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街道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理能力,形成科學、有效、快速反應的應急響應體系,保障街道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根據《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 本預案適用于街道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性事件,是指自然災害(地震、臺風、雷電、火災等)、事故災難(電力中斷、網絡損壞,或軟、硬件設備故障等)和人為破壞(人為破壞網絡線路、通信設施,黑客攻擊、病毒攻擊、恐怖主義活動等)引起的網絡與信息系統的損壞。
第三條 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性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和IV級(一般)。
1.I級(特別重大)。網絡與信息系統造成全街道性大規模癱瘓,事態發展超出街道的控制能力,對社會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突發事件。
2.II級(重大)。網絡與信息系統造成全街道性癱瘓,對社會造成嚴重損害,需要跨部門、跨地區協同處置的突發事件。
3.III級(較大)。某一部分的網絡與信息系統癱瘓,對社會造成一定損害,但不需要跨部門、跨地區協同處置的突發事件。
4.IV級(一般)。網絡與信息系統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壞,對社會有一定影響,但不危害社會的突發公共事件。
第四條 成立東港街道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負責人,分管網絡安全的班子領導為直接負責人,街道下屬各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信息指揮室(黨政辦)。
第五條 前期處置。當發生網絡安全突發性事件時,網絡安全管理員應做好前期應急處置工作,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對發生較大和可能演變為較大的網絡安全事件,要立即報告第一負責人。領導小組在接到網絡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信息后,加強與有關方面聯系,掌握最新發展動態,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六條 應急指揮。本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要抓緊收集相關信息,掌握現場處置工作狀態,分析時間發展態勢,研究提出處置方案,統一指揮網絡應急處置工作,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I級(特別重大)。根據需要,經第一負責人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請示,由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開展應急工作。
2.Ⅱ級(重大)。由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Ⅲ級(較大)。經請示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4.IV級(一般)。由相關部門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形成初步處理意見,在領導小組指導下按要求開展應急工作。
第七條 信息處理。當網絡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時,網絡安全管理員應對事件進行動態監測、分析,將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信息處理工作等,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得隱瞞、緩報、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信息分析、報告和發布工作;同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研判信息、研究對策、完善應急處置方案。當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性事件,且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實施擴大應急行動。當突發性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性事件,且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時,應及時報告上級部門,由上級部門協調指揮相關單位參與處置。
第八條 后期處置。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迅速采取措施,組織相關人員搶修受損的基礎設施,盡快恢復正常工作;同時,及時統計各類數據,匯總任務完成情況,事件發生及其處置過程進行全面的調查,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財產損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寫出調查評估報告,并根據問責制的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第九條 預防工作。要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形式,加強宣傳與預防和處置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性事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演練,增強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