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以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引領,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主動融入展示“重要窗口”海島風景線,克難攻堅,創新實干,不斷提升執法水平,現將我局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舉措
(一)強化法治政府組織保障和能力建設
1.加強法治政府組織建設。局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聽取并研究新形勢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重大、疑難問題,及時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貫徹中國共產黨十九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要求,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講座等形式,集體學法8次;按照區普法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全區區管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法律知識考試的通知》要求,組織領導干部參加年度法律知識考試,我局領導干部全部通過考試。依托浙政釘“公務員云講堂”在線課堂,組織全局公務人員開展學法用法在線觀看學習,共計六課時。
2.完善法制機構和人員建設。按照“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的要求配足法制人員,局政策法規科現有工作人員8名。加大法制業務骨干培訓力度,確保依法履職,提升執法中隊法制員和案件辦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聘請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配合法制機構開展工作。
3.加強執法培訓與教育,提高持證率。進一步強化執法培訓與教育,確保應當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最大化的取得執法證。結合隊伍實際,科學制定教育培訓方案,指導各科室和轄區中隊持續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執法業務、職業道德和作風紀律等培訓;舉辦執法疑難問題研討培訓,強化專業知識、法律應用、規范執法和案件辦理等方面的培訓,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大規模的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格局。2021年組織開展2期為期三天的封閉式培訓,1期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學習,1期新修正《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學習,共有200余人次受訓學習。加強對執法輔助人員培訓,提升執法規范。截至目前,全局應持證人數111人,有效執法證人數106人,執證率為95.5%。另有4名在編人員今年底已報名執法證考試。
4.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普陀區水、電、氣、網網報裝“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普跑改辦〔2020〕2號)要求,提高企業水、電、氣、網絡報裝效率,降低企業成本,擴大承諾備案制外線施工范圍,對施工長度在500米以內的外線工程實行承諾備案制。優化辦理流程,取消聯合查勘作為承諾備案的前置條件。推行線上備案模式,充分應用浙江政務服務網相關模塊,將備案全面納入線上流轉。
5.做好“八五”普法開局。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構建社會大普法格局的實施意見》(普委法普〔2020〕2 號)文件精神,制定普法責任清單,謀劃城管執法特色的普法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具體舉措及責任人員,緊緊圍繞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大會戰、生活垃圾分類等中心工作,積極開展主題法治宣傳實踐活動。印制《舟山市養犬管理條例》宣傳冊5000余冊,《舟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宣傳冊5000余冊,下發一線城管執法中隊開展深入宣傳;開展垃圾分類“八進”(進社區、進家庭、進企業、進機關、進商場(市場)、進賓館(酒店)、進窗口)為主要形式的宣傳活動20余場次。每月定期在“普陀城管”微信公眾號發布10件“門前三包違法典型案例”,同時通過投稿報紙專欄、刊登新聞訊息等方式,做好綜合整治重要工作進展、典型執法案例的發布和解讀,加深社會公眾對城管執法部門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嚴格貫徹落實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各項任務
1.推進綜合查一次工作。根據省、市要求,建立“綜合查一次”工作機制,制定全區“綜合查一次”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工作專班,完成“綜合查一次”應用場景清單的梳理和搭建,下一步根據實施情況繼續推進場景建設和相關的檢查實施。
2.研究落實大綜合一體化。根據省、市兩級要求,結合我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向、現狀、問題以及劃轉事項的合理性、專業復雜性和鄉鎮街道的承接能力等,綜合考慮多發高頻、簡單明了、復雜專業排除以及承接能力等因素編制綜合行政執法力量下沉鄉鎮街道執法事項清單目錄,進一步推進鄉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的綜合執法力量建設。
(三)深化城市管理改革工作
1.縱深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圍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最多跑一次”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打破信息孤島實現數據共享改革工作。全面落實省廳“八統一”工作要求,做好本部門涉“跑”事項數據源確認、權力事項標準化配置,并結合本市信息系統建設實際情況,分類落實網上辦理工作,實現全部事項“最多跑一次”。推進政務服務2.0建設工作,持續推進業務協同、數據共享,按照省建設廳統一要求,迭代升級浙江政務服務網政務2.0平臺,做好事項系統上線準備,配置流程環節辦理人員信息,在權力事項庫更新政務服務2.0事項信息。對省建設廳已通過省大數據局通過驗收的事項,做好每日登錄系統處理辦件等應用工作。
2.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我局緊扣公平競爭審查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內部審查機制,按照“誰制定、誰審查”和“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明確公平競爭審查的主體。各業務科室在規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要嚴格對照反壟斷法關于禁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定進行審查,并按照要求一并提交合法性審查。同時,在全局范圍內開展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工作,重點對是否含有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內容進行清理。經審查,暫未發現此類情形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四)加強執法辦案與基層中隊規范化建設
