物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1處扣0.5分。
三、垃圾清運(35分)
垃圾桶、生活垃圾臨時收集點等垃圾存放容器擺放不整齊、未及時清洗,周邊垃圾滿溢,地面有積存,未實行垃圾日產日清的,每發現1處扣0.5分;發現垃圾未進行分類處理的,每次扣1分;垃圾清運不及時、不徹底的,每次扣0.1分;亂倒垃圾、運輸過程中出現拋、撒、滴、漏的,每次扣0.1分;大件堆積物未落實定期清運的,每發現1處扣0.2分;設施設備配置不到位的,每少1件扣0.2分;駕駛員酒后作業每發現一次扣0.5分;“兩非車輛”駛入禁止路段并被上級職能部門處理的,每發現1起扣0.5分。
四、公廁保潔(10分)
四周環境差,有亂堆雜物的,每發現1處扣0.2分;公廁內四壁、門窗、地面、隔斷板不整潔的,每發現1處扣0.05分;公廁內外有亂涂寫、亂張貼的,每發現1處扣0.05分;大小便槽、倒糞口有糞跡、污垢,有蠅蛆和明顯臭味的,堵塞未及時疏通的,每發現1處扣0.3分;化糞池露天、未及時加蓋的,每發現1處扣0.3分;公廁內部設施損壞未上報甲方單位的,每發現1處扣0.1分。
五、應急保潔(5分)
迎接各級各類視察、檢查活動時,保障區域環境衛生保潔清運落實不力,出現明顯有礙觀瞻的問題或垃圾清運不及時的,每次扣1分;對上級下達的臨時任務推諉應付,或拒不接受的,每次扣1分。
六、社會評價(5分)
工作成效顯著被國家、省、市、區肯定或領導批示表揚的,每次分別加2分、1.5分、1分、0.5分;對領導批示、媒體曝光、群眾舉報的問題未限期整改,報送情況不及時的,每次扣0.2分;被國家、省、市、區各級媒體曝光的,每次分別扣2分、1.5分、1分、0.5分,未在限期內整改完畢的加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