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助力優化營商環境“一號工程”,提高執法質效,嚴格規范文明執法,減少憂企擾民,切實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根據省、市系統年度行政執法工作安排,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了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對象和范圍
我局共認領行政檢查事項37項,其中5項為零申報事項,目前涉及需要執法條線5個,具體是:發展改革條線4項、經信條線(新型墻體材料)1項、商務條線(散裝水泥)3項、糧食物資條線7項、人防條線17項,共計32項行政檢查事項需要檢查。監管對象和范圍為全區相關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人和自然人(詳見附件)。
二、監管方式
(一)雙隨機抽查
1.發改條線
(1)對能源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節能標準情況的行政檢查。(完成時限:10月)
(2)對企業投資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完成時限:全年)
2.經信條線
對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認定的行政檢查。(完成時限:全年)
3.商務條線
(1)企業使用未經培訓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專用車輛駕駛員駕駛專用車輛檢查。(完成時限:全年)
(2)年度“禁現”區域內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事先報告情況的聯合抽查。(完成時限:全年)
(3)企業違法使用袋裝水泥或袋裝普通干混砂漿行為聯合檢查。(完成時限:全年)
4.糧食物資條線
(1)對糧食儲運情況的行政檢查。(完成時限:5-12月)
(2)對政策性糧油經營情況的行政檢查。(完成時限:全年)
(3)對糧食質量安全情況的行政檢查。(完成時限:5-12月)
(4)對糧食收購情況的行政檢查。(完成時限:5-12月)
(5)對備案情況的行政檢查。(完成時限:5-12月)
(6)對糧食經營臺賬及購銷存數據報送情況的行政檢查。(完成時限:5-12月)
(7)對糧食銷售出庫情況的行政檢查。(完成時限:5-12月)
5.人民防空條線
對竣工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行政檢查。(完成時限:5-12月)
(二)重點專項檢查
1.發改條線
(1)對拒絕提供定價成本監審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行政檢查。
(2)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行政檢查。
2.人民防空條線
(1)對在建人防工程(兼顧人防工程)的監管。(完成時限:全年)
(2)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企業從業資格、從業行為的監管(完成時限:全年)
(3)對人防通信、警報信號使用情況的監管(完成時限:全年)
三、監管重點
(一)加強投資項目監管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項目開工建設情況、項目是否合法取得核準和備案、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等。
(二)持續做好節能監察
一是做好日常監察。依法依規對工業企業執行節能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日常監察,重點監察淘汰落后用能設備使用情況、用能單位能源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情況等。非工業領域重點監察節能法律法規標準執行、能源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執行等情況。二是開展專項監察。對2024年度前三季度實際能耗總量超出年度基準能耗、用能預算執行情況存在異常的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專項監察;對近3年開工建設或投產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展節能監察,重點監察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執行情況、節能審查意見和能耗平衡方案落實情況。
(三)推進散墻監管執法
切實規范預拌砂漿管理,積極推動綠色建材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監管企業違法使用袋裝水泥或袋裝普通干混砂漿行為。開展新墻材監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新墻材料行業企業存在的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行為。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重點監察建設工程及其參建單位、主要材料供應商、“禁現”區域內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事先報告情況。
(四)提升糧食監管力度
打好糧食“鐵拳行動”,依托糧食購銷和儲備數字化監管體系,堅持糧食監管人防和技防相結合,實現政策性糧食監管全覆蓋,重點做好對承儲地方儲備糧企業糧油安全和安全生產的檢查以及地方儲備糧(糧油)等政策性糧油庫存數量、質量、輪換管理等情況。采取制度落實、責任落實、法規落實措施,抓實糧食流通執法檢查和儲糧安全、安全生產“兩個安全”工作,重點做好“一符四無”糧倉開展情況及春(秋) 兩季糧油安全檢查落實情況。
(五)強化人防領域監管
對竣工人防工程,重點監管人防工程有無被侵占、破壞,有無擅自被拆除、改造、報廢及降低人防工程防護能力行為等情況;對在建人防工程(兼顧人防工程),重點監管在建人防工程(兼顧人防工程)建設、施工等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條文等情況;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企業從業資格、從業行為及檢測機構從業行為,重點監管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從業能力及檢測機構取得資質等情況;對人防通信、警報信號使用情況,重點監管人防通信專用頻率、防空警報音響信號使用,對拒絕、阻撓安裝人防警報設施,以及施工造成人防警報設施損壞和未經批準拆除、遷移人防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等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高度重視年度行政執法工作,明確目標進度,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監管執法工作任務按期高質量完成。抽調必要的力量,開展行政執法監管工作,切實防止敷衍了事,拖延時間,走過場。
(二)嚴格規范執法
要規范行政監管執法工作程序和執法行為,不得在同一年度內對被檢查對象的同一檢查內容進行重復檢查。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執法相關制度要求, 全面、公正、文明執法。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要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相關紀律要求,嚴格做到秉公執法、清正廉潔。
(三)強化結果應用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認真落實整改。針對個性問題,要邊查邊糾,邊查邊改,確保整改到位。針對共性問題,要追本溯源,從源頭上研究解決措施,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要做好對行政監管執法的分析應用,加強跟蹤指導,對執法過程中發現的企業不合理行為、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強化信用監管,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將行政執法監管結果和整改情況及時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倒逼主體自身信用管理;將不良信用信息納入公共信用評價,通過評價結果的公示和應用,加大對違法違規單位的失信監管力度。
附件:區發改局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任務)表
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