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民政局防汛防臺工作應急預案
為進一步完善防汛防臺工作機制,提升全區民政系統防汛防臺能力,把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以安全第一,以人為本,常備不懈,預防為主,科學決策,重在落實的原則,立足于早預警,早部署,早防范,早落實,把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防汛防臺的首要任務,依照《關于印發舟山市普陀區防汛防旱防臺應急預案的通知》進行應急預案編制,適用于我局防汛防臺工作的各類應急 響應。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我局防汛防臺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具體服從區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統一指揮。局防汛防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開展好民政領域的防汛防臺,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防汛防臺等工作。
(一)防臺工作組織機構與職責
設立局防汛防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1.防臺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防臺工作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局主要領導
副組長:各分管副局長
成 員:局各科室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防臺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上級有關防汛防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指示,指揮協調民政系統防汛防臺工作,及時啟動相應等級的預警響應;
(2)明確局相關部門防汛防臺職責,研究組織部署防汛防臺工作,制訂落實各項防汛防臺計劃和應急對策;
(3)督促、檢查我局所屬服務機構的防汛防臺措施落實情況,組織實施防汛防臺應急救助工作;
(4)及時掌握防汛防臺工作動態,全面了解災情,迅速采取防災、抗災和救災措施,匯總上報相關情況,必要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2.防臺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與職責
防臺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領導兼任
辦公室副主任:由各科室相關主要負責人兼任。
防臺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防臺辦公室日常運作,擬定有關防臺工作計劃和制度。執行領導小組對防臺工作的指示,傳達上級防臺抗臺救災工作指令;
(2)按科室職責負責督查各自民政服務機構防汛防臺值班制度的落實。保持與上級機關、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聯系,及時上報和通報防汛防臺工作及應急情況;
(3)及時收集、整理防汛防臺工作資料,負責統計、匯總、上報受災損失和搶險救災等情況;
(4)負責民政系統防汛防臺工作總結,表彰獎勵在抗臺搶險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推廣先進防臺工作經驗。
3.應急小分隊的組成及職責
應急小分隊的組成:應急小分隊為臨時性組織,成員由局機關中思想政治過硬,身體素質優良的中青年人員組成,必要時可抽調下屬單位人員,待臺風結束時解散。
應急小分隊職責:應急小分隊堅持一切行動聽指揮,做到召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主要任務是負責民政系統在抗臺中出現重大險情或災害性事情時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相關成員單位的職責
1.辦公室:負責協調各科室與有關部門的防臺抗臺工作;負責安排局機關抗臺值班,通知相關科室和下屬單位做好相關防臺抗臺工作,并按照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搶險應急小分隊,向上上報各類信息。
2.社會救助科:督促各鎮、街道、管委會落實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邊對象轉移安置,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密切關注各地受災情況,開展災后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臨時救助工作。
3.社會福利和養老服務科:負責督促養老機構落實防汛防臺工作,實時掌握養老機構防汛防臺情況,組織實施防汛防臺應急救助工作,及時上報養老機構防汛防臺工作及應急情況。
4.社會事務科:負責督促婚姻登記機關、救助管理站、殯葬服務機構落實防汛防臺工作,實時掌握婚姻登記機關、救助管理站、殯葬服務機構防汛防臺情況,組織實施防汛防臺應急救助工作,及時上報防臺工作及應急情況。做好受災情況統計工作。
5.基層政權與社會組織管理科:指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防汛防臺和災后重建工作。做好抗臺防汛信息報送工作。
6.區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中心:負責引導組織社會組織參與防汛防臺和災后重建工作。
7.區救助管理站:做好救助管理站站內防汛防臺工作,開展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及臨時遇困人員巡查,及時進行救助。
8.區殯葬管理所:落實防汛防臺工作,及時檢查處理防汛防臺隱患,做好防范工作,加強人員值班,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9.區婚姻登記管理中心:根據要求做好中心內部防汛防臺工作,加強人員值班,配備防汛防臺相關物資設備,及時上報突發事件。
10.區地名服務中心:現場檢查路牌、廣告牌等安全情況,及時進行處理,消除安全隱患。做好災后路牌、廣告牌等破損統計工作,組織人員維修。
11.區海福公司:落實防汛防臺工作,配備沙袋、水泵等防汛防臺物資設備,加強人員值班,及時上報防汛防臺工作落實情況及突發事件,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三、預警響應及終止
防臺響應按照預警等級實行四級預警響應制度,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各相關科室、下屬單位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
(一)預警分級響應
1.Ⅳ級預警響應(藍色)
當區三防辦啟動Ⅳ級預警響應時,局各科室、下屬單位按照本預案和其自身的防汛防臺預案做好布置、檢查和落實等工作;局防臺辦按要求及時向區三防辦書面報告或通報各項防汛防臺措施的準備和落實情況。
2.Ⅲ級預警響應(黃色)
當區三防辦啟動Ⅲ級預警響應時,各科室、局下屬單位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及時通報各自防汛防臺應急情況,抗災救災物資準備就緒。
