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和上級黨委政府、公安機關關于提升服務能力、優化營商環境、護航經濟發展相關工作要求,積極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我為企業解難題、我為基層減負擔”愛民實踐活動,充分展現公安機關在建設“重要窗口”中的責任擔當,切實提升服務管理打擊能力,傾力保障全區“六個一百”工程落地推進、護航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公安機關職能和我區工作實際,制訂該實施意見。
二、起草過程
起草工作自2021年4月16日啟動,歷時半個月形成初稿,先后兩次征求分局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最終成稿。過程中,分局認真查閱了《普陀區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任務清單》《普陀區關于構建新型政商關系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若干實施意見》《普陀區建設最優營商環境2020年行動方案》《普陀區“六個一百”工程推進方案》《舟山市公安局關于助力浙江自貿試驗區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十條措施》《舟山市公安局關于深化實施服務外籍人才八項舉措的通知》《全省公安機關進一步深化“三服務”活動助力企業發展的意見》等上級黨委政府、公安機關相關意見辦法,進一步吃透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區情實際及今年區委“六個一百”重點工程任務清單,充分吸收并納入分局實施意見。最后,在區政府網站上公開征求社會大眾意見,進一步討論修改后報送司法局審核。
三、制定依據
1.《關于構建新型政商關系 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若干實施意見》(普黨政辦〔2018〕93號);
2.《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舟政法〔2019〕21號);
3.《普陀區建設最優營商環境2020年行動方案》(普營商辦〔2020〕1號);
4.《關于印發普陀區“六個一百”工程推進方案的通知》(普委辦〔2021〕21號);
5.《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舟山市普陀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舟普政發〔2021〕13號);
6.《關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普委發〔2019〕12號);
7.《全省公安機關進一步深化“三服務”活動助力企業發展的意見》;
8.《浙江省關于深化企業開辦全流程“一件事”便利化改革的通知》。
四、主要內容
主要分為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四個部分。其中工作措施共有四個方面30項,分別為:
(一)精簡流程,提升行政管理質效。共12項舉措,主要涉及人員落戶、出入境事項辦理、流動人口登記、行業證照審批、日常抽查監管等公安機關行政管理方面舉措。
(二)竭力打防,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共6項舉措,主要涉及涉企警情處置、經濟市場秩序維護、專業領域違法犯罪打處等方面舉措。
(三)公正執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共5項舉措,主要涉及規范涉企案件辦理、嚴明辦案服務紀律等方面舉措。
(四)主動服務,回應企業需求期盼。共7項舉措,主要涉及護航重大項目落地、便利企業群眾辦事、主動開展上門服務等方面舉措。
五、施行時間
《全區公安機關優化營商環境助力自貿先行區建設實施意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六、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
聯系方式:0580-366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