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區商務局普陀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普陀區省級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專項激勵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功能區管委會,項目相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商務廳關于明確2023年省商務促進財政專項“二維分配法”資金的通知》(浙商務發〔2023〕36號)文件精神,區商務局、區財政局研究制定《普陀區省級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專項激勵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普陀區省級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專項激勵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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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 舟山市普陀區商務局
2023年6月18日
普陀區省級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專項激勵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共富工坊”建設,發揮電商在建設共同富裕區示范區中的示范作用,加強和規范省級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專項激勵項目資金管理,根據《浙江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推進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浙商務發〔2022〕92號)《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專項激勵項目申報的通知》(浙商務聯發〔2023〕15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專項激勵項目資金 ( 以下簡稱 “激勵資金”) 專項用于《浙江省商務廳關于明確2023年省商務促進財政專項“二維分配法”資金的通知》(浙商務發〔2023〕36號)文件認定的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設項目及后續同類項目。
第三條 激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關規章制度,遵循公開透明、專款專用、加強監督的原則,由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二章 支持重點和補助標準
第四條 激勵資金的支持方向包括:
(一)農村產品直播銷售體系建設方面
重點支持直播間、選品中心、展示中心等搭建;為農村產品提供主播、場景、運營、推廣、活動策劃和內容制造等直播電商營銷服務。
(二)農村產品可電商化提升方面
重點支持農村產品電商品牌、區域公共品牌培育和推廣;農產品標準化、冷鏈設施配套等供應鏈建設。
(三)直播電商資源對接和人才培訓方面
重點支持開展直播電商資源對接服務活動;吸納返鄉創業人員,農村居民就業,開展直播電商從業人員培訓,提升職業技能等。
第五條 激勵資金的補助標準和范圍
直播銷售體系建設、農村產品可電商化、直播電商資源對接和人才培訓方面,補助資金金額不得超過項目實際投入資金(不含土地款、辦公樓建設)的50%。
激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于項目單位辦公用房裝修等管理費用,不得用于償還債務,不得用于財政補助單位人員費用和運轉經費,不得提取工作經費,包括項目評審費用、審計費用、績效評價費用、工作人員差旅費等。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六條 區商務局和區財政局要嚴格遵守省商務促進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嚴肅紀律,任何單位不得調整資金支持范圍、變更用途和金額,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和績效。
第七條項目申報主體必須與項目建設主體對應,且對提供的所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激勵項目的建設期限從2022年1月1日起,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30日,所有的項目投入原始憑證必須在建設期內方符合補助范圍。
第八條建設項目按期完成后,申報主體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后向區商務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在收到申請后,區商務局應聯合區財政局組成驗收小組對項目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激勵資金。
第九條申報主體需提供的資料:
(一)申請報告 ;
(二)項目申報主體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三)項目申報主體對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的承諾聲明;
(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五)項目實施費用證明材料 (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及 其他證明材料) ;
(六)其他需提供的項目證明材料。提供憑證如為復印件的,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區商務局要會同區財政局加強對激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項目審計和驗收,確保激勵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一條 對違反規定,截留、挪用財政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按照全面實施績效管理要求,做好激勵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對使用績效不高的,停止撥付激勵資金;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收回已下達的激勵資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中央、省、市、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項目,不再予以重復支持。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由區商務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