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海洋與漁業局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以建設更高水平法治普陀為目標,努力把“依法治漁、依法興漁、依法護漁”貫穿海洋漁業法治建設全過程,全力護航漁船安全、漁場振興、漁民增收、漁區共富。
一、健全“三項制度”,持續壓緊依法行政責任
一是健全重大事項黨組研究制度。嚴格履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充分發揮局黨組在海洋漁業領域法治建設中的領導作用,做到涉漁重大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金使用集體討論決策。
二是健全重大案件集中會審制度。制定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堅持違法案件“查、處”分離、重大行政處罰事項集中討論決定,確保每個案件法律依據正確、證據充分、程序合法、處罰適當。2023年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會審審查案件71件。
三是健全重大決策合法審查制度。精心編制局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54項,出臺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聘用常年法律顧問2名,為漁轉海船員政策處理、海上交通安全法與船員管理辦法適用沖突等問題提供法律支撐。2023年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13件,審查行政協議(行政合同)80余件。
二、開展“三大行動”,不斷強化行政執法剛性
一是開展漁船安全專項執法行動。以“春雷”“鐵拳”等行動為抓手,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停航整改、違規記分、司法移送等手段,倒逼漁船船東船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2023年檢查漁船1127艘次,責令限期整改745艘;查處違規案件512起,收繳罰沒款約579.02萬元,依法行政移送8起9人(行政拘留6起、6人)、刑事移送7起18人。
二是開展漁業資源保護專項執法行動。以“漁政亮劍”系列專項執法為主線,采取“海查陸巡、部門聯動、夜間突查”等方式,全時段、全區域、全鏈條打擊非法交易、運輸、收購、捕撈違禁漁獲物行為。2023年查獲“三無”船舶208艘,收繳違禁漁獲物2225公斤、放生1145.8公斤;收繳違禁網具1762頂、違規流刺網1.3萬余米。
三是開展海洋環境資源專項執法行動。以“海盾”“碧海”“護島”等行動為牽引,采取“日常巡查、復核檢查、專項巡查、聯合執法”相結合,依法查處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2023年檢查各類用海項目90個,立案查處15 起,結案14起,罰款金額200.94萬元。
三、推行“三種模式”,著力提升行政執法效能
一是探索海洋聯合執法模式。先行先試推進“大綜合一體化”海洋行政執法改革,創建區海洋行政聯合執法指揮中心,集中整合國內捕撈、遠洋漁業、小型船艇、“海上的士”等各類船舶監控平臺,與海警部門簽訂執法協作配合辦法,同公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提前介入機制,構建形成涉海涉漁部門信息預警、指揮聯動、聯防聯控等體系。2023年累計線上處罰案件普通程序472件、簡易程序17件。
二是完善漁業智慧監管模式。持續推進漁船精密智控工程,完成1711艘24米以上漁船固定式北斗船舶示位終端設備更新換代,實現全區1494艘12米以上漁船“天通電話”、1365艘24米以上漁船“寬帶入海”應裝盡裝,積極推行“互聯網+監管”“非現場執法”等模式,實現漁船“全天候、全時段、全區域”執法監管。
三是實行執法力量下沉模式。以基層漁政漁監聯絡點為依托,制定出臺《普陀區海洋行政執法中隊執法力量下沉工作方案》,組建“1+7”執法隊伍,將62名漁政執法人員下沉至屬地鄉鎮,不斷優化執法資源配置、加強基層執法力量。
四、堅持“三個舉措”,持續鞏固法治建設成果
一是堅持認真學法。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年度重點工作,黨組書記帶頭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和各類法律法規,確保全局干部職工學懂、弄通、用會重要涉海涉漁法條。今年53名執法人員參加全省“提能力、轉作風、促發展”專題培訓,全局持有執法證人員100名,持證率超100%,另有45名輔助執法人員通過協查員資格考核。
二是堅持廣泛普法。深入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結合“千船聯動 治塑海洋”海洋水生生物保護活動、“護航亞運 法治同行”普法宣傳行動,以及“憲法與浙江”主題宣傳月、國家安全日、安全生產月、伏季休漁期等契機,推進法律服務下漁村、上漁船、進漁家、入漁企。2023年開展各類普法宣傳活動20余次,服務群眾2000余人。
三是堅持柔性執法。建立健全涉海涉漁矛盾糾紛靠前調解機制,設立“首錯免罰”事項3項,開展包容審慎柔性執法,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傳遞法治溫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2023年我區行政許可全網辦件滿意率達100%,海洋行政執法零復議、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