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據
隨著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及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的制定、修改、廢止情況的發生,東港街道公布的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有違法律或上級文件精神,或文件調整對象已消失、文件執行時效已過或文件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等各類情況,需要再次進行清理。
為此,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的規定,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 2023年6月1日以前街道辦事處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維護法制統一。
二、清理范圍、內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圍
2023年6月1日以前街道辦事處制發的1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內容
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相抵觸的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之間相互抵觸、主要依據已被明文廢止或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要明令廢止;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的,實際上已經失效的,要宣布失效;個別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重點清理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規范性文件。
三、清理結果
(一)保留4件;
(二)廢止(失效)7件;
四、有關情況說明
(一)廢止(失效)的7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再作為直接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
(二)實施日期說明。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普陀區司法局東港司法所,解讀人:舟山市普陀區司法局東港司法所 章文生,聯系方式:0580-380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