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1XT
法定代表人:王*琳
地址:東港街道海洲路721號永躍大廈
我局于 2024年8月12日對舟山康洲貿易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群眾舉報,我局執法人員于2024年8月12日對位于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南岙船舶配件加工基地內的舟山康洲貿易有限公司經營的建材堆場現場檢查,發現該場地內沿南側和西側圍墻有大量建筑用沙子露天堆放,露天堆放的沙子總量約80噸,堆放沙子占地面積約60平方米,露天堆放的沙子未采取防塵覆蓋措施且堆放高度高于場地四周的圍墻高度。你公司涉嫌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證明:
1. 2024年8月12日我局制作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證明現場檢查時你公司建材經營場地內沙子堆放情況及未覆蓋的情況;
2. 2024年8月12日現場照片證據3張,證明現場檢查時你公司建材經營場地內沙子堆放情況及未覆蓋的情況;
3. 2024年8月12日現場勘察圖1份,證明現場檢查時你公司建材經營場地內沙子堆放及未覆蓋的位置等情況;
4. 2024年8月21日由你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公司基本情況和法定代表人王玉琳的身份;
5.2024年8月21日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公司建材經營場地的基本情況、生產情況、沙子防塵覆蓋情況等;
6.《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1份,證明你提供的送達地址及送達方式準確、有效;
7.執法證復印件2份,證明執法人員柴奇偉、羅芳的身份。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钡囊幎ā?/p>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的規定,我局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環境違法行為,并將依法對你公司進行處罰。
我局將在三十日內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四)建筑施工或者貯存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钡囊幎?,對你公司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