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號)第二十九條規定,《舟山市普陀區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全面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清理范圍
對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三年(截至2023年6月1日)出臺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全面清理。
三、主要內容
《關于公布舟山市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主要公布了《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說明》。廢止(含失效)文件1件,保留3件。
四、執行時間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科室:區住建局辦公室
聯系方式:0580-305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