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街道下屬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街道機關、村(社區)工作人員夜餐費開支管理,根據《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關于規范機關工作人員夜餐費開支管理的通知》(舟普財行〔2016〕286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和各村(社區)工作人員。
二、適用條件
原則上配合街道重大中心工作或應對緊急突發性工作任務,經批準在正常工作時間外連續加班工作4小時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況:
(一)參加會議、培訓、出差、出國等公務活動;
(二)不需到辦公室坐班,只需開通電話,有事進行安排處理的值班帶班;
(三)加班后給予調休的;
(四)已按規定領取加班補貼的;
(五)參加公務活動已享受伙食或補助的。
三、開支標準
(一)工作日晚上連續加班4小時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補助夜餐費40元。
(二)休息日(含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連續加班滿4小時不到8小時的,可參照夜餐費補助標準補助1次伙食費;連續加班滿8小時及以上的,可參照夜餐費補助標準補助2次伙食費。
四、報銷審批
(一)申報主體。按照街道中心工作或專項任務需要、各部門工作需要、各村(社區)工作需要3種類型,分別由牽頭部門、加班部門、加班村(社區)作為夜餐費開支申報主體。
(二)考勤管理。根據《舟山市普陀區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實施意見(試行)》(舟普人社〔2016〕47號),機關、村(社區)工作人員因工作原因必須加班的需提前申請,填寫加班審批表(附件1)或通過浙政釘工作臺-東港街道-加班審批進行線上審批,經分管領導或村社聯系領導審核同意后實施。加班審批表或線上審批由各申報主體確定專人填寫,并抄送給組織口和財政辦相關負責人。
(三)報銷流程。所有夜餐費開支補助按月統計、公示、報銷。各申報主體需每月10日前填寫夜餐費發放審批表(附件2),經部門(村社)負責人、分管(聯系)領導審核簽字后提交組織口統一匯總公示,公示完成后由財務工作分管領導審批報銷。
五、其他規定
(一)各部門、村(社區)要加強工作人員加班情況審核把關,切實做到有據可查,不得以夜餐費等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不得虛假造冊冒領夜餐費。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及違規資金的,一律予以追回。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表格的,視為放棄夜餐費補助,不再補發。
(三)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1.東港街道工作人員加班審批表
2.東港街道夜餐費發放審批表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東港街道辦事處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東港街道工作人員加班審批表
單位(部門) | 加班人員名單 | |||||
加班事由 | ||||||
加班日期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時長 | 點至 點 |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時長 | 點至 點 |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時長 | 點至 點 |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時長 | 點至 點 |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時長 | 點至 點 |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時長 | 點至 點 |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時長 | 點至 點 | |||
經辦人 | 年 月 日 | 部門(村社)負責人 | 年 月 日 | |||
業務分管領導 (村社聯系領導) | 年月日 | |||||
注:工作人員加班需填寫本單,并報業務分管領導或村社聯系領導簽字審批。辦理報銷手續時作原始憑證。 | ||||||
附件2
東港街道夜餐費發放情況審批表 ( 年 月) | ||||||||
填報單位: | 單位:元 | |||||||
序號 | 部門 | 姓名 | 加班日期 | 加班事由 | 夜餐費補助 | 備注 | ||
計發次數 | 計發金額 | |||||||
合計 | ||||||||
1 | ||||||||
2 | ||||||||
3 | ||||||||
4 | ||||||||
5 | ||||||||
經辦人: | 部門(村社)審核人: | 分管(聯系)領導: | 審批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