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據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第三十一條規定:“制定機關應當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標注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效力狀況并進行動態管理”;第三十二條規定:“制定機關應當建立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制度,適時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不應繼續實施的,應當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對2024年3月1日前的存量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清理范圍、內容和結果
2024年3月1日前以區文廣旅體局名義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經過全面梳理、審查,征求各相關業務科室意見和進行公開意見征求后以及提交辦公室(法制科)進行合法性審查并提交黨組審議后,共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5件,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
三、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關于公布舟山市普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由舟山市普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辦公室(法制科)解讀,聯系方式:0580-30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