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養護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定標”工作,保障招標人自主權,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環境,區交通運輸局制定了《普陀區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定標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交通運輸局
2023年12月19日
普陀區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定標辦法
第一條 “評定分離”是指將評標和定標分為兩個環節。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開展獨立評審;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及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建定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第二條 本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養護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定標”工作,保障招標人自主權,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環境,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操作指引(試行)》的通知(浙發改公管【2023】256號)要求(以下簡稱“《操作指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與《操作指引》不一致時,以《操作指引》為準。
第四條 招標人在定標會議前應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定標核查。核查內容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應包括信用信息、廉政廉潔情況、履約能力等內容,以及招標人認為需要核查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招標人在定標會議前可以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考察、質詢,并出具考察、質詢報告作為定標要素之一。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是否需要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考察、質詢,以及考察的內容。
第六條 招標人應按以下標準和方法組建定標委員會開展定標工作:
(一)定標委員會成員數量應為5人及以上單數。
(二)定標委員會成員應由招標人代表、項目業主代表和項目使用單位代表組成。確有需要的,招標人可邀請外部專家擔任定標委員會成員,但邀請的外部成員人數不得超過定標委員會成員總人數的二分之一。評標委員會成員原則上不得擔任定標委員會成員。
(三)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進入定標委員會,并擔任組長,主持定標會議。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均進入定標委員會的,或其中兩人進入定標委員會的,應從其中推選一人擔任組長。
(四)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說明并申請回避。
(五)定標委員會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保密。
第七條 招標人在定標階段可以對中標候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負責人開展現場面試,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是否需要對中標候選人進行面試以及面試的內容。現場面試由定標委員會具體實施。
第八條 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定標要素及具體內容。定標要素的具體內容應參考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質詢或考察內容、現場面試內容等,此外,還可以參考以下方面:
(一)價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務報價高低、主要材料報價的合理性、不平衡報價情況等;
(二)企業匹配性:主要包括企業規模、資質等級、專業技術人員規模、近年的財務狀況、過往業績(含業績影響力、難易程度)等;
(三)企業信譽:主要包括企事業信用情況、過往業績履約情況、建設單位履約評價情況等;
(四)投標方案:主要包括技術標情況、工程建設重難點解決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五)擬派團隊能力與水平:主要包括團隊主要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擬派項目團隊人員的資信實力等;
(六)招標人認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第九條 定標辦法原則采用票決方式,具體方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定標委員會成員投票時,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投票規則獨立行使投票權;投票采用記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
定標委員會原則上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確定中標人:
1.直接票決法:通過投票,取票數最多且超過半數的為中標人。若中標候選人票數均未超過半數的,取票數前2名再次票決確定中標人,若經過重新票決仍無法確定中標人,通過定標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中標人。因并列無法確定前2名時,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產生的相關辦法。
2.逐輪票決法:通過投票,每輪淘汰1名票數最少的中標候選人,最終確定中標人。票數最少中標候選人出現并列時,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產生的相關辦法。
招標人根據項目需要采用其他定標方式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并報行政監督部門審核。
中標候選人出現投標報價明顯高于其余中標候選人等情況時,應在定標報告中闡述具體理由。
第十條 定標會議應該在評標結果公示結束后10日內召開。在定標會議上,定標委員會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法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定標后,定標委員會應形成定標報告,提交招標人。定標報告應包括定標委員會名單、定標程序、定標要素、定標辦法、定標結果等內容。
定標結束后3日內,招標人應當將中標結果情況在指定交易平臺公告不少于3日。
招標人應將定標報告作為招標投標情況報告的一部分,報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
第十一條 招標人應對定標會議全程錄音錄像,并統一密封保存定標投票表、過程記錄、錄音錄像等書面或影音資料,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邀請局機關紀委對定標會議進行全過程監督,定標會議前應及時、主動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報告定標會議相關情況,并邀請派駐紀檢監察組對定標會議進行監督,定標結果應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備案。
第十三條 定標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組織原定標委員會從其他中標候選人中按原定標方法確定中標人:
(一)中標人放棄中標資格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的;
(二)中標人被查實存在違法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
(三)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定標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重新定標:
(一)定標委員會未按定標辦法公正履職的;
(二)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且未申請回避的;
(三)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
附件:1.定標委員會組建情況登記表
2.定標會議主要議程
3.承諾書
4.定標委員會成員定標投票表
5.定標委員會定標投票統計表
6.定標報告
關于印發《普陀區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定標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承諾書.wps
定標報告.wps
定標會議主要議程.wps
定標委員會成員定標投票表.wps
定標委員會定標投票統計表.wps
定標委員會組建情況登記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