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隨著《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發布,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文件可能存在與《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上位法規精神不一致、文件調整對象已消失、文件執行時效已過或文件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等情況,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文件需要再次進行清理。
二、清理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的規定等。
三、清理范圍、內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圍。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以區發改局名義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文件。
(二)清理內容。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相抵觸的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之間相互抵觸、主要依據已被明文廢止或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要明令廢止;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的,實際上已經失效的,要宣布失效;個別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重點清理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規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2024年9月,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執行、誰負責”的原則,局辦公室牽頭部署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責任科室提出清理意見,在此基礎上局辦公室擬定《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文件專項清理結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9月19日至10月8日期間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均未收到反饋意見。10月,形成《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文件專項清理結果的通知(送審稿)》。10月9日至10月16日,對《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文件專項清理結果的通知(送審稿)》進行合法性審查。后按規定程序報局黨委審定并公布。
涉企政策文件的清理程序參照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
四、清理結果
(一)行政規范性文件
共84件,保留56件,廢止(含失效)28件
(二)涉企政策文件
共23件,保留10件,廢止(含失效)13件
五、有關情況說明
(一)廢止(含失效)文件說明。廢止(含失效)的2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和13件涉企政策文件不再作為直接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
(二)實施日期說明。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載明具體施行日期,但因保障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行政規范性文件執行的除外。為保障政令暢通,《通知》實施日期符合《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的例外情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解讀人: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許海? 聯系方式:0580-3023720。
原文鏈接:http://www.bigguide.cn/art/2024/11/18/art_1229698513_1664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