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總要求,緊緊圍繞“十四五”期間海洋與漁業法治建設目標,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深耕漁業基層法治實踐,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全覆蓋,切實提高單位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全社會愛海護漁意識,為實現海洋與漁業強省目標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法治大局
一是強化法治意識。緊緊圍繞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中心下,服務海洋與漁業法治建設“十四五”工作總體方針、目標、任務,發揮法治建設在海洋與漁業事業發展中的引領和規范作用。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切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第一責任人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督辦。
二是強化組織領導。發揮黨組在法治建設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今年共召開4次黨組(擴大)會議推進法治建設相關工作。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堅定帶領班子成員、黨員干部、全局職工學好法律法規知識。領導干部全年學法不少于50小時,其他干部全年學法不少于90小時。帶頭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等涉海涉漁業法律法規。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推動全局上下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和法治環境。
三是強化制度保障。將2022年法治建設工作納入全局年度工作計劃中,同部署、同推進、同督考、同獎懲。切實履行“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制。貫徹落實好局《“首問責任人制度”》、《違法案件“查、處”分離制度》、《違法案件會審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及《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辦法,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堅持依法從嚴,執法提質增效
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工作質效,促進海洋行政執法改革向縱深發展。今年9月開展海洋行政執法工作專項評議活動,向“兩代表一委員”生動展現我局海洋行政執法工作成果。
一是持續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我局持續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較好做到應公開盡公開,于事前公開、于事中公開、于事后公開。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行政處罰結果”一欄,及時公開行政處罰結果,進一步提高行政處罰透明度;持續推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制定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配備執法詢問室、單鏡執法記錄儀、執法攝像機,較好做到應記錄盡記錄,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合法規范、客觀全面、全程留痕;持續推進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出臺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由局政策法規科主持,會同法制審核人員小組成員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較好做到應審核盡審核,做到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全覆蓋。
二是積極探索海洋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創新。針對漁區地理環境、歷史人文的獨特性和當前海洋經濟發展新態勢,創新海洋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組建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行政執法局,將海洋與漁業、港航、水利、文化、自然資源等多個領域200多項涉海行政執法事項劃轉至區海洋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建立起大海洋綜合行政執法格局,有效破解了“多龍治海”導致的執法缺失、低效等問題。同時,建立“緊密型、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與公安、海事、海警、港航、交通、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單位互通信息、協作辦案,圍繞漁業安全生產、航政、灘涂圍墾、海域內文物保護、海域礦產資源勘探開采和野生動物保護等方面,組織開展專項及日常聯合執法行動。近兩年,在跨部門、跨區域涉海涉漁遏重大聯合執法、商漁共治、“三無”船舶清理取締及伏季休漁陸上違禁專項整治等聯合執法行動中取得了顯著成果。
三是縱深聯動深化推進行刑銜接機制。通過明確部門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健全信息共享、規范案件移送等舉措,構建互聯互通、共商共管、聯防聯治的執法協作機制。我局同海警部門簽訂《舟山海警局普陀第一工作站與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執法協作配合辦法》,同公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安提前介入機制,改進優化涉刑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后再介入調查的傳統模式,實現與公安部門在現場勘查、調查詢問、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同步協同,顯著提高涉刑案件辦案質效。對涉刑案件做到“應移盡移”,堅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罰代刑,有效規范完善了行政執法監督,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堅持普治并舉,提升群眾滿意度
推動漁業基層普法實踐,推進普法教育覆蓋全社會。入選2022年度全區首批10家“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貫徹落實單位,并在群眾網絡票選中當選第一。
(一)大力開展法治建設滿意度宣傳工作。發動單位干部職工、基層漁業干部、職工家屬、主管涉漁企業、漁民群眾積極配合做好法治建設滿意度調查。一是提高思想站位、做好周密部署。提高思想認識、認真抓好組織推動、人員部署、責任落實,確保宣傳工作全方位、高質效開展。二是調動多方資源、構建精密宣傳網。通過調動鄉鎮(街道、管委會)、主管涉漁企業、干部家屬、社會群眾等多方資源力量,構建局機關——鄉鎮(街道、管委會)基層漁船管理服務站——漁企、漁船三級宣傳網,精密定位覆蓋涉漁群體,做好法治建設滿意度調查宣傳工作。三是引導正面輿情、強化宣傳效果。針對性設置宣傳用語,突出正面評價重要性,用漁民全體便于理解的語言進行宣傳引導,提高了宣傳實質效果。
(二)大力開展四項重點普法活動。一是圍繞“共同富裕”主旋律,結合“法助共富、法護平安”專項執法行動,持續發揮“藍海先鋒”志愿者團隊的黨建品牌帶頭效應,在漁村、漁企、漁船開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為首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二是以《舟山市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條例》2022年修訂版及配套辦法為載體,加強海洋生態資源保護利用的普法宣傳。三是以“春雷行動”、“三無”船舶專項清理行動、2022年亮劍行動等執法行動為抓手,利用“4·15 ”國家安全日、“12·4”?國家憲法日、安全生產月、伏季休漁期的契機,大力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海洋資源保護法治宣傳活動。四是以船東、船長“面對面”教育及漁業船員職務培訓為平臺,普及漁業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加強漁船船東、船長安全生產意識,提升漁業職務船員法治素養,2022年共開展23期培訓普及漁民1982人。
(三)大力弘揚漁區特色法治文化。將普法工作與廣大漁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有機結合,通過特色活動增強法治文化影響力、滲透力和感染力。一是開展漁船船東船長“面對面”安全教育。以觀看警示片、分析事故案例、現場交流等形式,加大對船東船長的安全知識和法律知識培訓。二是開展漁業船員安全技能培訓。加大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力度,提高漁業船員法治意識、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開展“平安漁嫂”護漁行動。在各鎮(街道、管委會)挑選安全意識強、責任心強的漁嫂建立“平安漁嫂”護漁隊。通過護漁隊親情約束和引導,將法治宣傳真正導入漁家,從而加強漁民船員的法律知識和法治素養。四是推進“海上楓橋”升級創新。開展“平安漁場”創建活動,組織區海事漁事辦及各鎮(街道、管委會)漁業負責人前往奉化、臨海等地開展多層次“聯心、聯誼、聯利、聯事”結對活動,并與當地漁業主管部門簽訂“共創平安漁場”聯誼協作書,為協作調解跨區域海事漁事糾紛構建綠色通道,促進海上案件公正高效處理。
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