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退役軍人安置條例》,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舟山市普陀區202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確保安置任務圓滿完成,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該《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據
本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78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制訂。
三、主要內容
(一)關于安置對象
根據《退役軍人安置條例》,本《通知》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具體為:(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個人獲得勛章、榮譽稱號的;(三)服役期間個人榮獲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四)服現役期間個人獲得一級表彰的;(五)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六)是烈士子女的。
(二)關于安置模式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7號)等文件精神,為確保“公平安置”“陽光安置”,根據我區實際,采取考核考試和政府指令性安置相結合的方法。
(三)關于安置去向
今年省政府共計下達全市安置任務39名,其中普陀區安置任務10名。根據《退役軍人安置條例》有關規定精神,該10名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義務單位,應為普陀區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在舟央企、省屬企事業單位。
(四)關于待安置期待遇保障
根據《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第七十五條、《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第三點規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助。基本保險由社保、醫保部門按相關規定落實,經費分別由負責接收安置的舟山市普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按實際接收安置人員數量保障和發放。
(五)關于安置后待遇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之規定,凡有安置任務的系統單位,必須按規定落實好所接收人員的工作崗位和相關待遇,其中軍齡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接收企業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確保他們享受與本單位同工齡、同職業(工種)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各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保障已安置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退役士兵安置后非本人原因不得安排下崗,不得設置試用期和實習期。
根據《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非因退役軍士和義務兵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單位未按規照規定安排上崗的,應當從介紹信開具當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費直至上崗為止。
(六)關于選擇靈活就業退役士兵的待遇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之規定,退役時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的,在確認選崗前,由本人向區安置辦提出書面申請,明確本人自愿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經批準并公證后,由區安置辦按照其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應領取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之和的80%,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通過前述方式選擇靈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規定享受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七)其他
根據《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為促進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順利進行,2024年,普陀區接收安置工作繼續實行經濟獎勵辦法,所有企業單位每接收安置一名重點安置對象,均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金。
四、新舊政策差異:
(一)條例名稱及章節變化:
原為《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共六章五十三條;現為《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共十一章九十三條
(二)條例所稱對象變化:
原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新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退役軍人,是指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軍士和義務兵等人員。”
(三)新條例增加“退役軍官安置方式”
(四)安排工作條件變化:
原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軍士和義務兵退出現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軍士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個人獲得勛章、榮譽稱號的;(三)服現役期間個人榮獲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四)服現役期間個人獲得一級表彰的;(五)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六)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士兵”改為“軍士和義務兵退出現役”;“士官服現役滿12年”改為“軍士服現役滿12年”;增加“服現役期間個人獲得勛章、榮譽稱號的”、“服現役期間個人獲得一級表彰的”。
五、實施時間
自發文之日起施行起施行。
六、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普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解讀人:移交安置科(軍休服務管理科)科長朱柯特
聯系電話:0580-301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