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街道下屬各部門,東港派出所:
現將《東港街道“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東港街道辦事處
2024年4月12日
東港街道“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切實加強“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進一步夯實火災防控基礎,全力維護火災形勢穩定,根據全省基層應急消防治理體系建設現場會和市、區安委會全體成員(擴大)會議精神,舟山市普陀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普陀區“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舟普消安委〔2023〕9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在全街道范圍內開展“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全面摸清街道“九小場所”底數和消防安全狀況,集中懲治一批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提高消防安全設防等級,提升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養,落實“九小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在實戰實效中推動基層應急消防力量建設,有效發揮基層應急消防治理體系建設效能,切實提高社會面火災防控水平,維護火災形勢穩定。
二、整治對象
(一)小學校(小幼兒園):班級數6個(不含本數,下同)以下的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
(二)小醫院(小診所、小托育機構):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診所、門診部、托育機構。
(三)小歌舞娛樂場所: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放映廳、卡拉OK廳、游藝廳、足浴店等場所。
(四)小網吧: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網吧、電競小站。
(五)小旅館:客房數50間以下的旅館(賓館、飯店、民宿(漁農家樂))。
(六)小餐飲: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飲場所。
(七)小商店: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商場、超市)。
(八)小美容洗浴場所: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發場所。
(九)小生產加工企業: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生產加工企業。
三、整治重點
(一)合用場所:不得設置在木結構建筑內;嚴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其他場所居住與非居住部分應進行防火分隔,緊急情況下居住人員能安全疏散。
(二)電動自行車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區域與居住部分應采用實體墻和樓板完全分隔;電動自行車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停放、充電。
(三)用電管理:電氣線路明敷時應穿管保護,不得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不得安裝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上;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空氣開關。
(四)用火管理:嚴禁違規電氣焊作業;高層建筑、地下室、歌舞娛樂場所、網吧、美容洗浴場所內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合用場所內煤氣灶與居住部分應進行有效分隔。
(五)裝修材料:吊頂和隔墻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夾芯板等易燃材料裝修。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無鎖閉、封堵、占用等現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響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嚴禁設置影響逃生、救援的封閉式金屬柵欄、廣告牌等設施。
(七)消防車道:消防車道劃有明顯標線標志;嚴禁在消防車道停放車輛和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
(八)設施器材: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應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設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訓:“九小場所”負責人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教育培訓、防火檢查、隱患整改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掌握基本消防常識,達到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一懂三會”要求。
四、職責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業務相近”原則,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
(一)各村、社區職責:根據街道統一組織實施的專項整治工作要求,負責具體落實“九小場所”底數排摸,全面落實“141”基層治理隱患三級閉環管控機制。對排查發現能當場整改的問題隱患,由網格員督促整改;對排查發現不能當場整改的問題隱患,上報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更進處置;對整改難度大的問題隱患,上報街道和相關部門合力處置;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或區域性問題隱患突出的,上報區政府掛牌督辦。
(二)部門職責:街道消安辦履行綜合協調職責,加強與各有關成員部門的溝通協作,強化專項整治的業務指導、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綜合評估等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社發辦負責小學校(小幼兒園)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小醫院(小診所)和小托育機構的排查整治;黨建辦(宣傳文化)負責小歌舞娛樂場所和小網吧以及文化藝術類、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排查整治。經貿辦負責小旅館、小餐飲、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場所的排查整治。應急辦負責小生產加工企業的排查整治。指揮室做好“141”基層治理隱患三級閉環管控機制相關工作;派出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九小場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建立專門工作臺賬和防火檢查日志,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推動整改措施及時落地。各有關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五、步驟階段
專項整治行動共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2024年1月5日前)。結合實際,街道消安辦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任務分工,及時召開動員會議,廣泛宣傳發動,迅速部署落實,參照《東港街道“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記錄表》(附件1)開展排查整治。街道消安辦將組織開展一次全員集中培訓,明確“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時間、內容、方式、要求。
(二)排查整治(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各村、社區,各成員部門廣泛發動“九小場所”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并與上級部門和街道前期掌握的“九小場所”底數清單進行比對,組織基層網格力量和部門精干力量對“九小場所”開展排查,按照文件要求和片區網格責任劃分,逐個場所進行排查,并填寫《東港街道“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底數排摸清單》(附件2),利用平安風險智控系統中的基層應急消防應用模塊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排查質效,徹底摸清“九小場所”底數和消防安全現狀。各村、社區梳理匯總后報街道消安辦。有關成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所負責場所類別的“九小場所”信息數據庫和排查臺賬。