(1)局防臺領導小組成員分組對各重點防臺區域內的各項防汛防臺措施進行檢查和落實。
(2)社會救助科督促各鎮、街道、管委會落實居住危舊房屋、地質災害風險防范區內無人照料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邊對象的轉移安置,及時掌握相關信息。
(3)社會福利科督促養老機構落實防汛防臺工作,要求各養老機構停止接待訪客,同時,加強檢查,確保養老機構安全。
(4)區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中心加強與社會組織的聯系與溝通,進入應急待命狀態。
(5)社會事務科督促區救助管理站、區殯葬管理所、區婚姻登記管理中心等單位落實防汛防臺工作,加強檢查,確保機構安全。
(6)其他單位按要求做好本單位的防汛防臺工作。
3.Ⅱ級預警響應(橙色)
當區三防辦啟動Ⅱ級預警響應時,全局進行緊急防臺狀態,局各科室、下屬單位加強值班,立即組織應急事件處理和應急小分隊,人員都處于24小時值班待命狀態。
(1)社會救助科全面掌握各鎮、街道、管委會困難群眾轉移安置情況。
(2)社救福利科全面檢查掌握各養老機構防汛防臺落實情況,對尚未做好防汛防臺工作,或存在安全隱患無法排除的,采取應急措施。
(3)社會組織根據區防臺領導小組指令,組織社會組織前往各安置點參與人員安置、物資運送等抗臺搶險工作。
(4)社會事務科全面檢查區救助管理站、區殯葬管理所、區婚姻登記管理中心等單位落實防汛防臺工作,對尚未做好防汛防臺工作,或存在安全隱患無法排除的,采取應急措施。
(5)其他單位按要求做好本單位的防汛防臺工作。
4.I級預警響應(紅色)
當區三防辦啟動I級預警響應時,全局進入特別緊急防臺狀態,人員均到位,密切監視臺風對各地侵襲情況。利用各種通訊手段,定時發布防汛防臺安全信息。
(1)如有人員遇險,局防臺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相關科室或下屬單位就近開展救援,并及時將險情上報。
(2)當臺風中心經過時風力會減小或靜止一段時間,所有人員都應繼續留在原地避風,不可擅自撤下防汛防臺措施,不可隨意走動。
(3)及時將災害情況、防范措施、受損情況、搶險救災等情況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和通報。
(二)預警響應的終止及善后處置
當區三防辦宣布防臺警報解除時,全局進行災后重建善后處置工作狀態。
1.局辦公室組織局應急小分隊參與民政服務機構及區內災后重建相關工作。及時總結我局防汛防臺工作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和通報同級防指部門。
2.社會救助科掌握各地困難群眾受災情況,將相關受損詳情報局辦公室,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臨時救助工作。
3.社會福利科全面檢查、統計各養老機構受損情況,困難群眾受災救助情況,將相關受損詳情報局辦公室,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
4.區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中心根據區防臺領導小組指令,組織社會組織參與災后重建相關工作。及時統計社會組織參與抗臺、災后重建和物資捐贈情況,將相關情況報局辦公室。
5.社會事務科全面檢查、統計區殯葬管理所、區救助管理站、區婚姻登記管理中心設施受損情況,將相關受損詳情報局辦公室。
6.其他單位做好各自的災后重建及統計設施受損情況,將相關受損詳情報局辦公室。
四、主要制度
(一)抗臺值班制度
1.接到臺風消息后,本局即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如有值班交換班時,在值班本上簽署姓名及具體時間)。
2.值班人員具體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當好指揮部參謀,及時準確傳達有關抗臺防汛的各種指令和通知。
3.認真做好值班記錄,要求字跡清晰。
4.保持值班室通訊聯絡暢通無阻,若出現故障采取措施確保電訊傳遞不中斷。
(二)報告請示制度
抗臺防汛期間,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請示報告制度,一旦發現險情、急情,力爭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真情實況,請示有關搶險措施與方案。
1.請示報告的內容,包括民政服務機構房屋破損、人員未撤離、人口傷亡等重大災情,險情。
2.請示報告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可采取電話口頭匯報或書面傳真報告,力求文字簡練、明了,內容真實可靠。
3.向上級部門口頭匯報,一般由“一把手”出面,書面報告由第一負責人簽發,各科室及下屬單位發現問題必須向局領導班子進行匯報。若有緊急情況,應向局領導小組及時請示或報告,不得隱瞞所發生的災情險情,凡應報未報或漏報,追求其負責人的責任。
(三)檢查監督制度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重在事前預防,必須及時組織對防范工作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安全度汛。
1.檢查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帶隊,根據抗臺的高標準要求,深入民政服務機構進行檢查。
2.檢查重點:包括安全防臺的主要措施,人力、物力準備到位情況,及各種險情的應急處理方案等。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指出,并與被檢查單位進行共同分析癥結所在,采取補救措施,限期整改。
(四)應急小分隊工作制度
應急小分隊是本系統防災的中堅力量,是處理各種事件的突擊隊。因此,必須發揮敢于打硬戰,敢啃硬骨頭,不怕疲勞,沖鋒在前的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1.應急小分隊成員由局機關思想政治過硬,身體素質優良的中青年組成。
2.應急小分隊堅持一切行動聽指揮,做到召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應急小分隊主要任務是負責本系統在防汛抗臺中出現重大險情或災害性事情時的應急處理工作。
4.應急小分隊為臨時性組織,人員可不限于局本級,必要時可抽調民政系統人員,待臺風結束時解散。
5.對應急小分隊成員在工作中表現出色,在抗臺中作出重大貢獻者,要予以必要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五、應急措施
本系統內若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轉報險情(災情)。同時,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協助當地組織指揮救護工作。
1.密切與醫療救護中心聯系。積極調配車輛與有關器材設備,立即送傷員到醫院,盡最大可能救助傷員。
2.組織有關人員,對負傷人員及遇難家屬進行慰問、安撫工作,切實穩定群眾情緒,協助當地政府處理好有關善后事宜。
3.認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認真總結造成傷亡事故的原因和教訓,如實向上級領導呈交《事故傷亡情況報告》,進一步完善和健全有關防范措施與方案。
六、附則
1.本預案由舟山市普陀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