1.深入開展執法活動。近年來,為嚴格落實執法辦案工作制度,創新執法方式,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更好地提高執法效能,我局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先后開展“執法行動年”、“非現場執法推進年”以及“執法效能提升年”活動。通過活動,我局辦案數量、辦案質量、辦案能力、辦案效果得到明顯提升,非現場執法案件的數量與類型也得到了巨幅提升,截止到12月6日,全局累計立案(機動車違停案件除外,下同)2394件,相比去年同期增加779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立案1129件,較去年同期增加589件;簡易程序案件立案1265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90件;辦理垃圾分類案件245件。
2.深化基層中隊規范化建設工作。緊緊圍繞依法行政、執法為民工作主線,積極推進全局“文明規范公正”基層隊所建設。至今已啟動7個基層中隊的規范化建設,其中3個基層中隊已創建成功,另外4個基層中隊完成前期硬件設備完善和隊伍制度建設,力爭創建成功。
(五)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優化依法決策機制。我局高度重視重大行政決策工作,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辦事,確保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內容、程序、實施和監督合法。
2.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機制,對重大復雜疑難法律事務、對重大行政機關合同等組織法律顧問協助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依法決策工作中的作用。今年以來,法律顧問參與我局代理訴訟案件2次、合同合法性審查把關11次。
(六)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推進“三項制度”穩步落實。制定《行政執法音像記錄事項清單》《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等文件,加強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以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等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上進行公開;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各環節的記錄,督促基層執法中隊配置和更新執法記錄儀,要求一線執法隊員對現場檢查、調查取證、行政強制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活動全過程音像記錄;推進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配備專門的法制審核員4名。
2.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根據市、區政府數字化轉型工作的統一部署,我局進一步推進應用全省“互聯網+監管”平臺和“掌上執法”系統開展執法檢查活動,抓緊認領省市事項庫涉及我局的事項,包括行政檢查與行政處罰,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監管事項認領、實施清單編制、事項覆蓋工作,做到應領盡領。監管事項梳理入庫率達到100%,監管事項入駐率達到100%,監管事項檢查覆蓋率100%。加強部門聯合檢查,與普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聯合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餐飲場所、燃氣經營戶、其他市場一般主體等雙隨機事項檢查,所有檢查結果均已公示,覆蓋率達到100%。全力推進應用省綜合行政執法辦案系統,實現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傳、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各基層執法中隊使用率達100%,
3.完善制度建設。自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以來,我局高度重視制度建設,先后制定出臺《普陀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期限若干規定》《普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現場執法操作管理流程規定》《規范案件查處規定》《辦案監督若干規定》等制度文件,加強執法辦案能力提升,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七)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實行常態化督察考核。以“四個堅持”推動督察全覆蓋。堅持督察時間與綜合執法工作時間實現同步,近年來累計開展督察千余人次;堅持隨機督察與專項督察、視頻督察與現場督察、自主督察與聯合督察等相結合的多種明查暗訪形式,確保督察對象全覆蓋;堅持督察效果導向,以提升隊伍形象和廉政建設為目的,以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為原則;堅持以督察促進工作改進和落實到位。
2.加強多形式指導監督。組織開展案卷評查活動,由局領導帶隊對全局各執法中隊進行現場評查。評查人員從執法主體、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執法程序、文書制作等多方面對抽取案件進行逐項評查,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要求整改。牽頭組織各部門召開各類專題執法會議,針對全局執法實際,編寫辦案指導,解決執法熱點、難點問題;深入基層對執法辦案、行業管理進行培訓指導。
3.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自覺接受司法監督,積極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貫徹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規定和行政執法部門應訴報告制度,積極主動應訴。2021年,全局共有行政訴訟案件2件,其中2件未審結,1件駁回;行政復議案件8件,其中2件撤回,2件駁回,4件撤銷,被撤銷主要原因為: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基層治理體制建設還不夠順暢。派駐基層的行政執法所中隊和鄉鎮(街道)之間的工作職責不夠清晰,鄉鎮(街道)對基層行政執法隊伍的使用情形不夠明確、調用指揮程序不夠規范。
(二)執法與監管的職責邊界不夠清晰。有些職能部門以為處罰權已經劃轉綜合執法部門,錯誤地認為日常監管的職責也一并劃轉,過于依賴末端執法,弱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這既不利于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優勢,也不符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初衷。
(三)綜合行政執法基礎仍然薄弱。在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新劃轉領域的執法辦案拓展不夠,基層執法隊伍保障不夠,隊伍能力素質仍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