(三)總結鞏固(2024年11月至12月)。各村、社區,各成員部門要認真梳理總結,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工作措施,要固化應急消防治理與“141”基層治理體系深度融入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壓實基層網格基礎排查責任,有關成員部門監管責任,確保隱患排查“全覆蓋”、問題整改“全閉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各成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清“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到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各成員部門負責人直接抓。要將此次專項整治作為預防本地區、本行業火災事故特別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舉措,全面發動部署,壓實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
(二)加大整治力度。落實“七個一律”剛性措施: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一律責令停產停業;住人合用場所不符合要求或者設置在木結構建筑內的,一律予以清理;“九小場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夾芯板等易燃材料裝修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依法查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一律依法處罰;車輛停放占用消防車道的,一律強制拖離;從業人員不掌握消防基本常識和“一懂三會”要求的,一律組織實操實訓。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村、社區要壓實“九小場所”經營者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屬地監管責任,著力消除消防安全責任盲區,形成事事明責、層層負責、人人擔責的工作體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力推進、取得實效。
(三)注重宣傳培訓。廣泛利用宣傳欄、電子屏、網格走訪、微信群等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傳播“九小場所”違規住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違規安裝防盜窗的火災危害性和掌握火場逃生自救的重要性,全面樹立“每個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責任人”理念,推動實現“人人能自救、個個會逃生”。
(四)嚴格督導問責。專項整治要求真務實、力求實效,嚴禁搞形式、走過場。對組織落實不力、“九小場所”存在區域性嚴重問題隱患的,要進行通報約談;對因工作開展不力,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各村、社區每月15日前報送階段小結;2024年12月15日前上報工作總結至街道應急辦(聯系人及電話:董文賽,18768035596)。
附件:1.東港街道“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記錄表
2.東港街道“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底數排摸清單
3.東港街道“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運行方案
附件1
東港街道“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記錄表
檢查人員: 檢查時間:
單位基本情況 | 檢查情況 | ||
重點項 | 合用場所 | 1.設置在木結構建筑內; 2.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 3.其他場所居住與非居住部分未進行防火分隔,緊急情況下居住人員不能安全疏散。 | |
電瓶車管理 | 1.電瓶車停放、充電區域與居住部分未采用實體墻和樓板完全分隔; 2.大量電瓶車(5輛及以上)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違規停放、充電。 | ||
明火作業 | 違規進行電氣焊作業。 | ||
一般項 | 用電管理 | 1.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私拉亂接; 2.電氣線路、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安裝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上; 3.未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空氣開關。 | |
用火管理 | 1.高層建筑、地下室、歌舞娛樂場所、網吧、美容洗浴場所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2.煤氣灶與居住部分未進行有效分隔。 | ||
裝修材料 | 采用聚氨酯泡沫夾芯板等易燃材料裝修。 | ||
安全疏散 |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鎖閉、封堵、占用; 2.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放置影響疏散、逃生的物品; 3.外窗設置影響逃生、救援的封閉式金屬柵欄、廣告牌等設施。 | ||
消防車道 | 1.消防車道未劃有明顯標線標志; 2.在消防車道停放車輛或設置障礙物影響消防車通行。 | ||
設施器材 | 1.未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 2.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
教育培訓 | 從業人員未掌握“一懂三會”消防技能要求。 | ||
其他問題 | 檢查發現的其他消防安全問題。 |
附件2
東港街道“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底數排摸清單
序號 | 地市 | 縣(市、區) | 鄉鎮(街道) | 場所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場所 地址 | 場所 類別 | 基本情況 | 場所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所屬 網格 | 網格長 | 網格長 聯系電話 |
1 | XX村XX路XX號 | 填寫場所所在樓層數和面積、客房數、床位數、班級數等基本情況,以及排查發現的問題隱患 | XX居委會XX網格 | 填寫網格長姓名 | |||||||||
2 | |||||||||||||
3 | |||||||||||||
備注:場所類別是指小學校(小幼兒園、小校外培訓機構)、小醫院(小診所、小托育機構)、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旅館、小餐飲、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 |
附件3
東港街道“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運行方案
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根據《東港街道“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明確工作運行方案如下:
一、組織架構
“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主 任:胡 潔(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主任:陳巧克(黨工委副書記)
唐 強(黨工委副書記)
江 峰(黨工委委員)
陸蔚蔚(人大工委副主任)
蘆靜兒(辦事處副主任)
張 勇(辦事處副主任)
成 員:郭曉蕾(指揮室、黨建辦)
李 達(經貿辦)
徐偉東(應急辦)
洪曉慶(社發辦)
繆小明(綜合行政執法隊)
陳泓聿(東港派出所)
張滿忠(南岙村)
劉海波(紅旗村)
繆列釗(蘆花村)
翁舟波(塘頭村)
翁勤健(葫蘆村)
周位東(永興村)
張全軍(陳家后村)
黃詩然(安康社區)
李 莉(蓮安社區)
翁琰碧(中昌社區)
陳燕君(靈秀社區)
趙幼玲(興普社區)
胡婷婷(和津社區)
劉淑妙(文康社區)
繆 樂(新北社區)
賀冬冬(蓮洋社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應急辦,張勇兼任辦公室主任,徐偉東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張鴻濤、朱輝為辦公室成員。
二、工作職責
1.負責向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街道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日常聯系,及時反饋專項整治工作動態,定期分析檢查質效;
2.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本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貫徹、執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有關要求;
3.協調所屬成員單位開展檢查工作;
4.按時參加區級聯絡員會議以及工作推進會議,向本部門有關領導匯報會議精神。
三、有關要求
1.各村、社區,各成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所負責場所類別的“九小場所”信息數據庫和排查臺賬,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督促整改,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2.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會議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定期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