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部門:
《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詳見附件1)已經省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區委區政府相關部署要求,切實做好《條例》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有關營商環境優化提升決策部署,主動聚焦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省市區“民營經濟32條”、“共富警務”建設和區委學習宣傳貫徹《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工作方案,立足公安機關職責使命,抓實抓好《條例》學習宣傳貫徹,推進公安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嚴厲打擊侵企犯罪、嚴格規范涉企執法等措施落實落地,持續推動我區營商環境優化提升。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專題學習。充分發揮領導干部領學促學作用,將《條例》列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組織領導干部帶頭學。充分利用“夜學習”“練兵日”及工作例會等,推動《條例》學習全覆蓋,進一步提升領導干部履行優化營商環境法定職責的認知水平和實踐能力。
(二)強化宣傳解讀。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各類新媒體發布《條例》全文及解讀,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推進《條例》宣傳。將《條例》宣傳與“大走訪大調研大服務大解題”等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依托警企服務站點、為企服務專窗,積極組織進園區、進企業,為企業針對性解決一批難題,提振企業發展信心。
(三)推進貫徹落實。分局根據省廳、市局部署要求,結合全區公安工作實際,編制了責任分工表(詳見附件2),各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對標執行,推動《條例》落地落細。圍繞《條例》規定和企業關切,謀劃推出為企服務重點舉措,努力解決一批營商環境優化提升難點堵點問題。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條例》制定實施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實抓好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充分發揮“關鍵少數”示范引領作用,帶頭學習宣傳貫徹《條例》,切實將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履職盡責。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對照《條例》規定,逐條梳理與職責相關的規定,明確任務目標,提出細化工作舉措,確保落地見效。同時,要主動融入省市區學習宣傳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對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部門要圍繞《條例》宣傳普及情況、配套文件制定情況、重點條文落實情況,開展定期自查,主動發現問題并抓好整改落實,確保學習宣傳貫徹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分局將對《條例》學習宣傳貫徹工作開展日常督導和專項督查,并落實定期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