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按照教育部關于隨遷子女應讀盡讀的安排部署,根據2022年舟山市《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實施優教共享行動”優化教育資源布局的目標方向,結合普陀山學校教育資源承載力、學齡兒童入學意向等實際,現決定對我鎮非普陀山籍入學(園)政策予以調整,具體如下:
一、非普陀山籍學生入學(園)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監護人具備《浙江省居住證》;
2.監護人在山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
3.監護人近3年內在普陀山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二)優先條件
根據學校和幼兒園教育承載量和特色創建需要,當符合基本條件的人數超過計劃招生數時,按以下順序入取:
1.監護人雙方均在山繳納社保;
2.監護人一方在山有營業執照,且有納稅金額;
3.監護人一方在山繳納社保且社保繳納時間長的;
4.監護人雙方在山工作,均未在山繳納社保,上年度居民守法守信積分高的。
同等條件下,以社保繳納時間長、納稅金額高、居民守法守信積分高為標準,確定就讀。
二、非普陀山籍學生申請入學(園)相關事項
(一)提交申請:學生監護人向幼兒園或學校提交入學申請表(見附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監護人《浙江省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2.監護人在山合法穩定工作證明,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3.監護人在山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監護人近3年內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證明;
5.監護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提交有戶口簿首頁、父母信息頁(或法定監護人信息頁)及子女信息頁的復印件;
6.監護人在山繳納社保的證明。?
(二)初審:幼兒園和學校對申請者根據入學(園)條件和提交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名單。
(三)復審: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進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對初審名單進行復審,復審內容如下:
1.學生監護人現居住地所在社區實查居住地并做好登記;
2.普陀山派出所審查學生監護人有無居住證和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3.普陀山守法守信積分制管理工作辦公室審查學生監護人雙方上一年度加分和扣分記錄; ??
4.相關部門審查學生監護人雙方有無違法記錄。
(四)終審:鎮政府根據復審意見,終審入學(園)名單。
(五)公示和確定入學(園)名單:幼兒園和學校對終審入學(園)名單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確定入學(園)名單。
(六)辦理入學(園)相關手續。
三、其他事項
(一)以上“學生監護人”意指學生父母親;
(二)非普陀山籍學生的入學(園),視當年辦學(園)規模和班額條件實行控制;
(三)非普陀山籍學生申請入學(園)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園)資格;
(四)入學(園)每年申請一次;
(五)普陀山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園)享受普陀山籍子女同等待遇;
(六)普陀山學校除一年級外,其他年級段的非普陀山籍學生入學政策按原政策入學;
(七)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同時之前的相關意見自動廢止。
舟山市普陀區普陀山鎮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附件:普鎮政〔2022〕20號關于調整《非普陀山籍學生入學(園)管理意見》的通知.pdf
本文政策解讀:關于《非普陀山籍學生入學(園)管理意見》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