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
現對《東港街道社區居民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細則》(東街辦發〔2022〕3號)中第二十三條進行修訂,漁農村便民服務站參照執行。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第二十三條 加強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規范管理。為選樹培育基層先進典型,涵養干群一心、積極向上的良好風氣,原則上,各社區每季度需結合主題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受表彰人員或集體在當年評選中不得重復,特別優秀的人員當年評選上榜不得超過2次。評比表彰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禁止發放現金,發放金額納入財政預算。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前,需要填寫《東港街道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審批表》,由組織口審批,向紀工委報備。
發放標準:城市社區以上一年底常住人口數、漁農村以上一年底戶籍人口數為基數,全年發放總額不超過每人2元/年標準。各村、社區要秉持“開源節流”原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開展評比表彰,不得為頂格使用經費出現“為評而評”情況。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獎金人均不得超過200元。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東港街道辦事處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