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街道下屬相關部門:
現將《東港街道農業高質量發展、轉型升級扶持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東港街道辦事處
2024年9月13日
東港街道農業高質量發展、轉型升級扶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推進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區農業“雙強”行動等部署要求,扶持鼓勵更多經營主體參與轉型升級,進一步加大政策、資金、人才、用地、科技等支持力度,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東港街道范圍內的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植大戶。其中,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是指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核認定并下發營業執照的經營主體,種植大戶是指連片種植面積達1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業轉型升級,是指在種子、農機、栽培、土肥等農業種植及經營環節,通過引進或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品種、新模式等方式,進一步改善農產品品質、調節生長周期、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章 扶持政策內容
第四條 街道農業高質量發展、轉型升級扶持政策相關內容由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制定,其中獎勵及補助資金發放嚴格遵循街道“三重一大”事項相關規定,由街道漁農業漁農村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各環節組織、管理和審核工作。具體內容包括:
1.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植大戶主動引進新技術、新設備、新品種、新模式,引領行業發展且具有一定規模的,按照種植面積達5畝、10畝、20畝、30畝以上標準,可分別予以2萬元、3萬元、4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不可疊加。
2.對因受臺風、暴雨、冰凍、干旱等自然災害影響導致受損嚴重的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植大戶,按照經濟損失達10萬元、20萬元、50萬元、80萬元以上標準,可分別予以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補助不可疊加。
3.對積極配合流轉土地并進行水稻、油菜等糧食種植的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植大戶,種植面積達10畝以上的按照150元/畝標準進行補貼。
第三章 獎勵及補助申報
第五條 按照“主體申報、控制總量、擇優獎勵、發揮作用”的評選原則,綜合考慮申報經營主體的實際種植規模化、引進技術先進性、生產效益化等程度進行補助。
第六條 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植大戶作為申報主體,具體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東港街道農業高質量發展、轉型升級扶持申報表》;
2.農業轉型升級情況申報文本或實施方案,包括實施地點、建設規模、實施計劃、計劃投資額、資金使用計劃等內容;
3.反映農業種植、經營情況現狀的相關圖片、視頻資料。
第七條 申報獎勵及補助資金的,具體需遵循以下程序:
1.組織申報。各經營主體按照規定直接向街道漁農業漁農村管理辦公室遞交申請及相關材料。
2.現場勘驗。根據申報情況,由街道紀工委、漁農辦、財政辦等部門聯合進行現場勘驗核查,重點核查農業技術引用及應用、生產規模及效益的真實性、合規性、可行性。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東港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五年,如本辦法存在與上級有關政策相悖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