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科室、所:
根據省局《關于印發浙江省貫徹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實施方案的通知》,為切實指導、督促生產和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分局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區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2023年工作任務清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科室及基層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按照任務清單,明確任務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迅速展開本轄區的兩個規定落實,督促經營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提升質量安全管控能力,從源頭上管控產品質量安全。
二、加強工作協同。堅持系統觀念,強化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所要相互配合溝通,加強監管數據信息共享,強化對基層監管人員兩個規定的宣貫培訓。同時開展上下聯動聯查,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切實推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有序開展,確保重要工業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有效運行。
三、加強宣貫培訓。要結合轄區實際,注重宣傳的廣泛性和側重性。充分利用多種媒體手段,采取專家講授、上門指導、制作宣傳手冊及短視頻等多種方式,加大兩個規定相關政策法規宣傳普及力度,重點抓好監管相關人員、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宣貫工作,進一步增加對落實兩個規定的重要性認識,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
四、加強督查考核。依據省局貫徹落實兩個規定工作任務,以及市局確定的任務清單,分局結合實際細化工作舉措,落實相關工作責任,扎實組織實施。各所要實事求是開展普查建檔、落實主體責任,防止出現弄虛作假、推進不力等問題。分局將對各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各所要根據各項任務完成時間節點,制定月度工作計劃,每月23日前將工作推進情況報送質量發展與標準計量科。聯系人:戴行君,聯系電話:6871388,市府網:622506。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3年7月18日
舟山市普陀區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2023年工作任務清單
序號 | 工作內容 | 8月13日前 | 10月13日前 | 11月底前 |
1 | 推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信息平臺建設 | 應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信息平臺 | 建立工業產品生產單位(不含個體工商戶)質量安全檔案。 | 對接省局運用好國家總局統建的監管督查信息平臺,建立中型以上銷售單位質量安全檔案。 |
2 | 完成經營主體摸底 | 排查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計量型式批準、涉及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產品生產單位底數并將相關信息錄入主體責任信息平臺。 | 摸清工業產品生產單位(不含個體工商戶)底數并將相關信息錄入主體責任信息平臺。 | 摸清工業產品大中型銷售單位底數并將相關信息錄入主體責任信息平臺。 |
3 | 開展兩個規定宣貫 | 開展第一輪宣貫培訓 | 開展第二輪宣貫培訓 | 開展第三輪宣貫培訓 |
3 | 推動“兩員”配備 | 生產許可(4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1家)、計量型式批準產品(0家)的產品生產單位、2022年監督抽查不合格生產單位(1家)、燃油加油站(9家)等生產企業100%配備“兩員”,共計13家,以及涉及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產品生產企業。 | 涉及總局18類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產品和“護航亞運”重點產品的生產單位配備“兩員”。 | 推動大中型及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配備“兩員”。 |
4 | “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建設 | 推動已配備“兩員”生產和銷售單位20%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 | 推動已配備“兩員”生產單位70%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 | 推動已配備“兩員”銷售單位基本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 |
5 | 監督檢查和督促檢查 | 編制監管任務清單和督查清單。 | 對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產品生產單位落實兩個規定情況進行現場督導,組織“兩員”進行監督抽考。 | 組織開展督促檢查 |
備注:總局18類重點工業產品是指危險化學品( 溶解 乙 炔、工業過氧化氫、六氟 化硫、丙烯酸、環氧乙烷、液氯)、危險化學品車載常壓罐體、水泥、電線電纜、化肥、消防產品(滅火器、滅火毯、滅火貼、逃生緩降器、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消防應急標志具、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成品油、防爆電氣、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和電池、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燃氣用品(家用燃氣 灶、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燃氣采暖熱水爐、燃氣調壓器、燃氣用不銹鋼波紋 軟 管、燃氣泄漏報警器)、煙花爆竹、老年用品(老年內衣、老人鞋類、老視成鏡、老年手機 、成人紙尿褲、電熱毯、坐便椅 、淋浴輔助器等)、食品用紙包裝和容器等制品、電熱食品加工設備、農用地膜、安全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