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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號)要求,為提升審查工作規范化水平,現將《舟山市普陀區審計局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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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區審計局
2023年9月14日
舟山市普陀區審計局合法性審查事項
目錄清單(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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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規范性文件
定義 | 是指由區審計局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區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事例 |
1 | 審計業務管理類文件 | 例如規范內部審計、審計整改等方面工作的文件 |
2 | 文件清理類文件 |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3 | 其他類文件 |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
二、重大行政決策
定義 | 是指區審計局依照法定權限、程序作出,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關系群體切身利益,對社會秩序、社會穩定、社會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政策和措施。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事例 |
1 | 規劃類重大決策 | 例如審計工作五年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
2 | 其他對全區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 | 審計工作中符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的其他重大行政事項 |
三、政府合同類
定義 | 是指由區審計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民事經濟活動中,作為一方當事人所訂立的涉及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的合同,包括行政協議、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協議等。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事例 |
1 | 采購合同 | 例如辦公設備、執法裝備等采購合同 |
2 | 服務合同 | 例如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
3 | 其他合同 | 本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其他合同 |
四、行政執法決定
定義 | 是指以區審計局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的;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第三人重大權益,需要經聽證程序作出的;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事例 |
1 | 行政處罰 | 例如對被審計單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的處罰 |
2 |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執法事項 | 其他以區審計局名義作出的各類行政執法決定 |
五、其他涉法事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1 | 以區審計局作出的信訪答復 |
2 | 以區審計局名義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 |
3 | 其他區審計局認為需要開展合法性審查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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